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促進學前教育普惠健康發展行動方案》解讀

一、《行動方案》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黨的十九大提出要辦好學前教育,努力讓每個孩子都能享受公平而有質量的教育。近年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學前教育發展,先後實施發展三期學前教育行動計劃,出臺了《廣東省幼兒園編制標準(試行)》《廣東省加強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廣東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扶持和管理辦法》《廣東省幼兒園一日活動指引(試行)》《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幼兒園管理的規範》以及《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增加幼兒園中小學學位和優質教育資源供給的意見》等系列文件,全面普及學前教育,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覆蓋面不斷擴大,學前教育保教質量持續提升。2017年,全省學前教育毛入園率達109.08%,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佔比達74.5%,規範化幼兒園佔比達到74.57%,95%以上鄉鎮建成1所以上規範化公辦鄉鎮中心幼兒園。

在看到學前教育快速發展的同時,我們認識到學前教育仍是教育體系的短板,仍然存在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尤其是公辦學前教育資源不足、學前教育經費投入水平偏低、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發展扶持機制不健全、幼兒教師隊伍綜合素質和待遇偏低等問題。《行動方案》是我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屆二次全會關於開展“大學習、深調研、真落實”活動精神,優先發展教育事業,促進教育公平,破解我省學前教育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的重要舉措。文件主要從落實各級政府職責、優化學前教育資源配置、推動各類幼兒園協調發展、加大學前教育經費投入、加強幼兒教師隊伍建設、加強幼兒園科學保教、強化幼兒園質量監管等7個方面提出了健全學前教育管理體制等20條具體政策措施。

二、《行動方案》部署的具體行動及內容

(一)強化政府履責和聯動,增加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供給

1.立足全省常住兒童規模實際,科學預測入園需求。我省是經濟大省、人口大省,全省在園幼兒數佔全國的9.6%,按戶籍人口算,每萬人口幼兒園在園兒童排全國第一。2015-2017年,我省幼兒園在園幼兒數分別為402.3萬人、421.7萬人、441.1萬人,以平均每年20萬在園幼兒數的速度持續增長。2017年以來,省教育廳分別以區縣和鎮街為單位開展了學位預測,預計到2020年,全省在園幼兒數將持續增長,其中,“二孩”人口集中出生區域、城鎮化人口集中區域的珠三角地區、各地城鎮地區學位需求增長最為顯著。

2.明確增加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供給工作目標,強化政府聯動和履責。2017年我省公辦幼兒園佔比約30%,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佔比74.5%。為保障和改善民生,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入園需求,《行動方案》對增加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供給提出了進一步發展目標:到2020年,全省公辦幼兒園在園幼兒數佔比達到50%以上,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佔比達到80%以上。並對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配置提出了“四個一”的保障性要求,即每個鄉鎮建有1所以上規範化公辦鄉鎮中心幼兒園,合理佈局的前提下每個街道至少建設1所公辦幼兒園,常住人口規模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舉辦規範化普惠性幼兒園,規劃4500人以上的住宅小區設置1所以上普惠性幼兒園。同時,我省將學前教育工作列入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考核,完善學前教育聯繫會議制度加強部門聯動,推進各地政府部門切實履行職責。

(二)加強幼兒園布點和規劃,保障幼兒園建設用地和項目建設

1.根據城鎮人口分佈情況,科學規劃幼兒園布點。

根據廣東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數據,近年來我省人口出生率為11‰—13‰,參考國內兄弟省市幼兒園學位規劃標準,結合我省適齡兒童人口實際,《行動方案》明確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政府要以城鎮幼兒園千人學位數不低於40座為標準制定幼兒園建設規劃。同時,提出統籌考慮常住人口規模、學齡人口變動趨勢、現有教育資源狀況、地理環境、交通條件、幼兒園服務半徑等因素,在對區域內未來5年學前教育人口分年度、分年齡段全面測算的基礎上列出需求清單,作為幼兒園布點和分期規劃建設的依據。

2.優先安排用地指標,落實幼兒園建設用地。當前,各類社會力量對舉辦幼兒園有較高的積極性,然而,受用地性質和佔地面積條件限制,幼兒園建設用地資源在城鎮地區非常稀缺,成為制約學前教育資源發展的主要因素。為保障幼兒園建設用地供給,《行動方案》針對用地類型和用地指標提出如下舉措:一是按標準足額預留城鎮新建住宅小區幼兒園建設用地,沒有預留用地的項目不得通過規劃審批;二是結合城區“三舊”改造和區域用地功能調整保障老城區幼兒園、未達配建要求的歷史遺留問題小區和小規模居住區適齡兒童的學前教育用地需求。三是學前教育所需用地指標在年度計劃指標中優先安排,加快完善相關用地手續,依法做好幼兒園用地確權登記。

