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禁養區劃定範圍重新調整,奶牛場被迫關停搬遷,補償不能少!

因禁養區劃定範圍重新調整,奶牛場被迫關停搬遷,補償不能少!

導讀

我國自2014年開始實施禁養政策以來,各地政府為響應國家號召紛紛出臺政策文件明確表示完成禁養區劃定與整治的時間,到目前為止也已接近尾聲。國家出臺的相關禁養政策明確規定了5大禁養區域:①居民飲水水源保護區;②風景旅遊區和自然保護區;③國家重點保護的文物文化區;④居民聚集地或者醫療教研人口集中區;⑤政府規定的其他禁養區域。同時,《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明確指出,畜牧業發展規劃,當地土地規劃,治理環保問題等需要整改或者劃定禁養區域的,導致養殖戶需要關閉或者搬遷養殖場,給養殖戶造成一定的損失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給予補償,具體的補償標準以當地公佈為準。下面北京吳少博律師事務所給大家介紹一個曾經承辦過的案件,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裨益。

一、案情介紹

2017年,淄博市出臺《淄博市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關閉搬遷工作方案》(簡稱《方案》),提出要在年底前依法全部關閉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本案當事人鄭先生在淄博市郊區某鎮承包12畝農用地用於建設奶牛養殖場。截止被迫關停前奶牛存欄量達70餘頭。

2017年10月,當地鎮政府向鄭先生送達責令限期關停拆除通知書,以養殖場在禁養區內,禁止養殖為由,要求鄭先生在15日內自行拆除養殖場並搬離,否則政府將依法強制拆除。當鄭先生向鎮政府詢問補償事宜時,鎮政府又以養殖場缺少建設類許可證件,屬於亂搭亂建的違法建築,拒絕給予補償。鄭先生不服,遂向我所諮詢,經過我所律師細緻入微的解答,鄭先生最終決定委託我所為其進行司法維權。

二、奔走維權

接案後,當即組織所內辦案律師開展辦案分析會,共同商定承辦策略。

首先,通過信息公開調查的方式,獲取山東省三部門聯合作出的《關於穩妥推進畜禽養殖場戶關閉搬遷的通知》。按照該《通知》要求,各地要按有無手續、有無配建治汙設施、是否汙染環境等情形和搬遷進度,依法分類制定出臺適合本地實際的關閉搬遷補償標準和補償政策,對禁養區內關閉搬遷的養殖場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也就是說,此次禁養關閉搬遷工作,對於養殖戶來說是有補償的。隨即向鎮政府申請公開相關補償方案,第一步完成固定政策依據證據。

其次,向鎮政府提交申請關閉搬遷補償事宜的材料。既然有關停搬遷補償,那麼我們就需要主動去申請。政府不跟我們談補償,我們就主動去行使這個權利。

再次,針對鎮政府對補償事宜的答覆進行復議,要求上級政府撤銷鎮政府不予補償的答覆並責令鎮政府依法給予關閉搬遷補償。鎮政府不予補償的理由是鄭先生養殖場內的建築物、構築物沒有相關的建設類許可證件,屬於違法建築。我方律師提出:依據國土資源部出臺的國土資發[2010]155號《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養殖場佔用的土地為農用設施地,不需要辦理農用地轉用等手續,自然也就不需要建設類許可證。鄭先生承包的養殖場,承包土地的手續合法、合法經營類證件齊全,也符合當地的用地規劃,故不存在違法建設的情形。因公共利益需要,對養殖場內的建築物和設施物進行關閉拆除,應當給予合理的補償。最終上級政府採納了我們的意見,撤銷了鎮政府的答覆,並責令鎮政府按照《關於穩妥推進畜禽養殖場戶關閉搬遷的通知》的要求,結合當地情況,進行補償。

最後,向鎮政府出具律師函。將雙方爭議點有法有據的告知對方,將上級政府責令其進行合理補償的事項再次通知對方,將我方的補償要求告知對方。因為全省全市對禁養關停工作要求年底必須完成,所以鎮政府對自己轄內的關停搬遷完成進度承受著巨大的壓力。又因為鄭先生及時維權,恰當的引入律師參與,使得鎮政府不得不停止將要實施的強拆行為,坐下來平心靜氣的與鄭先生協商補償事宜。最終雙方達成一致,鎮政府為鄭先生在非禁養區另提供一塊承包地用於奶牛養殖,搬遷費、地上建築物補償費(成本折舊法)和停產停業損失均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給予合理補償。

三、律師說法

今年以來,各地禁養政策愈加嚴格、養殖門檻提高,但養殖場拆遷關停補貼卻越來越完善。在環保禁養關停搬遷實務中,大致有8大補償項目:(1)養殖設棚舍補償;(2)養殖棚舍附屬物補償;(3)土地補償;(4)停產補償;(5)養殖設施工具補償;(6)不可移動設備補償;(7)搬遷補償;(8)臨時安置補償。

當然,具體補償標準和方式還要看各地政府的因地制宜。比如,採取異地安置的方式,既能滿足環保要求,又能保有各養殖戶的合法權益,為當地經濟的發展保存實力。涉及到違法建築時,要分清對待,如對有手續的畜禽養殖場(小區)的建築物及附屬設施按評估價100%予以補償,無手續的酌情給予補償,擅自亂搭亂建的不予補償。以上這些在環保關停過程中,都是有法有據可以商量爭取的,廣大被徵遷人一定要重視並堅持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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