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知道爲什麼結婚三天要回娘家嗎?

我不是上D


“回孃家”最初是為了避免新娘在蜜月期內過度勞累,讓新娘回家休息調整的一種風俗,現在已經成為一種歷史文化傳統,並無實際意義了。

新娘回門之說,最初與性密不可分

古人對性的觀念很保守,女子在結婚之前,不管多大年齡,都要住在父母家,整天大門不出,二門不入,洞房前夕必須保持處女之身,因此性對她們而言是十分陌生而神秘的。

相對良家女子,古代男子接受的約束比較少,接觸性比較早。一方面,他們可以通過春宮圖、豔情小說等,積累性知識;另一方面,可以通過逛窯子等娛樂場所,積累性經驗。

因此即便在古代的新婚夫婦中,女子絕大多數都是處子,男子卻很多不是初次了。

不管有無經驗,新婚蜜月期間,新郎都是年輕氣盛,新娘則是承受破瓜之苦後,食髓知味,一對新人難免激情澎湃,房事頻繁,如此會給雙方尤其是新娘帶來身體和精神上的負擔。

當爹媽尤其是當媽的,很清楚新娘這種“痛並快樂”的感覺,想讓姑娘休息幾天,但又不好意思明說,所以便藉著回門探親,讓姑娘回到自己家稍作休息,調整狀態。

與此同時,養了十幾二十年的姑娘出嫁了,好幾天沒見,父母還是很想念的,於是就藉著這個機會讓出嫁的女兒回來探望父母,也符合當時孝敬父母的傳統。

回孃家時,新郎新娘不可同房

基於上述上述原因,新娘回門時,新郎需要陪同(因為要盡孝道),但新娘可以留在孃家過夜,新郎卻不行,必須當日返回男家,因為古代有新婚一個月內不空房,空房不吉祥的說法。

這個規定有些不近人情,畢竟人家新婚夫妻正在興頭上,巴不得天天膩在一起,讓新郎一個人獨守空房,實在是太過殘酷,但回門的初衷就是讓新娘休養,新郎也就只能忍忍了。

後來這個規定有所放鬆,新郎也可以留在岳父母家過夜,但不能和新娘同房,理由同上。

這個規定看似寬鬆了,實際上更折磨人,肉就在嘴邊,卻不讓吃,那感覺百爪撓心。

回門期間,新娘一般會和母親同住,拉拉家常嘮嘮嗑,但最重要的內容是,母親要給女兒一些性方面的指導,幫助女兒答疑解惑,順利渡過從女孩到女人的轉變過程。

近代以來,回門風俗規定放鬆

清末民國時期,性觀念逐漸開放,不允許新婚夫妻在回門期間同房的規定也放鬆了。

作者曾看過一本成書於民國期間的小說,男女主角新婚燕爾,十分親暱。新娘回門當天,按理說新郎要獨自一人返回家中,但看到兩人難捨難分,岳父母也就不再墨守成規,讓女婿住下。

要說丈母孃疼女婿,這話一點不假,這個丈母孃看著女婿瞅女兒的眼神,心裡明白了幾分,也不心疼女兒了,乾脆連不能同房的禁令都破了,讓小兩口住在一個屋裡。

沒想到男主角是個客場作戰的高手,第二天女兒累的爬不起,事後還埋怨自己的母親,光顧著心疼自己的女婿,一點都不心疼自己這個女兒。

現代社會,回門成為一種傳統

現代社會,隨著社會風氣的開放,以及婚前性行為的普遍性,新娘回門這一風俗的形成初衷已經逐漸淡化甚至完全消失,也完全忽略了回門那天新郎新娘不能同房的規矩。倘若哪一對岳父母還在泥古不化,偏要小兩口分床睡,用不著女婿不高興,自己女兒恐怕都要噘嘴不滿了。

另外,關於回門的天數,不同時期、不同地方也多有不同。

從現有史料看,古代回門時間長,多為9天、7天;越到近代,回門間隔時間越短,5天、4天、3天都有;現在隨著交通發達,有的甚至是“當天清”,也就是當天回門。

親愛的朋友,時至如今,你們的家鄉還保留著哪些回門的風俗?你和自己的愛人又經歷了回門期間哪些有趣的故事呢?歡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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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飛驚


“回門“是女兒女婿第一次以真正意義上的夫婦回孃家,為什麼要選擇第三天回門呢?這方面的說法很多,但最流行最合乎邏輯的是這麼兩層意思:一是,讓女兒帶著女婿認孃家。大家知道,在古代,婚姻不是男女個人能決定的,而是“媒妁之言,父母之命”。夫婦兩人在婚前甚至連面都不曾見過,更別提認識彼此家門了。所以新婚三天回門既是女兒婚後第一次回孃家,也是讓女婿認岳家門。第二層意思是藉此讓女兒女婿放鬆一下。新婚頭兩天,洞房花燭,鸞顛鳳倒,人馬勞頓,第三天回孃家,調理調理身體,也是很有人情味的一件事。


