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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醫務人員收受“紅包”處理暫行規定》正式出臺

查實收受“紅包”2次以上的

或累計金額1500元以上將吊銷執業證

近日,省衛生計生委下發《關於印發醫務人員收受“紅包”處理暫行規定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修訂完善病歷中《醫患雙方不收和不送“紅包”協議書》,接到醫務人員上交“紅包”後,醫療機構相關責任部門要依據職責將其存儲到“紅包”上繳專用賬戶,對於查實所收不同金額的“紅包”將給予不同程度的處罰。

查實收受“紅包”2次以上的,或累計收受紅包金額(價值)在1500元以上的,或通過中介、第三方變相取得的,或暗示、勒卡、變相勒卡索取的,由所在單位視情形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開除處分,記入黑名單2年,醫務人員系醫師的,衛生計生主管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吊銷執業證書處罰。

變相取得錢財均納入“紅包”範圍

收受“紅包” 3個工作日內交本單位

《通知》適用於在醫療機構臨床一線工作的醫生、護士、醫技人員等醫務人員。

《通知》中所稱的“紅包”,是指醫務人員在從事診療活動過程中,以各種名義收受患者或其親友饋贈的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貴重禮品等財物。

主要包括:患者或其親友主動送予、醫務人員無法拒絕的;通過中介或第三方變相取得的;通過暗示、勒卡、變相勒卡索取的。

嚴禁醫務人員收受“紅包”。對不知情或無法拒絕的“紅包”,醫務人員不得自行處理,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將“紅包”交送本單位相關責任部門。

上交“紅包”2個工作日內

醫療機構將其存儲到專用賬戶

《通知》要求建立“紅包”上繳登記,將接收的現金直接存儲到中共黑龍江省直屬機關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違紀資金專用賬戶,

有價證券、支付憑證、貴重禮品等財物交相應部門拍賣、折現後存入;

建立收受“紅包”醫務人員黑名單,對查實收受“紅包”不上交或不如實上交人員記入黑名單並予以公示;

簽訂醫患雙方不收和不送“紅包”協議書,明確患者或其親友強行送“紅包”將被上繳國庫並張榜公佈;

醫療機構相關責任部門在接到醫務人員交送“紅包”2個工作日內,將其存儲到專用賬戶,並在公眾場所醒目位置、門戶網站等處公佈“紅包”送予及上繳情況。

各市(地)、縣(區、市)衛生計生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醫務人員收受“紅包”問題的彙總上報、監督檢查、重大事項調查處理工作。

查實累計收受紅包價值在1500元以上

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開除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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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被不同人實名舉報收受“紅包”3次以上未查實的,醫務人員應向所在單位說明情況;

查實收受“紅包”金額(價值)在500元以下的,由所在單位給予警告處分,記入黑名單3個月,醫務人員系醫師的,衛生計生主管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警告處罰;

查實收受“紅包”金額(價值)在500元至1000元的,由所在單位給予記過處分,記入黑名單6個月,醫務人員系醫師的,衛生計生主管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責令其暫停6個月執業活動處罰。

查實收受“紅包”金額(價值)在1000元以上的,由所在單位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處分,記入黑名單1年,醫務人員系醫師的,衛生計生主管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責令其暫停1年執業活動處罰;

查實收受“紅包”2次以上的,或累計收受紅包金額(價值)在1500元以上的,或通過中介、第三方變相取得的,或暗示、勒卡、變相勒卡索取的,由所在單位視情形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開除處分,記入黑名單2年,醫務人員系醫師的,衛生計生主管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吊銷執業證書處罰。

對糾治本單位醫務人員收受“紅包”問題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的醫療機構,根據情形,省衛生計生主管部門將給予主要負責人約談、誡勉談話或黨紀政紀處分,給予醫療機構取銷評先評優資格、醫院評審等次等處理。

同時,省衛計委發佈《致廣大患者朋友的一封信》,希望廣大患者,不要出於感謝之情主動送“紅包”,並在入院時簽署不送“紅包”協議書,如發現某些醫務人員通過暗示手段或主動索要、勒卡等方式向您收取“紅包”的,請您及時向醫院主管治理紅包的部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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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醫師收受紅包一事上,黑龍江省並不是第一個出臺懲罰規定的省份。早在2017年9月15日,上海就發佈過“醫院行賄”相關的行政處罰規定。再後來,安徽、寧夏等地也出臺過類似的政策。

而黑龍江省這次出臺的這個規定,又一次次刷新了寧夏“收受3000元紅包予以開除”的價格紅線。也就是說,醫生只要收受紅包達到1500元,就將完全失去“醫生”這個職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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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紅包”行動,全國開展

除了黑龍江省,全國各地的醫院都會開展“無紅包”的活動,相關政策對於“收受紅包”的懲罰力度也在持續加大。

2017年9月,上海市就規定醫生收受商業賄賂價值在5000元及以上的,所在醫療衛生機構給予解聘處理。同年12月,安徽省也處罰收受賄賂在5000 元以上的醫生,視情節輕重,作出開除、解聘並吊銷執業證書的處理。到了2018年4月,寧夏自治區則規定醫生違紀所得金額(價值)3000元及以上的醫生,視情節輕重給予革職、解聘、吊銷執業證書的懲罰。

醫院“反腐倡廉”風氣的形成,總體上說,於個人、於國家、於社會都會有好處。在未來,國家對貪腐的制裁只會越來越嚴格,不難想象,很快就會有“金額下限”更低的相關規定出臺。“無紅包醫院”必定會成為“反腐倡廉”浪潮中的大趨所向。同樣,這也是在提醒廣大醫械銷售同胞多加註意和醫院人員的溝通方式,“帶金銷售”的老路子已經走不通了!千萬不要因為一時糊塗造成不可挽回的局面。

編。。輯:李。多

圖文校對:王梓懿、郝

來。。源:醫療器械經銷商聯盟、生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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