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線檢察官:打擊黑心商販 我爲百姓「帶鹽」

夢想是註定孤獨的旅行,

路上少不了質疑和嘲笑,

但那又怎樣,

哪怕遍體鱗傷也要活的漂亮。

我是檢察官賈飛林,我為百姓“帶鹽”。

what?

到底是代言還是代“鹽”?

為什麼要帶鹽?

今天,

來自沭陽縣檢察院的檢察官賈飛林要跟大家說說鹽的事情。

柴米油鹽醬醋茶,

作為生活必需品,

沒了鹽,生活可謂“平淡無味”。

猶記得7年前“搶鹽風波”

導致鹽價大漲、多人囤積,

倘若有人用劣質工業鹽冒充食用鹽欺騙消費者,

那會是怎樣後果呢?

首先讓我們瞭解一下

何為工業鹽?何為食用鹽?

食用鹽

我是菜品中鹹味的主要來源,具有提鮮味、增本味的作用,調節原料的質感,增加原料的脆嫩度。

我在工業上的用途很廣,是化學工業的最基本原料之一,被稱為“化學工業之母”。鹽酸、燒鹼、純鹼、氯化銨、氯氣等主要是用我為原料生產的。

工業鹽

食用鹽

我含有少量的微量元素,補充人體所需機能,維繫著肌肉和神經的功能,同時維持肌肉的正常興奮和細胞的通透性。

我含有雜質,重金屬、氯化鋇、亞硝酸鈉含量超標,長期食用會引發中毒,出現全身無力、頭痛、頭暈、噁心等情況,孕婦食用導致胎兒畸形、智力低下、發育不良。

工業鹽

賈飛林

食用鹽與工業鹽從外觀來看都呈白色狀,不仔細觀察很難分辨,正是由於這種原因,致使不法分子鋌而走險,突破道德底線,做起了工業鹽冒充食用鹽的買賣,下邊我來給大家講個真實案例——

案情介紹

2014年10月份至2016年11月份,張某銀和兒子張某健為牟取暴利,將工業鹽分包成食用鹽,銷售達10餘噸,超過20000袋。

鹽務局接到舉報電話,隨即展開調查

沭陽縣鹽務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深夜接到舉報電話,稱在沭陽縣湖東鎮有

人運送假鹽來加工。執法人員迅速趕到現場,現場僅剩下犯罪分子遺留

下的加工設備、待分包工業鹽以及可疑白色廂式貨車。

兩法鏈接:同時沭陽縣檢察院接到案情,啟動重大案件辦理工作機制

依照江蘇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實施辦法等規定,縣鹽務局將

該案線索抄送至沭陽縣檢察院,該院隨即啟動重大案件辦理工作機制,

指派業務骨幹提前介入偵查,檢察干警與鹽務局執法人員、公安偵查人

員深入研究案情,明確法律適用。

立足檢察職能引導公安偵查取證

調查方向:

1、作坊搜查,調查工業鹽來源

2、調取嫌疑人與批發、零售商通話記錄

3、對廂式貨車具體行使軌跡調查

經過前後四個月取證,全案形成證據鎖鏈。

批捕逮捕、提起公訴

經沭陽縣檢察院依法辦理,張氏父子及銷售假鹽的50餘人相繼被提請

公訴,並最終受到法律的審判。

延伸檢察職能,全力維護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01

多方聯動追回流入市場工業鹽

公安、鹽務、檢察、市監等多部門聯合出擊,查處尚未銷售的工業鹽

100餘噸,防止該批工業鹽繼續危害社會。

02

開展科學普法教育活動

針對老百姓不理解假鹽危害及涉食鹽的相關犯罪行為,沭陽縣檢察院製作發放宣傳單,會同市監局、鹽務局多方聯合開展科學普法教育活動——

1、在沭陽縣繁華鬧市區開展“每天一點鹽健康多一點主題活動”;

2、線下教授老百姓辨別真假鹽:

假鹽包裝盒比較粗糙,不規範,假鹽的編碼都是一樣的,而真鹽則是一袋鹽一個編碼

03

新媒體加強宣傳

利用新媒體的優勢,通過官方微信、微博、朋友圈、公眾號積極轉發,加強宣傳,形成社會力量,共同守護舌尖上的安全。

檢察官說法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
,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的,處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
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
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
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在此,檢察官告誡所有食品加工銷售企業和經營者,要守法經營,
不要為了一己私利,罔顧他人身體健康,摻假售假,否則必將受

到法律的嚴懲。

友誼提醒:

如何區分食用鹽與工業鹽呢?

01

從外觀上看,食用鹽顏色白皙、呈細沙狀態、水分少同時用手捏的時候不會有凝結感。而工業鹽是含有很多雜質,色澤灰暗、外形呈現出明顯的顆粒感、水分含量很大。

02

正常的食用鹽大多會加碘,將買來的鹽灑在切開的土豆切面上,如果呈現出藍色,就是正常的食用鹽。

03

工業鹽溶於水以後會呈鹼性,將鹽融化在水裡,再將水滴在PH試紙上。然後看看試紙的酸鹼度就可以知道了。

檢察官:守護公平正義,我為自己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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