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日前發佈通知,為減輕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稅收負擔,改善生活狀況,從2019年1月1日起,對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所得減徵個人所得稅。全文如下: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減輕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稅收負擔,改善生活狀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根據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七次修正)第五條有關規定,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所得減徵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對我省殘疾、孤老人員和
烈屬本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和經營所得,其應減免的個人所得稅,在每人每年8000元稅額的範圍內實行限額減免。納稅人取得的上述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應合併計算其減免稅額。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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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文 | 潘浩
編 輯 | 潘浩
審 核 | 王榮
監 制 | 陶玉雲 孫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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