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發布」莒南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莒南縣十字路街道財經服務中心原主任汪照詠決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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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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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莒南縣人民檢察院對莒南縣監察委員會移送審查起訴的莒南縣十字路街道財經服務中心原主任汪照詠依法決定逮捕。

經查,2008年至2018年,犯罪嫌疑人汪照詠利用擔任莒南縣十字路街道(鎮)計生辦主任、財經服務中心主任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情節嚴重,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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