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民服務:首問負責、交替補位、一次性告知、限時辦結制度

為民服務:首問負責、交替補位、一次性告知、限時辦結制度

首問負責制度

各部門各單位第一位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以來訪、來電、來信等方式到我辦瞭解政務、辦理公務、聯繫事務、反映情況的工作人員,負責現場處理或引導辦理有關事宜。接到詢問本人工作範圍內的事項,應按照有關規定當場予以解答或辦理,不能當場解答或辦理的,應與詢問人約定答覆時間或聯繫方式;接到詢問屬於本科室職能範圍內但非本人工作範疇的事項,應當即告之具體聯繫人和聯繫方式;接到不屬於本科室工作範圍內的事項,如清楚該事項辦理單位的,應明確告知,不清楚該事項辦理單位的,應予耐心解釋並明確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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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替補位制度

各部門各單位在落實崗位責任制的基礎上,每一崗位必須明確由兩名工作人員互為AB角配合工作。當服務對象來單位、部門辦事,A角因故不在崗時,由B角責任人代行A角工作職責。如辦理事項屬於即來即辦件的,應及時辦理;屬於承諾件的,要按照首問負責制規定的要求認真接待,待A角返崗後主動說明代行職責情況,並將有關資料、材料移交A角。原則上AB角不得同時外出,當特殊情況下A、B角不在崗時,由單位分管副職代行其工作職責,單位分管副職不在崗時,由單位正職或指定專人代行其工作職責,確保不因工作人員的缺位、空崗,使辦理事項出現緩辦或延誤,給服務對象造成不便或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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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制度

服務對象到本部門、本單位辦事或電話諮詢有關事宜時,首辦責任人必須一次性告知其所要辦理事項的依據、時限、程序、材料、手續等全部內容以及不予辦理的理由等。一次性告知可採用口頭告知或書面告知形式。諮詢人要求以書面形式告知的,經辦人員應指導其觀看政務公開欄獲取相關信息,或為其索取辦事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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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時辦結制度

各部門各單位對管理和服務相對人的辦事請求,對手續齊全、符合規定的,應即刻辦理;對符合規定但手續不齊全,不能即刻辦理的,應一次性告知其所缺的全部手續和辦事程序,說明原因,限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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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部門對有關行政管理事項有明確規定辦理時限的,必須嚴格執行。

(2)凡已在服務承諾制中對辦結時限進行承諾的,必須認真履諾。

(3)對無時限規定的,要根據管理服務工作的具體情況,要合理確定辦理時限,並嚴格執行。

(4)凡因特殊原因一時不能辦理的,要充分說明理由,並解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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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機關工作人員對組織交辦的工作事項,要在規定的時間內保質保量辦結。嚴禁推諉拖拉。如因個人或單位工作失職、失誤、效率低下,造成應在規定時限內辦結而未辦結的,將按照失職追究制的規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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