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邛崍最全民政惠農惠民政策申領指南|低保、高齡津貼、殘疾、困難老人、兩參退役人員、60歲農村籍退役士兵……建議收藏!

「头条」邛崃最全民政惠农惠民政策申领指南|低保、高龄津贴、残疾、困难老人、两参退役人员、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建议收藏!

「头条」邛崃最全民政惠农惠民政策申领指南|低保、高龄津贴、残疾、困难老人、两参退役人员、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建议收藏!

1

困境兒童

1

對象範圍:

具有我市戶籍未滿18週歲且符合以下條件的兒童:1、低保家庭和低保邊緣家庭中患有惡性腫瘤、白血病、尿毒症、先天性心臟病等重大疾病,或所患疾病在醫保政策規定的住院和門診治療費用1年終自付部分超過3萬元;殘疾等級為國家殘疾標準一級和二級。2、非低保家庭和低保邊緣家庭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事實無人撫養的兒童:父母雙方因服刑在押、強制戒毒、重殘或長期患重病等情形無法履行撫養義務和監護職責;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另一方服刑在押、強制戒毒、重殘、長期患重病等情形無法履行撫養義務和監護職責。

2

救助(補助)標準:

一類:300元/人/月

二類:700元/人/月

3

申請審批發放流程:

由困境兒童本人或其監護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鎮鄉(街道)提出申請;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在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明確核查意見,符合條件的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後,報區(縣)民政部門複核;市民政局應在收到核查意見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明確複核意見,複核通過的,從次月起向困境兒童發放生活補貼。

2

孤 兒

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

1000元/人/月

孤兒監護人提出申請報村(居)委會調查初審,鎮鄉(街道)召集民政、紀檢等部門和申請人居住地所在村(居)民委員會負責人進行會審,形成審核意見報縣(市、區)民政局審批,縣(市、區)民政局審批確定發放基本生活費的孤兒,縣(市、區)民政局批准之日的次月起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

3

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

指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兒童係指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

受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的監護人應向其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民政局申請,縣(市、區)民政局對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核,提出核定、審批意見,確定發放基本生活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縣(市、區)民政局批准之日的次月起發放基本生活費。為保護感染兒童的隱私,不得以公示的方式核實瞭解情況。

4

醫療救助

具有我市戶籍的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對象、特困對象、重點優撫對象、精簡職工。

門診:普通低保100元/人/年,精神一、二級殘疾低保200元/人/年;住院:普通疾病每人每年不超過20000元,重大疾病每人每年不超過40000元;參保:每年資助標準的最高檔。

城鄉醫療救助實行屬地化管理,凡需住院救助的城鄉醫救助對象應在出院後30天內,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戶籍所在的村(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並如實提供以下相關材料:申請書;家庭戶口薄和被救助人身份證;低保證、撫卹證、精減人員救濟證、特困證明;救助對象住院的出院病情證明、發票、醫療結算單。

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提交申請書,由村(居)委會調查核實,並張榜公示,無群眾反映舉報後,報鎮鄉政府審核。

鎮鄉政府對上報的申請表和有關材料進行逐項審核,並張榜公示。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及時上報市民政局審批,不符合條件的,說明其理由。

市民政局對鎮鄉上報的有關材料進行復審核實,對符合救助條件的要核准其享受醫療救助具體金額,由鎮鄉人民政府在救助對象所在村(居)委會張榜公佈;對不符合享受醫療救助條件的,應當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5

臨時救助

1、我市戶籍居民家庭、居住證持有人家庭、我市戶籍居民、居住證持有人因遭遇火災、交通事故、突發重大疾病或其他困難,暫時無法得到家庭支持,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

2、成都市戶籍居民(含持有成都市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因突發性、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當前基本生活無法維持、急需救助的家庭。

1、因突發重大疾病的家庭或個人,一次性救助1000-4500元。

2、因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一次性救助1000-3000元。

3、因火災等突發事件,家庭財產損失嚴重,一次性救助1000-4500元。

4、因其他突發原因造成家庭突發性困難的,一次性救助500-1500元。一年內,被救助對象因同一原因造成臨時性生活困難的,原則上實行一次性救助。不同原因年救助總額不超過2萬元。

