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網絡仲裁成互金平台解決糾紛新招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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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網絡仲裁成互金平臺解決糾紛新招數

“沒想到會這麼快:只用了20天,他就主動把錢還給我了。”借貸寶用戶王瑜(化名)看著法院下達的結案通知書,對自己多次催收無果的債權能夠收回有些驚訝,“畢竟這筆債權已經逾期將近一年。”

2016年11月,洪某在借貸寶平臺發佈了年化利率24%、借款週期為一週的借款標的,王瑜作為其朋友主動出借給洪某,但借款到期後洪某一直拖欠不還。直到去年9月,王瑜委託借貸寶啟動了仲裁流程,收到仲裁裁決的王瑜隨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20天后,被執行人洪某主動還款。

“這只是眾多通過仲裁解決貸後糾紛案例中的一個,一些債務人因在法院強制執行後仍不還款,上了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借貸寶公關部門相關工作人員對法治週末記者介紹說,借貸寶已上線網絡仲裁委託功能。

事實上,網絡仲裁已成為網貸平臺解決貸後糾紛的一種主要選擇。廣州仲裁委網絡事業部部長鍾曉東在接受法治週末記者採訪時表示,從2014年廣州仲裁委轉型網絡仲裁以來,受理的網絡仲裁案件已有數萬件,其中網貸案件佔比達85%,最近的日立案量更是高達2000件。而從受理的案件情況看,已有幾十家網貸平臺在平臺協議中約定當事人發生糾紛時交由廣州仲裁委裁決。

01

契合網貸平臺互聯網屬性

早在2015年,時任廣州仲裁委主任陳忠謙就在接受法治週末記者採訪時預測:“網絡仲裁將成為互聯網金融的守護神。”

隨著互聯網金融行業合規整改的深入,網貸糾紛案件數量也在增長。前不久,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通報的“關於P2P網絡借貸糾紛案件審理情況”顯示,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僅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及轄區法院就受理P2P網貸糾紛案件兩萬餘件,且在2017年案件數量達到高峰,佔總案件數超過75%。

“海量的貸後矛盾,給監管帶來諸多挑戰,對網貸經營主體來說,傳統的司法處置門檻較高,之前互金行業的小額貸後糾紛缺乏法律處置的出口,只能依靠升級催收手段,非法催收、暴力催收愈演愈烈。”互聯網仲裁服務平臺仲財通CEO丁志剛說道,如何提高催收方式的合法合規性及催收效率,是互聯網金融機構必須正視的問題,而網絡仲裁可能是目前最有效率的解決借貸糾紛的合法方式之一。

法治週末記者注意到,2014年10月,廣州仲裁委設立了我國首個網絡仲裁服務平臺,並隨後制定了《廣州仲裁委員會網絡仲裁規則》《網貸糾紛網絡仲裁專門規則》等專門仲裁規則,實現立案、受理、送達、答辯、組庭、交換證據、質證、審理、辯論、代理詞總結和裁決等全流程在線辦案。

“仲裁作為與訴訟並行的一種糾紛解決方式,不受被申請人地域限制,網貸糾紛中被申請人可能遍佈全國各地,明確的仲裁條款可避免糾紛受法院地域管轄的約束。此外,仲裁一裁終局,裁決作出即生效,契合網貸糾紛對效率的要求。當事人可以憑仲裁裁決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鍾曉東介紹說,相對於傳統線下仲裁,網絡仲裁可全部程序線上進行,與網絡借貸的互聯網屬性恰好契合,甚至可以做到系統之間的直接數據推送,十分便捷,大大縮短了網絡借貸案件的處理時限。

02

市場需求催生“通道方”

記者瞭解到,像借貸寶一樣,引入網絡仲裁機制的網貸平臺並不在少數,例如,玖富集團就與湛江仲裁委達成合作,雙方在於其借款爭議仲裁等領域展開戰略合作。

此外,也有不少互聯網金融平臺在接洽網絡仲裁。例如,美利金融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法治週末記者採訪時表示,美利金融經過長時間對市場的調研以及和多家網絡仲裁機構前期溝通,目前正積極籌備相關網絡仲裁系統的對接工作。

而隨著網絡仲裁受到互聯網金融平臺的青睞,不少對接仲裁機構和平臺間的第三方機構“通道方”也應運而生。

據丁志剛介紹,仲財通為合作的仲裁委提供網絡仲裁系統,通過技術系統輔助仲裁委高效地完成立案、通知、組庭、審理、裁決等程序。對互金平臺,仲財通協助其做好導入互聯網仲裁的各項準備工作,之後通過技術對接,協助其高效率地發起批量仲裁申請。

