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酒不慎惹賠償 躲避執行終被拘

酒席勸酒雖然是一種習俗,但是勸酒不當或者未盡到相互關照義務釀成悲劇的,“同桌人”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2018年9月18日,開封市順河法院就將一名未盡關照義務致人死亡並長期躲避執行的“同桌人”馮某司法拘留15日。

2016年12月11日的中午,申請人劉某的丈夫曲某在自家的出租屋裡和被執行人馮某以及馮某的三個朋友飲酒吃飯。誰料在這過程中,曲某在同桌人的勸說下多喝了幾杯就突發急症,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劉某找不到當天共同飲酒的人馮某的三個朋友就將馮某起訴至順河法院。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馮某作為共同飲酒人,明知引用過量的酒會導致身體受到傷害,卻沒有盡到合理注意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酌定馮某承擔責任的20%,判處馮某於判決生效後二十日內賠償劉某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57867元。

判決生效後,馮某認為判決不公,拒不履行法律義務。劉某多次討要無果向法院申請執行。

由於馮某到處打工,沒有固定居所,執行幹警多番尋找被執行人下落均無功而返。後經過網絡查控發現馮某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遂將馮某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限制其高消費。然而就在法官認為已經山窮水盡之時,事情有了轉機。申請人劉某在朋友的生日宴上恰巧碰見了馮某,於是馬上將這條線索通知法院。執行法官冒雨驅車前往捉拿被執行人,並將其帶回法院。

“別管我掙多掙少,我一分錢也不給,你們愛怎麼著就怎麼著!”面對法官的追問,馮某毫無悔意並堅持不肯還錢。於是執行法官依照法律規定,依法對馮某採取司法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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