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知識」貧困戶人均純收入計算方法

「扶贫知识」贫困户人均纯收入计算方法

貧困戶人均純收入=(工資性收入+生產經營性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生產經營性支出)/家庭人口數。

計算收入時,應以有固定的收入來源,收入穩定可持續為標準。

(1)工資性收入:家庭成員通過常年外出打工、周邊打零工、上班等就業方式獲得的工資性收入。外地務工,要扣除房租、日常生活支出等相關花費。

(2)生產經營性收入:家庭從事種植、養殖、經商等生產經營活動所獲得的淨收入,是全部經營收入中扣除經營費用、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和生產稅之後得到的淨收入。計算養殖類經營收入時,只能計算出售部分(自食、出售等)的收入,對應的養殖成本也只能計算出售部分的成本。

(3)財產性收入:家庭通過出租、變賣、入股等方式處置自有資產獲得的收入,常見的包括土地租金、徵地補償、入股分紅、存款利息等收入。

(4)轉移性收入:指國家、單位、社會團體對家庭的各種長期性轉移支付和農戶之間的長期性收入轉移。包括退休金、五保金、低保金、每年都有的政策性生活補貼(如農業綜合補貼、退耕還林補貼、生態補償等)、經常性捐贈和賠償、農戶之間贍養、捐贈等轉移性收入等。但是政府給予的有固定用途、不能用於日常消費的補助不能計算在內,如易地搬遷補助、危房改造補助、圈舍改造補助等。臨時性的補助也不能計算在內,如慰問金、慰問品、臨時生活補助、一次性救濟金等。

(5)計入家庭人均純收入的項目:①離退休金;②贍養金;③五保金和低保金;④長期撫卹金;⑤穩定性的補貼收入(如退耕還林還草補償款、生態林補貼、農業綜合補貼等);⑥殘疾補貼;⑦其他具有穩定長期的轉移性收入。

(6)不計入家庭人均純收入的項目:①政府為支持貧困戶發展產業發放的現金及實物,如產業項目補助資金、獎勵資金等,種子、種苗、種畜、化肥、農藥等;②危房改造補貼;③易地扶貧搬遷補助;④扶貧小額信貸以及小額信貸資金入股分紅金額;⑤保險賠付資金;⑥臨時性慰問金、救助金;⑦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⑧幫扶幹部給予的幫扶資金;⑨社會各界給予的幫扶贈與、捐助資金;⑩親友偶爾贈與的資金;⑪醫療報銷、大病救助補助資金;⑫教育補貼;⑬“雨露計劃”補助;⑭“兩後生”職業培訓專項計劃補貼;⑮其他。

(7)生產經營性支出:主要指貧困戶以家庭為生產經營單位通過生產經營活動的支出。包括家庭經營費用支出、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稅金和上交承包費用等。

(8)家庭人口數:是指居住在同一住宅內,常住或者與戶主共享開支或收入的成員。包括由本家庭供養的在外學生、未分家農村外出從業人員或隨遷家屬、輪流居住的老人、因探親訪友等原因臨時外出人員;不包括不再供養的在外學生、已分家子女、出嫁人員、掛靠人員或者宿者、幫工、已應徵入伍者、服刑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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