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法院來了!一張表搞定最新最全北京法院管轄!
2018年9月6日,最高院引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並自9月7日起施行。9月8日,最高院公佈了關於北京互聯網法院設立和北京鐵路運輸法院撤銷後案件管轄的規定。9月9日,北京互聯網法院正式掛牌。
北京互聯網法院的設立,同時北京鐵路運輸法院的撤銷,可謂是北京市法院系統的升級完善。新設立的法院受案範圍有哪些?已撤銷的法院案件將何去何從?北京市法院的管轄又有何變化?
文字多傷腦,為了更快速的學習,小編在這裡對北京市的法院管轄進行圖解。
(北京市法院層級管轄示意圖)
跨行政區劃與集中管轄
基層法院所涉及的案件均為按照級別管轄規則屬於基層法院管轄的一審案件,二審案件管轄法院按照原上訴規則確認。
1、行政案件包括行政賠償案件(國家賠償和司法賠償案件不實行集中管轄);
2、知識產權案件包括民事、行政知識產權案件;
3、一中院專設破產審判庭,審理北京市(含本級)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公司(企業)的強制清算案件、破產案件;
4、四中院集中審理北京市的標的額在2億元以下的第一審涉外、涉港澳臺商事案件;
5、四中院集中審理北京市的仲裁司法審查案件。
行政案件
知識產權案件
(注:根據《關於北京市基層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管轄調整的規定》,部分基層法院跨區域管轄了其他轄區的的知識產權案件。)
破產清算案件
涉失聯馬航MH370航班乘客案件
涉外商事案件
仲裁司法審查案件
指定管轄與專門管轄
北京互聯網法院
受案範圍
1、北京互聯網法院集中管轄北京市的轄區內應當由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審案件:
(1)通過電子商務平臺簽訂或者履行網絡購物合同而產生的糾紛;
(2)簽訂、履行行為均在互聯網上完成的網絡服務合同糾紛;
(3)簽訂、履行行為均在互聯網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小額借款合同糾紛;
(4)在互聯網上首次發表作品的著作權或者鄰接權權屬糾紛;
(5)在互聯網上侵害在線發表或者傳播作品的著作權或者鄰接權而產生的糾紛;
(6)互聯網域名權屬、侵權及合同糾紛;
(7)在互聯網上侵害他人人身權、財產權等民事權益而產生的糾紛;
(8)通過電子商務平臺購買的產品,因存在產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益而產生的產品責任糾紛;
(9)檢察機關提起的互聯網公益訴訟案件;
(10)因行政機關作出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互聯網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管理等行政行為而產生的行政糾紛;
(11)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其他互聯網民事、行政案件。
(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北京互聯網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
圖示: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受案範圍
一、第一審案件:
1、指定第一審行政案件:
(1)不服國務院部門作出的有關專利、商標、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知識產權的授權確權裁定或者決定的;
(2)不服國務院部門作出的有關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強制許可決定以及強制許可使用費或者報酬的裁決的;
(3)不服國務院部門作出的涉及知識產權授權確權的其他行政行為的。
2、指定第一審民事案件:
(1)訴訟標的額在2億元以下且當事人住所地均在本市的,以及訴訟標的額在1億元以下且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或者涉外、涉港澳臺的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件、壟斷以及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
(2)訴訟標的額在1億元以上、2億元以下且當事人住所地均在本市的,以及訴訟標的額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且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或者涉外、涉港澳臺的著作權、商標、技術合同、不正當競爭、特許經營合同等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
(3)除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的知識產權一審案件之外的,在本市有重大影響的其他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
二、上訴、再審案件
1、對各基層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判決、裁定提起上訴的案件;
2、對各基層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知識產權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申請再審的案件,但是當事人依法向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除外。
3、對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結而提起的互聯網著作權權屬糾紛和侵權糾紛、互聯網域名糾紛的上訴案件,由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理。
北京鐵路運輸法院
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北京鐵路運輸法院撤銷後調整相關案件管轄的規定》,北京鐵路運輸法院撤銷後,其原有案件分流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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