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殺案」中的「提前介入」是波啥操作?咱平度檢察機關也有哦!

近日,江蘇崑山“反殺案”引起全國人民廣泛關注。最終,公安機關認定於海明的行為符合正當防衛構成要件,作出撤銷案件的決定,民眾一片叫好。

“反殺案”中的“提前介入”是波啥操作?咱平度檢察機關也有哦!

其中,部分細心的網友發現,在崑山警方的通報中提到“商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何為“提前介入”呢?咱平度也有嗎?且聽平檢君道來。

“反殺案”中的“提前介入”是波啥操作?咱平度檢察機關也有哦!

一、是什麼

是指檢察機關針對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重大、疑難、複雜刑事案件,尚未按法定程序進入到檢察環節,應公安機關的邀請或者認為有必要時,參加或參與偵查機關正在偵查中的一些案件方面的相關工作、發表意見,指派人員在偵查尚未終結時即開展刑檢工作。具體到偵查監督部門,就是指檢察機關偵查監督部門對偵查機關的重大案件,在受理提請批准逮捕、移送審查逮捕之前,依法派員對偵查機關的立案、偵查、預審活動實行參與,並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

二、憑什麼

目前關於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偵查的規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

《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三百六十一條規定:對於重大、疑難、複雜的案件,人民檢察院認為確有必要時,可以派員適時介入偵查活動,對收集證據、適用法律提出意見,監督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五百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根據需要可以派員參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和其他偵查活動,發現違法行為,情節較輕的可以口頭糾正,情節較重的應當報請檢察長批准後,向公安機關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

三、做什麼

公安機關根據案件偵查情況可以通知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因案情重大複雜或公安機關未通知提前介入的,檢察機關可以提前介入並通知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積極配合檢察機關的提前介入活動。

提前介入適用於重大、疑難、複雜案件,一般包括:1、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2、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案件;3、嚴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案件;4、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犯罪案件;5、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搶劫、綁架、強姦等嚴重暴力犯罪案件;6、取證難度較大或者法律適用存在較大爭議的案件;7、有重大社會影響或者引起社會關注的案件等。

四、怎麼做

一是對證據的發現、收集、固定、保全和完善及偵查取證方向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是瞭解和掌握案件情況及涉案犯罪嫌疑人的社會危險性情況,做好審查逮捕的準備,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對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法律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偵查活動的違法行為,確保偵查取證活動依法、及時、全面進行。

五、看咱的

近年來,平度市人民檢察院一直注重發揮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引導偵查職能優勢。特別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為進一步加強配合、提高訴訟質效,2018年2月27日,平度市人民檢察院與市公安局會簽了《關於提前介入公安機關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的實施意見》(平檢會〔2018〕1號),對涉黑涉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確保案件能捕得了、訴得出、判得下。

“反殺案”中的“提前介入”是波啥操作?咱平度檢察機關也有哦!

在辦理盧某某等9人涉黑涉惡案件時,與公安機關先後召開聯席會議3次,確定報捕重點,引導重點取證,最終對9名犯罪嫌疑人全部依法批捕,同時就案件下步偵查提出了意見,取得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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