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建章:建议给二孩家庭减免社保缴费

梁建章:建议给二孩家庭减免社保缴费

梁建章:建议给二孩家庭减免社保缴费

2018年9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落实新修订的个税法的配套措施,为广大群众减负;会议还又提出,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在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前提下,如何才能确保社保可持续发展呢?

社保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养老保险是社保的核心和最重要部分。养老保险制度的本质,是以工作者交纳的养老保费来支付老年人福利。该项制度能否顺利运作,与整个国家的老年抚养比密切相关。所谓老年抚养比,是指老年人口与劳动年龄人口数之比。如果老年人数量增加,而年轻人数量减少,那么老年抚养比就会上升,整个社会的养老负担也就会加重。

在2017年末,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超过2.4亿,占总人口的17.3%, 到2030年这一比例将上升到25%。如果在可预见的将来无法显著提升生育率,随着出生人口的急剧萎缩,我国的老龄化程度会不断加剧,最终很可能超过日本成为全球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尽管中国的预期寿命要低于日本。

在这种人口趋势下,我国老年抚养比将在今后几十年内直线上升,并将长期维持在高位,有可能成为全球养老负担最沉重的国家。面对这种养老压力,要维持养老金体系的运转,要么延迟退休,要么减少老人福利,要么提高工作人口缴纳额度。这些不得已的方法无一例外都是痛苦的选择,因此要真正缓解老龄化困境,最终出路是大幅提升生育率,维持年轻人口数量的基本稳定。

况且,只要生育率一直低于更替水平,群体最终一定是走向消亡。因此,要把生育率提升到更替水平,是维持民族正常繁衍的基本前提。中国的生育率低于更替水平已经超过25年,而且生育意愿是越来越低;全面放开生育也远远不能逆转年轻人不断减少的趋势。从2015年开始,22-31岁生育旺盛期女性在十年内将减少约40%。这意味着,即使立即全面放开并鼓励生育,把每对夫妻生育孩子数提升到现在的150%,但由于育龄妇女总数下降已经成为未来几年内不可改变的结果,因此还是无法阻止出生人口的显著萎缩,这势必导致未来年轻人的数量进一步大幅减少。

要显著提升生育率,需要大幅减轻养育多孩家庭的负担,这在育儿成本越来越高的中国社会尤为重要。根据我们的比较研究,对家庭的减免和补贴可能需要达到GDP的5%,也就是每年4万亿的规模才能扭转年轻人口下降的趋势。详见我们曾写过的文章《中国应该实行哪些鼓励生育的政策》。(见下文【延伸阅读】)

具体的财税措施,可以减免二孩和多孩家庭的社保费,无论是个人部分还是单位缴纳部分,都由国家财政代为缴纳。这种措施可以显著减轻二孩和多孩家庭的养育负担,提升人们生育的意愿。

有人会问:多孩家庭减免社保费,退休之后仍然可以领同样的养老金,这样公平吗?其实还是公平的,因为多生小孩的家庭实际上是为未来的社保做贡献,虽然他们现在少交了,但是他们的小孩未来将承担更多的社会养老责任。

减免社保的个人部分可以让家庭直接增加收入,减免社保的企业部分则可以减少企业对职业女性的歧视。现在有一些企业不愿意招聘女性员工,很重要一个原因是这些企业认为女性结婚以后要生孩子、休产假,不如招聘男性以节约人力资源成本。补偿企业由于女性员工生二孩所产生的生育成本,也有利于减少企业对职业女性的歧视。

总之,二孩家庭减免社保费,不仅仅是减轻个人和企业的负担,更是缓解人口危机和增强人力资源的长期投资,是一种对未来中国经济的投资。对于当下面临各种“产能过剩”的中国经济来说,投资于人力资源恰恰是回报最高的一种选择。建议现在实施二孩家庭减免社会养老保险费,将来全面放开生育后,还可以对三孩家庭再额外奖励。

在传统社会,抚养老人在家庭内部进行,所以养儿防老是生育的经济动因之一。但在现代社会化养老体系下,抚养老人在全社会范围进行,这本质上依然是“养儿防老”,只是大家的孩子抚养大家的父母。相对家庭养老,社会化养老的优点是降低了不确定性风险;即使某些父母失去孩子,也不至于无法善终。但社会化养老的缺陷是大大弱化了生育和养育激励机制,因为多孩家庭用自己的辛劳养育的孩子,最终是贡献于整个养老体系。

