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治療費「一口價」!省直醫保按病種付費,涉及101個病種

省社會保險事業局印發

《關於省直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按病種付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要求自2018年6月1日起,

啟動實施省直醫保按病種付費工作。

醫保支付被稱為是醫改的“牛鼻子”,把住這個“牛鼻子”

不僅可以調節醫療服務行為

引導醫療資源配置,

更能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率。


據瞭解,

以往醫保支付多為按項目付費,

醫療機構先提供服務、醫保再進行支付。

這種付費方式操作簡便,

但易出現過度診療、大藥方、多檢查等問題,

造成醫保費用的浪費。

而按病種付費方式,

則讓患者從住院到出院,

不僅降低了患者的看病負擔,

也激勵醫療機構主動控制費用。

如此次通知發佈的101個病種付費標準,

對腦梗死採取的靜脈溶栓術,

省直醫保病種支付標準(三級醫療機構)為27000元,

省直醫保病種支付標準(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為24300元。

《通知》中涉及的101個病種

(不包括2個生育保險和2個兒童病種),省直醫保按規定的收費標準(或按協議談判支付限額)納入統籌支付範圍,按照參保人員住院甲類目錄待遇相應政策支付,收費標準以內的部分由醫保基金和參保人員分別承擔。


其中三級公立協議管理醫療機構按《通知》規定的收費價格標準(或按協議談判支付限額)納入統籌支付,二級及以下協議管理醫療機構按照收費價格基準下浮10%納入統籌支付。


《通知》明確,對實際醫療費用超出定額支付標準的部分,不納入統籌支付,由醫療機構自行承擔,不得轉嫁給患者;實際醫療費用低於定額支付標準的,低於的部分由省直醫保資金支付給醫療機構,作為醫務性收入。


定額支付標準包含患者住院期間所發生的診斷與治療等全部費用。《通知》規定可另行收費的醫用耗材費用,按省直醫保現行政策規定結算。醫療保健人員在目前按病種支付標準基礎上,按有關規定適當增加床位費補助,納入按病種支付結算額度。此外,醫院不得另收其他費用,也不得將住院期間發生的費用轉為門診收費或其他變通收費。


此外,按病種付費費用納入協議管理醫療機構協議總控指標,實行單獨核算考核。

據悉,

為積極穩妥地實施按病種付費工作,

確保醫保結算與醫療機構有效銜接,

參保人員結算順暢,

對101個病種付費工作分兩步進行:

自2018年6月1日起,

不涉及除外耗材單獨收費的83個病種,

省直醫保協議管理醫療機構

可選擇部分病種先行實施,

待運行完善後,於8月1日起全面推開;


包含除外耗材的18個病種,

自2018年9月1日起

在省直醫保協議管理醫療機構全面實施。

對省內異地聯網結算的參保人員,

參照以上步驟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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