第三方電子合同平臺法大大聯合創始人兼首席法務官梅臻則告訴法治週末記者,法大大開發了自己的案件管理平臺,連接互金平臺與仲裁委的網絡仲裁平臺,互金客戶可通過法大大的案件管理平臺批量提交仲裁案件證據資料,並可以智能化生成法律文書,由法大大的代理律師審核無誤後移交網絡仲裁平臺,所有案件證據資料及法律文件將線上提交到仲裁委的立案受理系統。互金平臺可根據法大大的案件管理平臺管理案件和查詢案件進度,並可在獲得裁決以後向法大大合作的各地律師分發案件由其代理案件裁決的執行。

“網貸糾紛處理的基礎是電子證據,由於電子證據具有無形性、易被偽造和篡改等特性,為提高電子證據的可信性和證明力,第三方的電子證據存管、電子簽名服務機構應運而生。《網貸管理暫行辦法》對電子簽名、電子認證也明確作出了要求。相關第三方平臺提供的是電子合同的簽署及託管服務,在簽約當時將電子證據進行固化和存管,在糾紛發生後,通過第三方平臺將有關證據直接推送到我們網絡仲裁平臺。”鍾曉東向記者介紹第三方平臺在對接仲裁機構和網貸平臺間如何扮演“通道方”角色。

03

批量化仲裁仍存難點

記者注意到,不少第三方平臺在宣傳時稱,目前通過互聯網仲裁從申請仲裁到出裁決書,一般僅需要5-7天左右時間。

“如果是單一案件的話,速度很快,但網貸糾紛案件數量海量化,一批案件經常以幾千上萬件的規模提交過來,同一網貸平臺的案件也呈現類型化的特點,案件情況基本一致。對此類案件,如果批量仲裁,週期會長一些。”鍾曉東指出,藉助互聯網仲裁進行批量仲裁存在一些難點,包括需要主體認證、證據形式、內容統一等,“比如電子合同的電子簽名需要能夠進行批量驗證,對於證據規範性的要求較高”。

丁志剛也表示,批量仲裁需要事先約定糾紛解決方式,依法依規的規劃交易結構,事先準備好證據鏈,導入互聯網仲裁的過程還需要專業的輔導。互聯網化的業務,交易方式、交易結構經常變化,這些變化也會對執行批量仲裁帶來難度。

“批量化的網絡仲裁必須實現案件的類型化梳理,將需要提交的證據事先固化和明確,以達到類型化處理的便捷性。”梅臻說道。

除了批量仲裁存在難點外,也有業內人士對裁決後線下法院的強制執行效果存在質疑。

“強制執行本質上存在執行法院分散的問題,但由於近年來很多法院執行部門也通過互聯網手段‘一鍵執行’,對網貸類案件,可以批量操作。”一位不願具名的某法院執行庭工作人員向法治週末記者透露。

記者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於2014年12月正式開通網絡執行查控體系,目前已與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交通部、農業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騰訊、支付寶、京東等部門單位完成了網絡查控對接,實現對被執行人在全國範圍內的銀行存款(包括網絡銀行)、車輛、船舶、證券、身份證件、組織機構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工商登記、人民幣結算賬戶和銀行卡消費記錄等信息的查詢和部分控制。

這就意味著,債權人拿到裁決書後,可通過法院強制執行部門直接從借款人可查到的銀行賬戶、微信、支付寶賬戶等處直接按照裁決書執行扣款。“伴隨著互金行業導入互聯網仲裁的機遇,互聯網仲裁將獲得長足的發展機會,互聯網仲裁因其低成本,易觸達的特點,會成為普惠的準司法服務,進入更多的領域,成為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的重要力量,助力‘讓公平正義像陽光一樣照耀到每一個人’。”丁志剛預測。

在鍾曉東看來,隨著人工智能技術的提高,智能仲裁將是互聯網仲裁發展的大趨勢:“未來,仲裁機構、律師、企業、當事人的各項仲裁事務都可在網絡仲裁平臺上進行,臨時仲裁與機構仲裁共享各種軟硬件配套,促成仲裁法律生態圈的形成。”

《法治週末》由中央政法委機關報《法制日報》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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