婚前男方首付買了套房,幾年後要離婚,這套房該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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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問題中的表述,我們可以判斷出,房屋是男方婚前支付首付購買的,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那麼,按照銀行貸款的慣例,這套房子應該是產權落在男方名下的。婚後,共同還貸幾年後離婚,房屋該怎麼處理,可以參考下面的解釋。

根據婚姻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購買房屋,產權落在支付首付款一方的名下,那麼,離婚時,原則上,雙方可以協商確定房屋產權的歸屬。如果協商不成,起訴到法院的話,那麼,通常法院會判決房屋產權歸首付款支付方,尚未還清的貸款,歸首付款支付方的個人債務。同時,獲得房屋產權的一方應當將婚後共同還貸的款項和相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按照法律規定的原則,補償給另一方。

也就是說,問題所提到的房屋如何分割,法律已經比較明確地給予了回答。即,產權通常歸屬首付款支付方,而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可以獲得貸款補償和增值部分補償。也就是獲得債權,而不是房屋產權。這隻要是參考了國內結婚買房的現實情況,儘可能兼顧法律和人情。

另外,多說一點,有人也問過,如果婚後在共同還貸過程中,配偶一方提出加名,是否可行?如何保護配偶一方的合法權益?這裡面要考慮到的銀行的規定,從法理上講,婚後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要求加名,無可厚非。但是,因為房屋貸款購買時,抵押借款人應該是支付首付款的那一方,所以,房屋買賣合同和抵押貸款合同中都應該是這個人的名字,兩份合同是主合同和從合同的關係。房屋買買合同是主合同,抵押貸款合同是從合同。如果配偶一方要在買賣合同中加名,或者在房產證上加名(房產證辦理完畢之後,房產證就抵押在銀行),那麼,其實是變更主合同的行為,或者是變更抵押物歸屬的行為(房產證就抵押在銀行的情況),因此,作為抵押權人的銀行有權根據抵押貸款合同的有關規定決定是否同意加名要求。而根據筆者多年的工作經驗來看,在貸款償還期間,變更產權人,是很困難的,銀行通常不同意這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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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情況和我的情況類似。我諮詢過權威的律師,答覆如下:

婚前購買的房子付了首付,肯定是屬於男方,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但是,婚後還貸和房子的升值部分,女方有權要求分割,比如:你的房子婚前買的時候總價是30萬,現在升值了,可以賣到60萬,那麼,這中間的差價是30萬,你要分給對方15萬。還有婚後還貸的部分,也是算作共同的財產,也要補償的。

作為我本人,我的律師也給我這樣的建議,如果,對方名下有房產或者財產,你也同樣可以進行分割,而且,如果對方的收入高於自己,那就可以申請法院清查賬目,按照上面的算法,可以最大化保證自己的利益。

如果你們有孩子,那麼孩子的撫養權歸誰,這個問題很重要。

假如,你們沒有孩子,也沒有什麼其它難分割的財產,最終建議你去和對方商量,協議離婚,就是你們各自安好,不要再糾結房子的問題,你呢,如果可以,就補償一下對方,態度誠懇,應該會有緩和的餘地,只要女方同意,不用在意她的家人怎麼做,前提條件是:彼此要態度好,花點時間。

作為旁觀者,我想建議你:儘可能的補償對方。畢竟愛過她,不管她是什麼原因讓你想離開,你們都一起度過一段美好的時光。這是一個男人最起碼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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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首付買了套房,幾年後要離婚,這套房該如何分割?

婚前男方首付買了套房,當然房屋的使用權屬於男方。假設幾年後離婚了,如果在這幾年中房貸還沒還清的話,房屋的所有權仍屬於開發商。

婚後男女雙方共同交付房屋的房貸款的話,幾年後要離婚,首先是夫妻協商來解決房屋的分割問題;如協商不成可以經過法院的判決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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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首付的房子,一般情況下屬於該男人婚前財產。

法律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目前在實務的離婚案件中,婚前財產是屬於個人財產,不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不參與共同財產的分割。

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是不予分割的,這是一般情況。

當然,如果婚後,女方也參與了此房的還貸,或者拿了錢進行裝修等,對這部分應該是共有的,應當可以相應部分的退還。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你,如有其他,情在下面評論(留言)或加關注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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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繞丹陽湖


一女嫁十道,富過做海盜。為了打擊以攝取他人財產為目的的假結婚,中國人大修定實施了新的《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夫妻婚前婚後的財產歸屬細節。這裡我們就不做新的《婚姻法》推廣普及。男方婚前出了房產的首付,只要離婚時女方能夠提供共同承擔房貸的票據,離婚時就能獲得實時房價的合理比例部分賠償。

新《婚姻法》的出臺,嚴厲打擊了過去舊《婚姻法》中離婚夫妻財產對半分的法律舊規,確保了那些假借婚姻為名,真實目的是為攝取他人財產的婚姻騙子,再找不到法律的空子,為自己撈取這種不勞而獲的不義之財。法律需要與時共進,對不合時宜的法律法規,中國人大就應該像對待舊《婚姻法》一樣,及時做出新的司法解釋或者重新立法,不要讓舊的法律法規,羈絆阻撓社會新出現的問題,讓法律真正成為捍衛《憲法》公平公正的真實體現。





何時再出諸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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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的規定,婚前男方首付買的房子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以及如何分割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如果婚前一方購房付首付,該房產登記在其個人名下,婚後夫妻共同還貸,該房產共同還貸部分及房屋的相應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般來說,離婚時房子歸男方所有,由男方就共同財產部分對女方進行相應的補償。

2、如果婚前一方購房付首付,但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無論婚後是否共同還貸,該房屋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般來說,離婚時房子歸男方所有,由男方根據房產的價值平均分割對女方進行相應的補償。


暖陽悠悠609


1、婚前,男方付清首付,購買1套房,該房的使用權屬於男方;未付清購房款,房屋所有權仍屬於開發商所有。

2、婚後,男方的收入是女方的夫妻共同財產,女方收入也是男方的夫妻共同財產。二人共同支付購房月供分期付款;房屋使用權屬於夫妻共同所有,未付清購房款,房屋所有權仍屬於開發商。

3、幾年後要離婚,房子無法離婚砍成兩邊,房子使用權屬於男方與女方按份共同所有。


黃金時代當家


婚前男方首付買了套房,那麼這個首付部分就是南方的個人財產了,然後婚後還款的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均等分配

至於怎麼分,一般建議房子產權是誰的就歸誰,因為過戶的話需要收稅的,然後給予另一方金錢,如果房產增值的也可以要求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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