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農業,最怕的就是缺錢
農忙時期,沒得“閒錢”......
想擴大種植規模,卻苦於沒有流動資金......
沒有抵押物,找不到人擔保,去趟銀行碰一鼻子灰......
不過,農村信貸業務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農民遇到資金短缺的問題,如今,土地經營權抵押在全國進行推廣試點。在土地性質、所有權不變的情況下,農村土地可以作為抵押貸款的擔保了。
用土地經營權及土地上附著物進行價值評估,就能獲得抵押貸款的擔保,從而解決到自己的燃眉之急。怎麼辦理?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抵押貸款的對象和條件
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或個人可以向金融機構申請抵押貸款,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備一定生產規模和持續生產能力的種植(養殖)業、設施農業、現代休閒農業及其他符合抵押條件的農村土地經營權;
(二)土地承包或流轉程序合法,行為規範;
(三)合法取得土地經營權,並依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農村土地承包流轉經營權證等證件;
(四)依法經營,未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
(五)抵押土地所在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流出方同意抵押並在貸款無法歸還時進行處置。
抵押貸款需要提供的資料
一是土地承包合同(由村集體統一流轉的,需提供農戶委託流轉協議);
二是土地上附著物(種植的農作物及農業設施)情況說明資料;
三是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四是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同意抵押的意見書;
五是貸款銀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項
一、土地經營權抵押的期限必須在農村土地承包期的剩餘期限內。
二、因為農業經營風險和波動性比較大,所以貸款期限都比較短。一般來說,各地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期限為1年,原則上不超過3年,5-10年及以上的個別地區也有,但很少。
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金額一般在其所評估(包括地上附著物)認定價值的50%-80%之間,各地規定不同,具體請諮詢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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