當然,也有六天、八天、九天和一個月回門的,但大多還是選擇在三天回門。

回門日是女婿的節日,這天岳家一般都會準備豐盛的宴席好吃好喝地招待女婿,也是女婿最春風得意的日子。

時光轉換,今非昔比。隨著社會的發展,觀念的變化特別是工業信息化時代人們流動幅度大,有些婚姻就不能按常俗三天回門,如女兒遠嫁等。

願有情人終成眷屬,願新婚夫婦們百年好合。


誰憐一燈影


古人對性的觀念較為保守,女子在洞房前夕仍保持著處女之身,考慮新郎年輕氣盛,加上新郎在房事方面經驗不足和新娘本身剛接觸性,頻繁的房事會給新娘帶來身體和精神上的負擔,為了減小新娘的‘痛苦’,又不能大張旗鼓的討論‘性’這個話題,所以藉著回門探親的這個完美理由,讓新郎新娘到達女方家後能夠分房而睡,讓新娘可以藉此修養,同時女方的女性長輩可以為初為人婦的新娘在性方面進行答疑解惑和指導教授,並且回門探親符合尊孝父母的禮教和風俗,因此推廣開來。如今,因為社會開放程度和婚前性行為的普遍性,新娘回門這一習俗的最初目的已經淡化了,也有忽略了回門那天新郎新娘分床而睡的規矩,也有不少因為雙方距離較近回門當天便回到男方自己家裡的,但回門作為一個習俗還是仍然保留了下來。新娘回門這個習俗的出現源於禮教和性的觀念,也如同男方在選結婚吉日時必須在同一個月裡上半個月和下半個月中分別挑一個吉日,以供女方決定選用哪個,那是為了可以避免新娘正好生理期在洞房那天無法圓房的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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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朱元璋定下來的規矩!據說,朱元璋的公主嫁給駙馬以後,隔天就要回孃家,結果引來朱元璋大怒,因為朱元璋覺得這是在仗著皇家威儀欺負人家。而朱元璋最討厭的就是以上欺下。所以,他就給女兒下旨,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女人嫁到婆家以後必須以婆家為主,婚後第一件事必須先去拜婆家。而拜完婆家後的隔天才可以回孃家。所以,婚後第二天回孃家還是第三天回孃家就沒有很大講究了,這個風俗也延續到了新年,大年初一必須先去拜公婆,大年初二才回來拜孃家。

而隨著習俗的演化,像我們廈門這邊的,有婚後第三天回孃家是為了請客!這邊嫁女兒那天是不請客的,只有回門的時候才請客。這是有區別的,因為出嫁這一天,婚還沒正式結,新郎還算外人。結婚後回門的時候新郎就是自己人了,這個時候請親朋好友就是一個大聚餐。


優己


我國自古就是一個禮儀之邦,而結婚更是人生大事,自然有一套流程了,其中有一項比較特別是在結婚三天要回孃家,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實際上有兩個方面的原因,一個是對新婚夫妻的一個保護,另一個是對女方父母的一個感恩,充滿了古人的智慧。

一是出於新婚夫婦的一種保護措施,在古代,新婚夫婦大多不懂男女之事,突然洞房花燭夜,一場巫山夜雨之後,難免會不能自拔,不僅使女子受傷,而且也會因為沒有節制而傷了男子的精元,就得不償失了。而結婚三天後回孃家,既可以給新婚夫婦一個養傷的機會,而且女方的母親也會讓自己的女兒勸解自己的夫君為了細水長流,要節制,萬不可過度而灰飛煙滅了。

二是新婚夫婦表達對父母的感恩之情,結婚三天回孃家,新婚夫婦可不是空手回去的,一般會帶四色禮物,既有新女婿拜會女方親屬,表達對岳父岳母大人的感謝,也有表達女方結婚之後不忘父母的養育之恩的意味。

總之,結婚三天回孃家,不僅僅是一種禮節,更多的是蘊含了古人的智慧。各位,有什麼回孃家的趣事,可以在留言區分享一下。


密探零零發


“三天回門,小雞斷魂”,女兒出嫁第三天要與丈夫相攜回孃家,這是一場婚禮的最後一道程序,也是一段婚姻正式開始的起點。


為什麼要三天回門呢?


1.正式的告別。


三天回門,女兒女婿要給孃家買禮品,送禮物,孃家要準備豐盛的美食招待女兒女婿,這裡面有感恩父母的表達,也有父母對女兒的美好祝願,


最關鍵的是:這表示女兒已經是客人了。


孃家從此是孃家,不再是女兒每日出入的“家門”,女兒要把自己的家當家,要好好過日子,不能老想著孃家,想父母。


2.安慰父母雙親。


嫁女兒的心情只有親自品嚐過的人才能真切體會,要是沒有“三天回門”的盼頭,女兒的父母就太可憐了。


著手準備回門的一應事務,三天(其實就是中間隔一天)很快就過去了,既能填補女兒父母嫁了女兒的失落和空虛,也能安慰父母的心。

“三天回門”意味著嫁了的女兒還是可以經常回家來看看的,而且還帶回來“半個兒”,這樣想想就更安慰了。


3.答謝親朋好友。


回門這一天,女兒女婿要給親朋好友敬酒,一方面感謝各位的祝福和幫忙,另一方面正式“認親”,從此,“大姨子”“小舅子”的,女婿就跟孃家人打成一片了。


“三天回門”的習俗,戰國時期就有了,至今有2500年的歷史了。


要說為啥要“三天回門”?不同時期,不同地域也有不同的說法。


總結一下,大概以下幾種:


