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庫、修車庫內每個防火分區的排煙量的計算

汽車庫、修車庫內每個防火分區的排煙量的計算

表8.2.5 汽車庫、修車庫內每個防煙分區排煙風機的排煙量

注:建築空間淨高位於表中兩個高度之間的,按線性插值法取值。

8.2.1 除敞開式汽車庫、建築面積小於1000m2的地下一層汽車庫和修車庫外,汽車庫、修車庫應設置排煙系統,並應劃分防煙分區。

8.2.2 防煙分區的建築面積不宜大於2000 m2,且防煙分區不應跨越防火分區。防煙分區可採用擋煙垂壁、隔牆或從頂棚下突出不小於0.5m的梁劃分。

8.2.3 排煙系統可採用自然排煙方式或機械排煙方式。機械排煙系統可與人防、衛生等排氣、通風系統合用。

8.2.4 當採用自然排煙方式時,可採用手動排煙窗、自動排煙窗、孔洞等作為自然排煙口,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自然排煙口的總面積不應小於室內地面面積的2%;

2 自然排煙口應設置在外牆上方或屋頂上,並應設置方便開啟的裝置;

3 房間外牆上的排煙口(窗)宜沿外牆周長方向均勻分佈,排煙口(窗)的下沿不應低於室內淨高的1/2,並應沿氣流方向開啟。

8.2.5 汽車庫、修車庫內每個防煙分區排煙風機的排煙量不應小於表8.2.5的規定。

8.2.6 每個防煙分區應設置排煙口,排煙口宜設在頂棚或靠近頂棚的牆面上。排煙口距該防煙分區內最遠點的水平距離不應大於30m。

8.2.7 排煙風機可採用離心風機或排煙軸流風機,並應保證280℃時能連續工作30min。

8.2.8 在穿過不同防煙分區的排煙支管上應設置煙氣溫度大於280℃時能自動關閉的排煙防火閥,排煙防火閥應聯鎖關閉相應的排煙風機。

8.2.9 機械排煙管道的風速,採用金屬管道時不應大於20m/s;採用內表面光滑的非金屬材料風道時,不應大於15m/s。排煙口的風速不宜大於10m/s。

8.2.10 汽車庫內無直接通向室外的汽車疏散出口的防火分區,當設置機械排煙系統時,應同時設置補風系統,且補風量不宜小於排煙量的50%。

汽車庫、修車庫內每個防火分區的排煙量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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