凡認為符合救助條件的城鄉居民家庭或個人均可以向所在地鎮鄉(街道)提出臨時救助申請;受申請人委託,村(居)民委員會或其它單位、個人可以代為提出臨時救助申請。申請時需提交戶口本、身份證原件(非本市戶籍人口需提供我市居住證原件)、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證明、重大支出證明等。鎮鄉(街道)應當在村(居)民委員會協助下,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入戶調查、民主評議等工作後,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困難家庭或個人,填寫由市民政局統一印製的《邛峽市臨時救助申請審批表》,連同相關材料報所在鎮鄉(街道)審核,對初審情況有疑問的要再次入戶調查,對材料不齊全的應及時退回補充材料。

鎮鄉(街道)接到村(居)民委員會上報的臨時救助申請材料後,對村(居)民委員會的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進行復查、集體評議,並在申請人所居住村(社區)進行為期5天的張榜公示,公示無異議後,經辦人和鎮鄉(街道)負責人要在《邛崍市臨時救助申請審批表》上簽字確認,對是否救助及救助金額提出建議意見,

市民政局對鎮鄉(街道)上報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及時作出審批意見;對不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出具書面通知書說明理由,並通過鎮鄉(街道)轉村(居)民委員會送達申請人。

臨時救助資金由市民政局組織發放,直接支付到救助對象個人賬戶,確保救助金足額、及時發放到位。必要時,可直接發放現金。

6

快速救助

一年內對需救助家庭累計救助金額不超過500元。

(一)申請。申請村(社區)快速救助的對象,以家庭為單位(或由戶主委託他人持《戶主委託書》)向戶籍所在地村(社區)居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身份證原件(含持有常住地派出所出據非本縣人口常住的證明)和困難原因證明等材料,並填寫《邛崍市村(社區)快速救助申請審批表》。

(二)審批、核實及發放。由村(社區)居委會審議通過,村(社區)主要負責人簽字,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向救助對象發放救助金。

(三)複審及公示。村(居)民議事會定期對社區快速救助資金的發放情況逐一進行復審,複審未通過的,資金應予以追回。村(社區)快速救助金的發放、使用情況應在村(社區)公開欄中進行公示。

7

低 保

持有當地常住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低保。

560元/人/月

1、申請低保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或者其代理人(持《戶主委託書》)以戶主的名義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

2、鎮鄉入戶調查、民主評議、一榜公示、審核。

3、市民政局二榜公示、審批、發證、發放低保金

8

殘疾人兩項補貼

一、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發放對象為具有邛崍市戶籍低保或低保邊緣家庭中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以下簡稱《殘疾人證》)的殘疾人。

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發放對象為具有邛崍市戶籍、持有《殘疾人證》的一級和二級殘疾人。

困補:200元/人/月;一戶多殘300元/人/月。重護:一級80元/人/月,二級殘疾50元/人/月,其中:60週歲及以上100元/人/月,低保或低保邊緣家庭100元/人/月。

(一)申請。符合我市兩項補貼發放對象範圍內的殘疾人,均可向戶籍所在地的鎮鄉(街道)社會事務辦提交書面申請。(二)初審。鎮鄉(街道)民政助理員和殘聯專幹依託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受理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並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人的實際情況核實。對初審符合條件的,鎮鄉(街道)在審批表上籤署意見,連同申請人的相關申請材料彙總後報市民政局。

(三)審核。市民政局對鎮鄉(街道)報送的兩項補貼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後,交市殘聯進行殘情審核。市殘聯在5個工作日內對殘疾人身份、殘疾等級進行認定,並將審核認定結果反饋給市民政局。

(四)審批。市民政局根據市殘聯審核認定結果,作出兩項補貼資格審批決定。在鎮鄉(街道)公示5個工作日後,對無異議的報市財政局撥付補貼資金。對審批不符合條件的,通知鎮鄉(街道)向申請人說明原因。

9

城鄉特困救助供養

具備我市戶籍的城鄉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依法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

728元/人/月

(1)申請:本人向所在鎮鄉(街道)提出書面申請;

(2)審查:鎮鄉(街道)審查;

(3)調查:鎮鄉(街道)入戶調查;

(4)評議:鎮鄉(街道)組織評議;

(5)公示:鎮鄉(街道)一榜公示(7天);

(6)抽查:民政局抽查;

(7)審批:民政局審批(二榜公示);

