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後在許昌市區護城河、清潩河……再也不能做這些事情!違者罰款!

許昌

一座因水而興、因水而美的城市

以後在許昌市區護城河、清潩河……再也不能做這些事情!違者罰款!


近年來,隨著水系連通工程的建成,許昌形成了“五湖四海畔三川,兩環一水潤蓮城”的水生態格局,先後榮獲了“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全國水生態文明城市”等榮譽稱號。

但是,如何繼續保持河湖水系清水長流,更好地打造生態宜居城市也成為全市人民的共同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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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下午,許昌市人大常委會、許昌市人民政府聯合舉行新聞發佈會,正式頒發實施《許昌市中心城區河湖水系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水系條例》)。作為許昌第一部地方性涉水法規,《水系條例》的頒發實施將為我市進一步鞏固水生態文明城市建設成果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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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系條例》所稱中心城區河湖水系是指許昌市境內新107國道以西、省道227和三洋鐵路以東、蘭南高速以北、北苑大道以南區域內的河流、湖泊、水渠。

其中《水系條例》規定,在水系保護範圍內,將禁止下列行為,違反的單位和個人將受到相應的罰款及法律責任。

一、填河(湖)造地。

未依法審批進行河道改線、開挖人工湖泊、明河改暗河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補辦有關手續;逾期不補辦或者補辦未被批准的,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築物、構築物;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單位或者個人負擔,並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二、傾倒垃圾、堆放物料等影響水系環境。

傾倒垃圾、堆放物料等影響水系環境的,責令恢復原狀,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三、挖坑、取土、開墾、葬墳等危害堤岸。

挖坑、取土、開墾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採取補救措施,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四、損壞或者擅自移動、拆除公告牌、警示標誌燈設施。

損壞或者擅自移動、拆除公告牌、警示標誌等設施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修復費用二倍罰款。

五、清洗動物、洗滌物品、洗刷車輛。

清洗動物、洗滌物品、洗刷車輛的,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六、私自採摘或者毀壞荷葉、荷花、蓮蓬等水生景觀植物。

私自採摘或者毀壞荷葉、荷花、蓮蓬等水生景觀植物,處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一下罰款。

七、擅自擺攤設點。

擅自擺攤設點的,處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八、擅自捕撈。

擅自捕撈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並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九、水產養殖。

水產養殖,責令限期拆除養殖設施,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以後在許昌市區護城河、清潩河……再也不能做這些事情!違者罰款!

此《水系條例》將於2018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相信通過《水系條例》的貫徹實施,一個“河暢、湖清、河淨、岸綠、景美”的許昌生態畫卷會一直會呈現在每一個許昌人的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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