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審查要點!(上)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明確施工方與發包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是建設工程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及工程款結算的主要依據。在審查合同時如何才能把握重點細節,發現合同的風險點,減少施工期間不必要的分歧和爭議,提高施工合同履約率,降低施工企業的風險呢?

一、合同雙方的主體資格審查

合同主體是否具備簽訂及履行合同的資格,是合同審查中首先要注重的問題,是涉及到交易是否合法、合同是否有效的問題。

1、審查身份:審查對方的經營主體資格是否合法,是否真實存在。

2、審查履約能力:

(1)審查對方現有的、實際的、真正的經營情況。

(2)審查施工合同對方當事人是否取得了建築法律或行政法規要求的資質,是否具備相應的工程造價所要求的施工企業法人資質等級。

審查時主要看其是否持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否持有建設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資質證書,對於不具備相應資質、資格的施工企業應該拒絕,以免合同無效,造成經濟損失。

(3)審查施工當事人的設備、技術水平、經營範圍、信譽等情況,加以調查核實。

3、代理人要有代理權:

(1)在與企業的分支機構或職能部門(如項目部)籤合同時,必須得到企業法人的書面授權委託書,可以在其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之內與其簽訂合同

(2)分公司一般有營業執照,其經營範圍在總公司經營範圍之內,但無總公司相關資質,需要總公司授權書方能簽訂合同。

(3)職能部門(如項目部),有授權書也能籤合同,甲方名稱可以寫上職能部門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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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查合同招投標要求

1、對於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及援助資金的項目、大型基礎設施或公用事業等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及公眾安全的項目,必須通過招投標(具體參閱發改委令第16號)

2、審查有無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進行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以免造成合同無效。

三、審查工程期限的約定

1、工程期限包括計劃開工日、實際開工日、計劃完工日、實際完工日、計劃竣工日和實際竣工日等的確認程序和時間限制是否明確。

2、工程有無階段工期的要求;是否有工期順延的情況,如何提出、確認;工期延誤、延期竣工造成的責任承擔

3、施工合同的履行期限

分期形象進度總履行期限都要寫清楚,這涉及到工程形象進度款支付及工程款最終結算時間,從而影響到支付工程款的時間價值(利息)及工期索賠,最終影響到工程造價。

4、有無各種合同工期的定義、確認程序和時限,包括工程完工工期、總承包工程開工至整體竣工驗收的工期、計劃開工日、實際開工日、計劃完工日、實際完工日、計劃竣工日和實際竣工日。

四、工程量條款的審查

1、審查工程量的確定、確認方法,工程量調整依據是否約定。工程量的計算方法是否科學,有關工程量的報告材料如何編寫、提交、確認等內容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2、碰到超出設計範圍、變更施工範圍、返工等情況如何計算工程量是否有約定,工程量的核定期限是否細緻、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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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程質量約定的審查

1、審查工程質量的確定、確認方法程序。

2、審查工程質量有無明晰的標準,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國家標準規定的合格標準,或做出其他約定,如取得“魯班杯”“錢江杯”等。

3、驗收範圍,如驗收依據、設計任務書、設計施工圖、技術說明、驗收規範等,有無書面的雙方簽字確認的質量標準細則。

4、驗收的主體是否合適,驗收的期限、程序設計是否合理,如何提出質量異議、如何磋商、處理等。

5、質量爭議的處理方式及違約責任是否約定;工程質量保修範圍、保修期和保脩金的規定等。

六、審查造價條款,防止造價結算爭議

1、審查是否明確合同價款的性質是暫定價、可調價、固定單價還是固定總價

2、審查價款的調整條件和方法;價款調整的依據;固定總價時的包乾範圍和風險包乾係數;固定單價時的工程量調整依據、計量方法及適用單價;墊資合同墊資款回收的安全性。

3、審查工程造價是否合法,是否公平合理,有無明顯偏高或不合法之處。

4、合同中必須對價款調整的範圍、程序、計算依據和設計變更、現場簽證、材料價格的審批、確認做出明確規定。

七、工程款支付條款審查

1、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流程是否約定,是否明確價款的計算方法(如按什麼定額計算)、貨幣種類、支付時間和方式。工程價款支付方式(如按月支付、分段結算、一次性結算)中相關依據是否科學、可行,具有操作性。

2、工程價款計量如何進行,程序如何安排,拖延支付懲罰措施是否明確。

3、工程價款支付是否存在不確定性,是否有批准、前置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彈性條款存在。

4、審查竣工結算的前提條件,如結算的條件、依據、結算的期限、程序、審核,逾期審核的責任等。

5、審查施工企業保證金等是否符合法定數額,工程預付款數目是否合理,施工進度款支付數額、日期是否合理,維修保證金是否合規。

6、如果工程項目存在大量增加合同外工作量的可能,有無相關支付約定。合同外增加的價款,應約定當月簽證,納入當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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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工程施工條件條款審查

1、工程預備工作如何開展。

2、設備材料如何安排、設備材料如何採購檢驗。

3、現場工作如何組織、安全施工由誰保障、場地通行通水通電如何保證。

4、一般約定施工條件由承包方承擔,但為保護承包方利益時,可以約定一個兜底條款,如:因為發包方原因造成的安全文明施工問題,由發包方承擔一切損失

、關於工程變更約定的審查

1、工程變更、設計修改、方案變更、材料更換、其他臨時修改的雙方交換意見的程序、費用計算方法和支付方式等內容的約定是否合理

2、工程簽證的條件、形式、確認程序及作為結算依據的必要條件是否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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