(8)發放供養經費。

10

高齡津貼

凡戶籍在邛崍市行政區域內年滿80週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齡津貼

80--89週歲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90--99週歲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100週歲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

(一)個人申請。符合條件的高齡老人向戶籍所在地的村(社區)提出申請,並提交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及其複印件(驗原件,收復印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張。

(二)村(社區)初審。村(社區)收到申請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對象的基本情況和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在村(社區)公示欄公示5天,對公示無異議的,在《申請表》內填寫初審意見和經辦人姓名,加蓋村(居)委會公章,報鄉鎮(街道)政府進行復核。

(三)鄉鎮(街道)複核。鄉鎮(街道)在收到申請材料的5個工作日內,對村(社區)上報的材料作進一步核實,申報屬實的,在《申請表》內填寫複核意見和經辦人姓名,加蓋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公章,連同申報材料一併上報市民政局審批。

(四)市民政局審批。市民政局對各鄉鎮(街道)上報的有關材料進行核實,對符合條件的,批准其享受高齡津貼,對不符合條件的,退回申報材料,並說明理由。

11

60歲農村籍退役士兵

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週歲以上(含60週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卹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服役期間被部隊除名或開除軍籍的不享受)。

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目前仍為農村戶籍、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後轉為非農戶籍的人員(退役時落戶非農村戶籍後轉為農村戶籍的人員不享受)。個人繳費已領取“退休金”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金”待遇的人員,由本人持社保經辦機構出據的未享受“軍齡計算為工齡”、“軍齡視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優惠政策的相關證明,若已兌現優惠政策的不能認定,若未兌現此政策的應認定。退伍後落戶農村戶籍,後錄用在國家機關或企事業單位工作並已領取退休金,但戶口仍在農村的,不享受補助。

每服一年義務兵役(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每人每月發給30元老年生活補助

(一)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的村(社區)提出申請,並提交本人身份證、戶口本、退伍證或退伍登記表等相關材料。

(二)由村(社區)進行初審。 (三)鎮鄉(街道)進行復核,對符合條件的簽署意見,並對申請人擬納入60歲農村籍退役人員給予生活補助等情況進行公示,公示7個工作日後,將《成都市60週歲以上農村籍退役士兵登記審核表》和個人相關資料複印件等材料上報市民政局。

(四)市民政局審批。市民政局對各鄉鎮(街道)上報的有關材料進行核實,對符合條件的,批准享受60歲農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補助。

12

帶病回鄉退伍軍人

在服役期間患病,尚未達到評定殘疾等級條件並有軍隊醫院證明,從部隊退伍的人員。因病評殘僅限於服現役期間患病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因此,認定帶病回鄉退伍軍人應僅限於服現役期間患病的退伍義務兵和初級士官。

686元/人/月

(一)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鎮鄉(街道)提出申請,並提交退伍證明(退伍證複印件、退伍軍人登記表)、身份證複印件、戶籍證明、2寸紅底免冠彩照3張,軍隊醫院證明、就診病歷、相關醫療檢查報告、診斷結論等相關材料;

(二)鎮鄉(街道)對申請人的身份、部隊服役期間患病依據等情況進行核實,符合條件的報邛崍市民政局;

(三)邛崍市民政局對鎮鄉(街道)呈報的申請人的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發給《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病情送檢表》,並要求申請人到指定醫院對其服役期間所患慢性疾病進行檢查鑑定。

(四)對符合帶病回鄉退伍軍人條件的,鎮鄉(社區)對擬納入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給予生活補助等情況進行公示,公示7個工作日後,由邛崍市民政局填寫《四川省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審批表》,連同相關材料一併報送成都市民政局審批。

13

烈士子女

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週歲以前沒享受過定期撫卹金待遇且年滿60週歲的烈士子女和建國前殺後被平反人員子女。

390元/人/月

1.提交申請。符合條件人員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烈士證明書、錯殺被平反人員平反證明材料、本人與烈士或錯殺被平反人員關係證明等相關材料,向戶籍所在地村(社區)提出申請並辦理登記手續,填寫有關登記審批表。

2.村(社區)初審。 3.鎮鄉(街道)複核並簽署意見。對申請人擬納入60週歲以上烈士子女給予生活補助等情況進行公示,公示7個工作日後,將有關登記審核表和個人相關資料複印件等材料上報邛崍市民政局。

