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浦江處罰肇事逃逸案件有118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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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浦江处罚肇事逃逸案件有118起了

9月17日13:30, 張某駕駛小型轎車途經浦江縣浦陽街道環城西路水門口路段時,與一輛電動自行車發生刮擦,造成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發生事故後,張某駕車擅自離開現場。當日,張某因交通肇事逃逸被公安機關處1900元罰款,同時對其駕駛證記12分。

今年,浦江处罚肇事逃逸案件有118起了

據統計,今年以來,因交通肇事逃逸被浦江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處罰118 起,行政拘留12人。交通事故逃逸不僅使受害者很難得到應有的經濟補償,給社會造成不穩定因素,而且讓肇事者逃脫了經濟賠償和法律制裁,給公安交警部門的事故偵查和善後處理帶來了極大的難度。

交通肇事逃逸的本質特徵就是為了逃避法律追究不履行法定義務。經交警分析產生交通肇事逃逸的原因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肇事者存在僥倖心理。交通事故發生後,肇事者認為事發地點偏僻、沒有電子監控設施和夜間照明,從而鋌而走險;還有的肇事者自作聰明,認為現場人少車稀沒有目擊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一定就能偵破,心存僥倖就選擇逃離。二是交通安全意識觀念淡薄。現在許多駕駛人忽視交通法規和相關法律知識的學習,對逃逸的後果認識不足,認為只要是出了事故就會帶來鉅額的經濟賠償和嚴肅的法律追究,為了逃避責任,首先選擇的就是逃逸。三是肇事者存在畏罪心理。有的肇事者害怕造成重大事故而受到法律追究,心理壓力在瞬間增大,導致其在第一時間想到的就是儘快逃離事故現場;有的肇事者因為車輛手續不合法,無駕駛資格、準駕車型不符、酒後駕駛、駕駛被盜搶車輛等情節,於是便匆忙選擇駕車或棄車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種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影響極為惡劣也不道德,它不但侵害了群眾的合法權益,而且還嚴重褻瀆了法律的尊嚴。根據我國法律相關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同時駕駛證記12分。交通肇事逃逸構成犯罪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時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交警提醒:在日常行車中,若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並保護現場;造成人員傷亡的,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警。對發生交通肇事逃逸的,交警部門必將採取措施嚴厲打擊,快偵快破,一律依法從重處理,堅決保障群眾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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