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天津國資民企合作辦醫「範本」冶金醫院折戟 民企欠款兩千萬遭天鋼集團起訴解除合同

新京報快訊(記者 趙毅波)“天津市林融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對天津天鋼集團有限公司所屬的天津市冶金醫院投入資金並進行管理。經過接收、改革、創新和再發展,成為天津市首家以社會資本投入國有企業,形成多元化辦醫格局的成功實例,目前天津市冶金醫院已重新煥發了新活力。”

以上描述來自新華網今年1月的一篇報道。然而,這一天津國資民企合作的“範本”如今已經摺戟。

近日,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法院發佈判決書,原告天津天鋼集團有限公司與被告天津市林融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第三 人天津天鋼集團有限公司冶金醫院託管經營合同糾紛一案,本院於2018年1月 26日立案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現判決如下:

一、原告天津天鋼集團有限公司與被告天津市林融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籤 訂的《天津天鋼集團有限公司冶金醫院託管經營合同》於本判決生效之日予以解除;

二、被告天津市林融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立即返還原告 託管的資產、證件、文件、印鑑圖章;

三、被告天津市林融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一 次性支付託管經營收益款;

四、被告天津市林融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其十五日內向原告支付違約金;

五、被告天津市林融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告支付電費1942710元;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此番國資民企合作辦醫的其中一方為天鋼集團。近年來,該公司發展乏力,根據近日天津法院裁定,受理天津天鋼集團有限公司的破產重整。

公開信息顯示,2013年6月,原、被告雙方簽訂《天津天鋼集團有限公司冶金醫院託管經 營合同》,雙方約定:天津天鋼集團有限公司冶金醫院成立於1952年,系 甲方(原告)投資設立的企業醫院。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自2013年6月開始, 託管人員工資(與甲方職工工資同一時間發放)、五險一金、稅費及福利待 遇由乙方(被告)按時支付;關於收益分配與資產界定返還雙方約定:本合 同簽訂之日起三年內,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納當年的託管經營收益4850000元;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託管經營收益以4850000元為基數,每3年按照10%的比例遞增。

據新華網今年1月報道稱,天津市林融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與天津天鋼集團有限公司達成合作,天津市林融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對天津天鋼集團有限公司所屬的天津市冶金醫院投入資金並進行管理。“自林融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開展經營以來,天津市冶金醫院整體醫療科室業務整體復甦。”相關負責人介紹說。

該報道稱,天津市冶金醫院於2013年12月恢復醫保定點單位資質後,不斷加強健全軟硬件投入,得到了相關主管部門的肯定和認可。“截至2016年,醫院總流水增加至4900萬元左右,年接診量增加至15萬人次。與託管前相比,門診服務量增長138%,2017年醫院整體運營增長點也在穩步增長中。”

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們始終堅持政府主導與發揮市場機制相結合的方針政策,做好醫改政策下的分級診療和便民醫療工作,將健康之路走好、走實!”

然而,根據法院確認的事實,在合同簽訂後,原告按照約定履行了相關義務,被告接手託管資產後於2013年9月向原告支付了一個季度的託管經營收益121.25萬元,2016年9月,被告為原告職 工進行了2016年度職業健康體檢,以體檢費用折抵託管經營收益款157.6555萬 元,後被告分別於2017年3月、7月、11月向原告支付了託管經營收益款100000 元、150000元、100000元,截止2017年12月,被告累計向原告支付託管經營收 益款3139055元,尚欠原告20747195元未付。

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法院認為,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天津天鋼集團有限公司冶金醫院託管 經營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規定,本院確認其有效;原告 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了合同義務,被告天津市林融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未能按照 合同約定向被告交納託管經營收益金超過一年,違反了合同約定,應當承擔本案民事責任。原告全部訴請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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