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報》:中方法院強制騰空一處廠房

《法制周报》:中方法院强制腾空一处厂房

法院執行幹警對廠房予以強制騰空

本報訊 中方縣法院執行局局長廖景憧近日帶領執行幹警前往位於中方縣鴨嘴巖的懷化宏源化工總公司電化分廠強制騰空場地。歷時3個多小時,場地騰空完畢,執行幹警張貼封條後將被查封的標的物交予申請執行人保管。

2011年8月,原告懷化宏源化工總公司中方縣電化分廠與被告胡某明簽訂了一份《場地租賃合同》,期限為3年,約定年租金4萬元,每年租金一次性交清,簽訂合同時交清了第一年租金。

2012年4月,原、被告雙方再次簽訂《補充協議》,調整了租用範圍,年租金改為2萬元。補充協議簽訂後,被告胡某明僅交納了第二年租金,尚欠2013年8月至今的租賃費及維修費。原告向中方縣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該院判決被告支付所欠原告場地租金,並搬離該廠房。被告胡某明拒不履行生效判決。

2016年,申請執行人懷化宏源化工總公司中方縣電化分廠向該院申請執行。期間,中方縣法院執行幹警多次通過傳統和網絡查控,均未查到被執行人胡某明可供執行的財產,後責令被執行人搬離廠房,未果,該院決定強制騰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