4.市民政局審批。市民政局對各鄉鎮(街道)上報的有關材料進行核實,對符合條件的,批准享受60週歲以上烈士子女生活補助。

14

三 屬

(1)父母(撫養人)、配偶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或者收入水平低於當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2)子女未滿18週歲或者已滿18週歲但因上學或者殘疾無生活來源的;

(3)兄弟姐妹未滿18週歲或者已滿18週歲但因上學無生活來源且由該軍人生前供養的。

烈士遺屬:2144元/人/月

因公犧牲軍人遺屬:1871元/人/月

病故軍人遺屬:1773元/人/月

1.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需攜帶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烈士犧牲證明書(或因公犧牲證明書、病故軍人證明書)到村(社區)提出書面申請。

2.村(社區)進行初審,鄉鎮(街道)進行復審,並簽署審核意見,對申請人擬按“三屬”人員享受定期撫卹補助等相關情況進行公示,公示7個工作日後,將有關材料上報市民政局。對不符合條件的,告知申請人,並退回申請材料。

3.市民政局審批。市民政局對各鄉鎮(街道)上報的有關材料進行核實,對符合條件的,批准享受三屬撫卹金。

15

兩參退役人員

1954年11月1日以後入伍,退役後回農村或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並符合在中央軍委明確的作戰(參試)部隊 和作戰(參試)時間段內服役的退役人員。

706元/人/月

先由邛崍市民政局將申請人的基本情況(退役檔案材料)報請成都市民政局主管部門對照機密件進行協查核對,確認是否符合認定身份條件;對符合認定身份條件的,鎮鄉(街道)受理申請人的《四川省軍隊部分退役人員申請登記表》並上報邛崍市民政局審核,最後再上報成都市民政局主管部門審批認定,從批准之日的下個月執行兩參人員生活補助待遇。

16

傷殘軍人

1.因戰因公負傷時為行政編制的人民警察、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2.因參戰、參加軍士演習、軍事訓練和執行軍事勤務致殘的預備役人員、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員;

3.為維護社會治安同違法犯罪分子進行鬥爭致殘的人員;

4.為搶救和保護國家財產、人民生命財產致殘的人員。

年撫卹金標準:

一級 因戰72850 因公70550 因病68240

二級 因戰65930 因公62460 因病60130

三級 因戰57850 因公54360 因病50920

四級 因戰47410 因公42800 因病39330

五級 因戰37040 因公32380 因病30070

六級 因戰28940 因公27380 因病23130

七級 因戰21990 因公19680

八級 因戰13880 因公12710

九級 因戰11530 因公9260

十級 因戰8100 因公6930

一、受理及初審(鄉鎮、街道辦)1.申請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關係人)書面申請。2.身份證明、因戰因公致殘檔案記載或者原始醫療證明等材料。3.單位、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查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齊全、規範、有效,並對提交的材料和有關情況進行必要的調查核實。4.提出給予申報和不予申報的書面意見,連同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評定殘疾等級材料一併上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

二、審查(縣級民政部門)1.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對報送的有關材料進行審查,若缺少相應的材料應告知申請人補充材料。2.根據相關規定、標準進行審核,符合受理條件的簽發受理通知書,並填寫《四川省殘疾軍人、傷殘公務員、傷殘人民警察、因戰因公傷殘人員評定、調整殘疾等級審批表》。3.安排申請人到制定醫院進行殘疾等級鑑定。4.提出給予申報和不予申報的書面意見,連同《殘疾等級鑑定》意見和其他申請材料,一併書面報送成都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

三、審核(成都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1.審核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交的材料是否齊全、規範、有效。2.根據相關規定是否符合條件,申報殘疾等級是否符合標準。3.對初審符合條件的,將材料報送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對初審不符合條件或材料不全等情況的,退回縣級民政部門並告知原因和需完善的事項。

四、審定(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1.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對報送的材料經審定後,認為符合條件的,通知縣級民政部門,由鄉鎮、村(社區)在人員較為集中和醒目的場所對申請人的情況進行公示。2.將符合享受殘疾撫卹待遇的人員相關材料及時整理,建立檔案。3.對材料不全、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要求重做鑑定的,逐級退回民政部門進行完善。4.對不符合條件的,由省級民政部門填寫《不予評定、調整傷殘等級的決定書》,逐級退還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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