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个月内调撤案件271件,佛山中院是这样帮助法官助理成长的

司法改革,法官助理成为司法辅助人员的新生力量。

如何打造法官助理成长的“快车道”,也成为法官职业化改革尤为重要的一环。

佛山中院劳动争议审判赋权法官助理主导庭前会议,8个月,8名法官助理,调撤案件271件,实现了案件调撤率大幅提高、庭审效率大幅提高、案件繁简分流的良好效果。

佛山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黄学军介绍说,只有建立符合各类人员功能定位的配套机制,才能实现1+1>2的改革效应。


8个月内调撤案件271件,佛山中院是这样帮助法官助理成长的


改变:一个选择激活两项制度


佛山是珠三角工业大市,经济增长、劳动力扩张带来的是劳动争议案件的“飙升”。去年,专门负责审理此类案件的佛山中院民四庭共受案2600多宗,同比增加14.8%。12名法官人均办案数超200件,人案矛盾愈发突出。

司法改革给审判工作带来了“红利”。按照司改要求,去年民四庭增加法官助理6人。但从司法实践来看,“红利”的充分释放还需要机制配套作为“催化剂”。

“法官助理的成长需要平台”,佛山中院民四庭庭长吴行政介绍,法官助理设置的初衷是减少法官的事务性工作,提高案件办案效率,为法官梯队储备人才,定位清晰、职责明确可以令这项改革迸发出预期的能量,只有为其划出“一片天”,法官助理才能在责任与压力下尽快成长。

带着锻炼队伍、提高办案效率、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的想法,法官助理主导庭前会议机制从今年年初在佛山中院民四庭开始试行。

事实上,早在2015年2月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适用的解释》中就对民事案件庭前会议制度作出了规定。规定中明确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届满后,通过组织证据交换、召集庭前会议等方式,作好审理前的准备。

然而,多年来,该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反响“平淡”。

“由法官组织召开庭前会议有违效率原则”,不少人认为,在一般案件中,证据交换、归纳争议焦点等可以在庭审时一并处理,单独设置程序反而增加工作量。也有人认为,没有法官助理之前,人力短缺也是造成庭前会议制度一直没有真正“用起来”的原因。

“让法官助理主导庭前会议是两个制度的相互成就”吴行政认为,一方面,庭前会议给了法官助理“独挡一面”的平台,可以促使其主动学习,积极思考;一方面在法官助理主持下,庭前会议制度真正的落实,通过对案件调解、案情梳理等“预处理”,可以实质上对案件繁简分流,真正实现为法官减负,为庭审提速的目标。

为此,佛山中院民四庭进行充分调研,经过庭室专业法官会议对制度可行性进行论证,去年底《庭前会议操作规程》正式出台。

规程规定,法官助理组织召开庭前会议,实现三大主要任务和两大功能,三大任务是:固定诉讼请求与争议焦点;完成证据交换;对案件进行调解。两大功能是:通过庭前会议,使一部分案件得以调解结案;一部分案件确定无需再经过庭审,从而真正实现繁简分流。

蜕变:向“准法官”靠拢


8个月内调撤案件271件,佛山中院是这样帮助法官助理成长的


民四庭目前的8名法官助理平均年龄在27岁,其中本科学历7人,研究生学历1人,均已全部通过司法考试。在成为法官助理前,她们都有着半年到四年不等的书记员工作经历。

“以前当书记员可以对案情不了解,但现在必须‘钻’进案情里。”曾经担任了1年书记员的法官助理钟家欣,在工作中感受至深的改变就是“主动”。

庭前会议要在法官助理的主持下进行,加班看案卷、分析案情已成为法官助理工作的常态。找出争议焦点,联系当事人沟通诉求,确定调解方案,“不主动对案情花时间钻研,花心思考虑,是万万不能胜任庭前会议主持这份工作的。”钟家欣对此深有感触。

在一起涉及导游职业薪资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旅游公司和员工就导游工资的构成各执一词。公司方认为该员工工资仅为基本工资构成,员工认为其工资由基本工资及带团补贴构成。

为了弄清这一问题,法官助理李琴翻阅了大量资料,最后在国家旅游局出台的《导游管理办法》及四川省一份关于《成都市导游人员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查到了相关规定,结合日常经验,对问题进一步形成内心确认。虽然案件最后没有调解成功,但是因为“功课”做得足,拟写裁判文书得心应手,论理充分,当事人服判息诉。

为了提高调解成功率,每个法官助理都有自己的调解“心法”。法官助理区晓颖认为“找到平衡点”是调解成功的关键。在一宗赔偿额高达147万元的劳动纠纷案件中,工人治病急需用钱,而用人单位一时又难以筹齐赔偿款,调解陷入僵局。

“让工人尽快拿到钱看病,是案件的关键点也是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区晓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承诺分期支付劳动者138万赔偿款,其中第一期赔偿劳动者60万元。

效果:全庭调撤率大幅提高


8个月内调撤案件271件,佛山中院是这样帮助法官助理成长的


庭前会议制度和法官助理制度碰撞出了火花,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

今年1-8月,民四庭结案1255件,其中调解撤诉案件536件,调撤率达42.71%,比去年同期的29.83%提高了12.88个百分点。而当中由法官助理通过庭前会议直接调解撤诉的案件达271,占一半以上。

“在制度实施之前,我的案子调撤率大概就在20%左右,现在案子调撤率已超过了50%。”今年1-8月民四庭副庭长崔景诚个人案件的调解率达56.5%,他感慨制度创新带来的结案变化在以前难以想象。

为什么由法官助理在庭前会议阶段主持调解实现了调解率的大幅飙升?在李琴看来,“时间和精力”限制了法官开展调解工作的效果。

“确定意向、确定方案、确定数额”李琴将调解过程总结为“三步走”,每一步都需要通过现场或者电话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只有取得了当事人同意,才有可能进入下一步。而要沟通的对象除了劳动者,还有用人单位,甚至要扩大到双方的代理人,其需要花费的时间和精力可想而知。

在人案矛盾突出现实情况,法官确实难以拿出大量时间和精力深入开展调解工作,而由法官助理在庭前会议阶段开展调解,不但解决了这一问题,还收到多方面的成效。

“案件在庭前会议阶段调解成功就意味着进入庭审环节的案件减少,相关事务性的工作随之减少,书记员工作量减轻了”,书记员谭颖瑜认为带来这一变化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庭前会议制度真正实现了书记员、法官助理以及法官的各司其职。

“案件实现繁简分流,审判质效得到提高”,吴行政认为庭前会议不仅调结了一批案件,也在这一过程中完成了对案件的“筛查”,对复杂案件,通过庭前会议的梳理,当事人双方的争议焦点更明确,庭审的效率更高,审理效果更好;对于一些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经过庭前会议可直接进行书面审理,减少了办案流程,节约了审判资源。

“调解结案加速了当事人权利义务行使和履行的过程”在工伤赔偿等案件中,达成调解协议可以让当事人尽快、尽早拿到赔偿款,从而减轻当事人诉累,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吴行政认为总结改革效果,这一点也很重要。

消息来源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 孙楠 叶楚莹

编辑 | 法智融媒·法智时讯运营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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