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收自支類編制全面撤銷,人員自主擇業

自收自支編制是地方政府的機構編制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自行核定的編制類型,地方財政部門自行承擔經費和工資待遇,只在上級機構編制部門備案。目前,這部分編制已經被嚴格限制使用,《機構編制法》出臺之後,事業編制類型中,不再有自收自支編制這一類型,所有的自收自支、自定、自籌等地方編制部門自行敲定的編制類型,全部撤銷,不再允許使用。

自收自支編制撤銷之後,使用該類編制的管理人員、正式職工、退役軍人等事業單位正式人員,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任職。地方政府自行招收的合同制管理人員,取消使用編制資格,全面推向社會,自主擇業。地方政府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按照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的要求,給予經濟補償。

機構改革結束之後,如果部分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確需人員力量補充,以彌補編制內人員不足,可以徵得地方政府、人事、財政等部門的允許後,另行招聘合同制管理人員、勞務派遣工等臨時用工形式。也可以重新簽訂合同,使用以前臨時人員中的熟練工和有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工勤輔助人員。

自收自支類編制全面撤銷,人員自主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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