长远来看,将工作人口所缴纳的养老金中的一定比例,通过社保体系定向支付给其父母,是可以考虑的改革方向之一。这种部分定向的缴纳方式实际上是社会养老和家庭养老的折中,既可以维持社会化养老的基本保障特征,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在经济上激励生育的效果。 按照这种方案,养育更多孩子(尤其是未来收入更高的孩子),父母在经济上也能得到更高的回报。而定向缴纳的比例,也可以视低生育率的严重程度进行调整,以起到所需的激励效果。

此外,由于年轻人定向缴纳的这一部分金额,虽然经过养老体系的账户,但实际上是在家庭内部转移。如果年轻人面临经济压力,在与父母协商的前提下,也可以部分或全部返还给年轻人,这样也会在必要的时候间接减轻年轻人的负担。当然,这种内含激励机制的养老金缴纳方案是通过奖励过去多生多育的父母,来对现在的年轻父母起示范作用。这种效果是间接的,而且远水解不了近渴。当务之急还是减免二孩和多孩家庭的税负。

【延伸阅读】梁建章:中国应该实行哪些鼓励生育的政策

中国从2016年元旦起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但该措施并未改变出生人口数下滑的趋势。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7年出生人口为1723万人,不仅比2016年减少63万,更是比卫计委之前的最低估算还要少300万,甚至低于卫计委之前对政策不改变情况下预测的出生人口。

在2017年出生人口中,一孩人数724万,占42.02%;二孩人数883万,占51.25%;三孩及以上人数为116万,占6.73%。由于任何一个女性一定是先生育一孩才会生育二孩,而部分生育一孩的女性不会生育二孩,所以在育龄女性年龄结构大致稳定的情况下,二孩数量会显著少于一孩。因此,目前二孩多于一孩只是因为全面二孩政策释放了生育意愿的堆积势能,以及生育二孩的育龄女性较多。

但随着堆积势能的释放,生育二孩的主力将逐渐由目前生育一孩的女性来承担,而目前愿意生育二孩的夫妻又不足50%,再考虑到未来几年中国育龄妇女数量每年减少500万左右,一孩出生人数也会相应的逐年减少。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如果没有鼓励生育的政策,年出生人口在未来几年大概率会降到1400万以下,并在十年左右时间降到1000万以下。

目前,生育率低于更替水平的国家和地区,鼓励生育的措施极为普遍。对生育家庭的经济奖励,往往是累进制,特别是奖励第三个及以上的孩子,奖励金额一般足以让新生儿父母维持足够体面的生活。但生育率处于极低水平的国家,即使大力鼓励生育也无法将生育率恢复到更替水平。相较于其他国家和地区,中国的限制生育政策执行最为严厉和长久,鼓励生育则最为迟滞。可以预见,中国提升生育率也比其它国家更为艰难。因此,中国需要尽快推出全面放开生育并鼓励生育的政策。其宏观目标是提升生育率至更替水平附近,促进人口和经济社会的均衡与可持续发展,造福全体国民。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为此,我们提出以下鼓励生育的建议,具体分为七个方面。

1)取消任何生育的限制。

鼓励生育的前提是取消生育限制、全面放开生育,不需要办理生育审批,取消征收社会抚养费,取消“超生开除”等处罚措施。例如,《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类似这样的规定应予废除。

2)给予每个家庭的第二个孩子6岁之前,每年10万元的抵税额度。

随着中国变得富裕,特别是少子化促使养育奢侈化,中国社会养育孩子的费用节节攀升,让许多家庭对生育二孩望而却步。目前大城市抚养孩子的每年平均花费可能超过两万元,这还不包括父母的机会成本以及时间和精力投入。要切实减轻育龄夫妇抚养孩子的负担,政府有必要对养育家庭进行财力支持,可以按孩子人头抵税,也可以直接补贴。

由于不同地区和人群之间存在很大的收入差距,我们建议个人所得税减免和现金补贴的方式并重,对高收入家庭通过孩子人头抵税的方式减免个人所得税,为了提升生育率并整体降低财政压力,可以在二孩政策实施的当下仅对第二个孩子实行抵税,等到全面放开之后再对第三乃至更多孩子实行,而孩子抵税所减免的金额以每个孩子每年累计到10万元封顶。