3.開闢項目綠色通道,紮實推進幼兒園建設。為切實落實逐年新建、改擴建一批公辦幼兒園,逐步提高公辦幼兒園比例和公辦在園幼兒學位比例,《行動方案》針對當前幼兒園建設普遍存在的項目審批程序環節多、項目建設進度慢的問題,對項目責任分工、審批和建設提出瞭如下要求:一是優化徵地報批手續,對列入年度建設計劃的幼兒園建設項目要開闢綠色通道,實行聯審或“一站式”審批;二是嚴格執行幼兒園相關設計規範和建設標準,確保新建和改擴建的幼兒園各項指標達到規定要求;三是各地要根據幼兒園建設專項規劃,制定分年度實施方案,建立工作臺賬,落實責任分工,確保規劃建設幼兒園如期交付使用。

(三)理順幼兒園辦園體制機制,推動各類幼兒園協調發展

1.理順公辦幼兒園管理體制,增加公辦幼兒教師編制。當前公辦幼兒園的類型有很多種,包括教育部門辦園、城鎮街道辦園、機關辦園、村集體辦園、企事業單位辦園、部隊辦園等,有的公辦性質幼兒園由於體制問題,存在進行事業單位登記難,扶持管理工作不明晰等問題。此外,按現行編制標準,各地普遍存在未按標準及時核定公辦幼兒園教職員編制的問題。為促進公辦幼兒園發展,《行動方案》提出兩項針對性措施:一是理順公辦幼兒園管理體制和辦園體制。對符合條件的公辦幼兒園進行事業單位登記和辦理法人登記手續,確保城鎮街道辦、機關辦園、村集體辦等公辦幼兒園面向社會提供普惠性服務。二是逐步增加公辦幼兒教師編制數。各地機構編制部門會同教育、財政等部門,結合事業單位改革實際,加強內部挖潛、動態調整,合理配置公辦幼兒園教職工編制資源,推動機構編制資源向學前教育領域合理傾斜。

2.落實“新民促法”精神,分類促進民辦幼兒園發展。“新民促法”提出了支持和規範社會力量興辦教育,落實民辦教育分類管理的新要求,《行動方案》提出落實“新民促法”的具體措施:一是積極通過購買服務、綜合獎補、減免租金、派駐公辦教師、培訓教師、教研指導等方式,扶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和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發展。二是舉辦者自主選擇登記為非營利性或營利性民辦幼兒園,但以財政性經費、捐贈資產舉辦或參與舉辦的民辦幼兒園,以及住宅小區中產權屬於政府的配套幼兒園,不得登記為營利性民辦幼兒園。三是各縣(市、區)教育部門每年向社會公佈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名錄、收費標準以及政府扶持措施等相關情況,推進民辦幼兒園規範發展。

(四)加大學前教育經費投入,完善學前教育成本分擔機制

1.將學前教育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建立健全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撥款制度。近年來,我省學前教育經費在各級各類教育經費中增長幅度最快,學前教育財政性經費從17.66億元增長到2016年74.78億元,年均增長33%,佔學前教育總投入的比例從15%提高到24%。但是,由於學前教育辦學底子薄、投入保障機制有待完善、優質學位需求大等原因,我省學前教育生均教育事業性經費支出水平仍然偏低。為切實保障公辦幼兒園、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和殘疾兒童的學前教育經費,《行動方案》明確提出如下舉措:一是各地將學前教育列入財政預算,建立起與管理體制相適應的生均撥款、收費、資助一體化的學前教育經費投入機制。二是建立健全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撥款制度。2019年省全面實施公辦幼兒園生均撥款制度,各地因地制宜建立公辦幼兒園生均撥款機制,以及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補助機制。三是支持普通幼兒園接收殘疾兒童,殘疾兒童生均撥款和補助標準應高於一般幼兒標準。

