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须再交89项材料,因内容不真实“一票否决”

9月7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下发了《关于启动在京注册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在8月24日发布的《关于启动在京注册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2018年10月15日前,再提交89项自律检查和行政核查材料。

网贷机构需要补充提交的资料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制度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合同文本及相关证明材料、财务资料及相关数据统计、存管银行、信息披露、信息安全、说明类文档、其他资料等9类共89项。

米咖理财返利网注意到,有的材料要求非常细,比如网贷机构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这些人员近亲属都需要统计,并提供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信息。其中的员工统计,甚至实习生也要求上报。


P2P须再交89项材料,因内容不真实“一票否决”


一位接近监管的人士表示,之前通知中发布的“108条”是P2P网贷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是包含在自查报告里的,应在9月30日前提交,最迟不得晚于2018年10月15日。补充通知中的89个文件清单是作为108条的补充证明文件或证据使用的,也需要在10月15日前提交。

材料不真实就“一票否决”今年8月24日,北京市金融局发布了《关于启动在京注册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工作的通知》,启动P2P新一轮的自查工作。通知要求,在京注册的P2P,凡是收到北京市互金整治办下发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整改通知书》、2016年8月24日前设立且从事网络借贷业务、尚在正常运营的机构都需要开展自查,并向整治办提交自查报告、真实性承诺书、整改不合格后的良性退出方案等。

9月7日,北京市金融局再次要求存量的网贷机构,按照前述《通知》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的同时,于2018年10月15日前,提交89项自律检查、行政核查材料。


P2P须再交89项材料,因内容不真实“一票否决”


根据金融局的补充通知,前述要求提供的89项材料,除了提交电子版,还要在监管进场时提供纸质版,装订成册,备置5套在经营场所等待监管检查。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总结报告必须要省级金融办主任(金融局局长)和银监局局长共同签字,即“双签”。前述接近监管人士表示:“银监局肯定要派员参与,否则银监局局长也不敢轻易签字。”

至于P2P网贷机构一直期盼的备案,在整治结束后还有一段时间。经过自查、自律检查和监管行政检查三道关口,被认为基本合规的机构,统一接入信息披露和产品登记系统。经过一段时间运行检验后,条件成熟的机构可按要求申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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