此外,还可以借鉴韩国的做法,对多孩家庭购买汽车减免使用税。韩国政府在2010年审议的《地方税法修正案》规定,养育3名及3名以上未满18岁子女的家庭及养育者,在购买汽车时将享受减免使用税及登记税的优惠政策。

3)给予每个家庭的第二个孩子6岁之前,每年1万元的现金补贴。

由于收入较低者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减免税收不适用于低收入家庭,对于这些家庭,可直接发放现金补贴。对六岁以前的孩子,我们建议政府以这些方式转移给这些家庭的支付大约以每个孩子每年平均1万元左右为标准。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从2011年至2016年这6年间,我国平均每年出生1668万人,二孩占比不超过50%,由此可以计算得目前6岁以下的二孩儿童不到6000万人,因此每年政府用于辅助养育二孩的支出总共不超过6000亿元,不到GDP的1%。相比之下,北欧和西欧的国家对养育家庭的补贴一般相当于GDP的3%—4%。可见,本文建议的财政补贴的力度比起北欧和西欧等低生育率国家的补贴力度还是偏低的,但是可以作为一个开始,以后逐步加大补贴力度。

4)全国建设十万个幼托中心,把0-3岁入托率提高到50%。

大量年轻人不敢生育二孩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看护孩子的时间和精力成本高昂,这特别体现在孩子入托、入幼、入学的困难上。尤其是未满三岁孩子的托儿服务严重缺乏。卫计委的数据显示,0-3岁婴幼儿在我国各类托幼机构的入托率仅为4%. 我们建议把0-3岁的入托率提高到50%左右,要做到这点政府有必要直接或者牵头兴建约十万个幼托中心。

5)把0-3岁的幼儿教育列入义务教育。

研究显示,对社会来说,学前教育具有极高的回报价值。为此,我们建议把学前看护纳入免费的义务教育范畴,也就是说政府提供免费的托儿所和幼儿园,让常住当地的家长只要有意愿就可以将孩子送入。

另外,目前我国的幼教师资缺口比较严重,需要提高幼师待遇,以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幼教行业。按照2013年教育部印发的《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全日制幼儿园的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需达1:5至1:7。然而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幼儿园教职工为381.8万人,师生比约为1:12,若要达到1:7的目标,需新增幼教职工248.8万人,中国幼儿园的教职工配备标准离要求仍相差甚远。

6)取消各地非户籍人口的入学限制。

在很多大城市,外地户籍就业者已经占到工作人口的一大部分,但不少城市却是根据户籍人口规模来规划配置教育资源,导致了非户籍孩子入幼、入托、入学的困难。重物轻人的城市化,更让许多农村孩子成为留守儿童。虽然很多外地户籍人口在大城市工作和缴税,但他们的孩子却不能享受同等的教育福利。其后果是,不少到了结婚生子年龄的年轻人,面临着要么离开城市、要么让孩子回乡成为留守儿童的两难选择。不少人也被迫推迟生育计划,甚至放弃养育小孩。

我们建议取消各地非户籍人口的入学限制,只要是中国公民就可以在任何城市获得义务教育,让外来人口真正留在城市生活,并让他们的孩子方便地就近入托、入园、入学,不仅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提升生育率的重要措施。

7)保障非婚生育小孩的平等权利。

随着女性教育水平和职业发展的提升,很多职业女性不愿或者未能婚配,导致各国的结婚率在逐年降低。尽管北欧国家的结婚率低于中国、日本等东亚国家,但由于大约有40%-60%的孩子来自婚姻以外,所以北欧国家仍能维持比东亚国家更高的生育率。

毫无疑问,我们并不鼓励非婚生育,但认为那些有能力和意愿去独立抚养小孩的女性,也应该公平地享受生育的权利和福利。因此,我们建议在法律和法规上去除任何对非婚生育的歧视,充分保障非婚孩子的合法权益。

过去30多年来,中国年出生人口整体大幅萎缩。根据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80后、90后、00后的人口分别是2.19亿、1.88亿、1.47亿。从80后到00后不到一代人时间,出生人口萎缩了约33%。尽管全面二孩政策会带来出生人口短暂而有限的堆积反弹,但在此之后,由于处于22至30岁的生育高峰年龄的女性在未来10年将萎缩40%以上,并且年轻一代的生育意愿已经大大降低,如果不尽快出台大力鼓励生育的政策,中国未来出生人口将不可避免出现断崖式坠落。

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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