2.加強幼兒園收費管理,完善學前教育成本分擔機制。學前教育為非義務教育,構建政府投入、社會舉辦者(單位)投入、家庭合理分擔的投入機制與保障學前教育質量密切相關。《行動方案》提出如下舉措:一是在社會舉辦者投入方面,各類辦園主體切實承擔主體責任,全面足額保工資、保安全、保運轉、促發展。二是公辦幼兒園投入機制方面,各地價格主管部門牽頭根據定價成本監審結論、居民收入水平、物價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並適時進行調整。三是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投入機制方面,教育部門牽頭結合本地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運營成本、政府投入和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分層次制定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保教費最高標準。四是在經費管理方面,健全各類幼兒園內部財務制度,加強幼兒園經費使用和收費行為的監管,促進各類幼兒園可持續發展。

(五)加強幼兒教師隊伍建設,促進幼兒園內涵提升

1.加強幼兒教師隊伍建設,保障幼兒教師待遇。

我省將加強幼兒教師隊伍建設擺在更重要的位置,為穩定和發展全省幼兒教師隊伍,《行動方案》提出如下舉措:一是全面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建立健全師德建設長效機制,強化師德考評,體現獎優罰劣,建立師德考核負面清單制度,落實師德“一票否決”制。二是加大幼兒園教師的培養力度。推進中高職一體化學前教育人才培養,擴大本專科層次學前教育專業招生規模,實施公費定向幼兒園教師培養計劃,為粵東西北地區定向培養幼兒園教師。三是構建幼兒園保教隊伍支持體系。全面落實幼兒園教師、保育員等教職工持證上崗制度。提高公辦幼兒園非在編教師工資待遇,逐步實現與同等崗位幼兒園公辦在編教師同工同酬。建立和完善民辦幼兒園教師工資指導機制和待遇獎補機制,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地區發放民辦幼兒園教師從教津貼,切實維護民辦幼兒園教師合法權益。

2.實施督學責任區制度,強化幼兒園質量監管。為加強幼兒園質量監管和督導檢查,《行動方案》提出瞭如下舉措:一是實施督學責任區制度,為每所幼兒園配備責任督學。落實教育部《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辦法》和《廣東省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實施方案(試行)》,完善幼兒園督導評估制度,促進幼兒園自主發展、內涵發展、科學發展,提高幼兒園的辦園質量。二是引導和支持各類幼兒園改善辦園條件,規範辦園行為和管理水平,提升規範化幼兒園覆蓋率。到2020年,全省規範化幼兒園比例達到80%以上,其中珠三角地區達85%以上,其他地區達70%以上。三是各部門聯動切實加強幼兒園監管。各地教育部門建立和完善幼兒園年檢制度和幼兒園動態監管機制,規範辦園行為;會同公安、質監、安全監管、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加強對幼兒園監督指導,鼓勵有條件的幼兒園健全視頻監控體系,強化幼兒園安全管理,落實安全和消防、食品和飲用水衛生、膳食營養、疾病防控等方面的工作要求。

3.落實學前教育教研指導,提升幼兒園科學保教水平。為切實提升幼兒園科學保教水平,《行動方案》提出瞭如下舉措:一是組建學前教育教研隊伍。2018年底前,各地級以上市及縣(市、區)要指定1名以上負責學前教育的專職行政人員和1名以上專職教研員,每個鄉鎮(街道)指定1-2名專兼職教研員,分層組建專業化教研團隊。二是落實學前教育教研經費和教研員培訓,建立健全學前教育教研指導責任區制度。三是積極創新培訓模式,落實幼兒園教師全員培訓制度。加強骨幹教師、園長隊伍建設,培養一批名園長和名教師,引領帶動幼兒園教師隊伍素質整體提升。在課題立項、成果評比、職稱評審中向學前教育適當傾斜。四是以科學組織實施幼兒園一日活動為抓手,指導幼兒園開展常態化教科研活動,深化幼兒園教育改革。貫徹落實《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及時推廣有價值的實驗研究成果。

三、《行動方案》的亮點與創新

該《行動方案》的亮點與創新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增加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供給,逐年新建、改擴建一批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到2020年,全省公辦幼兒園在園幼兒數佔比達50%以上,普惠性幼兒園佔比達80%以上。二是提出2019年省全面實施公辦幼兒園生均撥款制度,同時,要求各地結合實際建立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補助機制,支持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持續健康發展。三是對列入年度建設計劃的幼兒園建設項目開闢綠色通道,加快推進用地審批和建設,保障學前教育學位供給。四全面落實督學責任區制度,為每所幼兒園配備責任督學,加強幼兒園質量監管和指導。

來源 | 廣東省教育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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