1.行“收腳禮”


大概意思就是說,家裡有女兒出嫁驚動了逝去的祖先,祖先從婚禮之日開始在家呆三天,女兒女婿三天回門正式禮拜祖先後,祖先就可以安然歸位了。


2.女婿認門。


古人婚姻多數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雙方八字相合父母點頭就算成了,甚至結婚之前都互相不認識,更別提去過彼此的家了。


三天回門,女婿正式認門認親,這就算是有個交代了。


3.小夫妻的休息日。


古代人十幾歲就結婚,很多事情都不太懂,大人們又不好明說什麼,相出這個法子來,讓兩個孩子休息休息。


趁著回孃家的機會,孃家的嫂子們打聽打聽女兒嫁過去的狀況,傳授一些閨房經驗也是有的。

其實,習俗是怎麼來的並不重要,它流傳至今自有它的道理,習俗是來源於生活服務於生活的,現代社會飛速發展,“三天回門”的習俗也是與時俱進的。


女兒嫁的遠,為了不至於太過勞累,有的地方把回門日改成六天、七天、八天、十天,有的乾脆改成“一個月”,一個月後回孃家可以住個十天半個月的。


為了節省人力物力財力,有的人婚禮當天把孃家和婆家的所有客人都請在一個大酒店,共同見證婚禮後,各自回家,“三天回門”省略不記了。


有的乾脆倆新人舉辦完婚禮,直接飛去度蜜月,然後直接去上班了;有的女兒結了婚就跟父母一起生活,乾脆不用考慮回門了。


只要“王子和公主從此過上了幸福的生活”,三天回門還是一個月回門,怎麼回門,回不回門都是好的。


對此問題你有什麼不同的見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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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書共讀


古代人新婚回孃家是為了養傷,那個時候比較保守,很多新娘下部都受傷!

現在三天回孃家大多是靜氣的,沒結婚的時候指手畫腳要這要那的!新婚之夜居然是黑的,第二天去醫院檢查居然打過!第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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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娘子在結婚的第三天,要由其孃家弟弟或哥哥接回去住三或七天,然後再由新郎去接回來,這叫“回門”。表面的意思是說,新娘子要回去看看父母。  實際上,新娘子基本都是處女。處女初夜時,比較疼痛。新郎官正是青春勃發的時候,還不懂得憐香惜玉,孃家人擔心新娘子受不了,所以,把新娘子以想念父母的名義接回去“療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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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回門其實沒有那麼講究,這和古代我國的婚姻制度有關。古代男女在未婚之前都沒有見過面,只有在新婚之夜才能相見,洞房花燭夜的快活,作為新人怎能控制的住。在以前的年代,哪有那麼多婚前同居的,新娘子都是處子之身,新郎十三四正是生理旺盛之時。所以婆家人尋找理由回孃家,其實是為了自己家姑娘注意休息僅此而已。怕姑娘受委屈,身體承受不了,姑爺身體掏空。雙方都休息控制一下。


怪我心慈手軟


你們知道為什麼結婚三天要回孃家嗎? 在農村現在還遵循著這個習俗,但如果女兒嫁的比較遠,那基本上就沒有三天回門的說法,總體來說,三天回門是父母對女兒的掛念,補空女兒出嫁後心理的落差感。那麼為什麼會有三天回門的說法呢?



1.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

嫁人之後再回到孃家那就是客人了,這裡對女兒來說是一個熟悉又陌生的地方。而再次回來之後女兒要帶著很多的禮物回來,一是表示對父母的感謝,一是表示自己的客人身份,這樣一來雙方的心結也會隨之消失。

2.常回家看看

農村一般都是女兒給孃家送禮,而三天回門意思就是讓女兒多回家看看,不要有了婆家之後就忘了自己的父母,要多回家看看,多孝順自己的父母。同時剛結婚的時候父母一般心情都比較低落,而這時候女兒回家能夠讓父母心裡的空寂緩和很多。而平時的逢年過節女兒都要給孃家送禮,送親情,為的是不要忘記這個家。



3.女婿認門

三天回門的時候,女婿要回到家裡給各位親戚敬酒,而這時候和孃家的親戚之間有了新的稱呼,小姨子、小舅子等等,這樣一來雙方的關係更加親切。而女婿認門之後那雙方就是親戚關係,以後相互之間要有所照應。 當然在民間還講究女兒回家可以對祖先有一個交代,告訴他們自己已經出嫁了,讓他們能夠安心。

所以說三天回門還是非常重要的,是親情和習俗的雙重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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