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人,爹媽可不能當「甩手掌柜」!這次有法可依了

點擊上方“河津網”(sxhejin)可訂閱哦!

今年9月1日起,家庭教育不再只是個人的事,它將受到法律的規範和保護。8月31日,山西省人大舉行新聞發佈會發佈:《山西省家庭教育促進條例》於9月1日起施行。

河津人,爹妈可不能当“甩手掌柜”!这次有法可依了
河津人,爹妈可不能当“甩手掌柜”!这次有法可依了

《條例》圍繞家庭教育,從政府推進、家庭實施、學校指導、社會參與、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規範。

據瞭解,這是繼重慶市、貴州省後,全國範圍內第三家推出家庭教育法規的省份。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

是家庭教育的直接責任主體

全國婦聯的一項調查顯示,多數父母存在不同程度的養育焦慮,近50%的家長不知道用什麼方法教育孩子。

山西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蔡汾湘介紹說,家庭教育作為國民教育的三大支柱之一,相比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還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作為支撐。

家庭教育邊緣化:

一方面影響對家庭教育的引導和管理,使得家庭教育多是靠自發進行,缺乏有效的規範、指導和監督;

另一方面也影響其與學校教育、社會教育三者之間相互協作的整體教育功能的發揮。

同樣的學校教育,同樣的社會環境和時代背景,孩子們的表現、成就大不相同。究其原因,其中很大一部分是不同家庭教育的結果。在各級婦聯組織的調查中,未成年人維權案件中的一個普遍規律是,凡是出了問題的孩子,其家庭教育必定有問題。蔡汾湘介紹說,現實家庭生活中,由於家長責任缺失、監管不力直接影響未成年人生存發展,甚至危及未成年人生命的事件時有發生,在法律層面對沒有履行家庭教育責任的家長缺乏有效制約。

對此,《條例》首先明確了家庭教育的定義——“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影響。”這意味著,家庭教育不僅僅是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子女或者被監護人的教育和影響,還包括生活中所有家庭成員之間的相互教育和影響

《條例》明確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是家庭教育的直接責任主體,依法履行家庭教育義務。家庭成員應當相互尊重、相互學習、相互關愛,傳承良好家風,共同培養健康的家庭文化,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係。

針對父母外出務工、離異等情況,《條例》也作出相應規定。父母因外出務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應當履行四項義務:

(一)委託有能力的其他成年人教育未成年子女,並與被委託人保持聯繫,瞭解未成年子女的學習、生活情況;

(二)通過電話、網絡、書信等方式經常與未成年子女交流、溝通;

(三)定期與未成年子女團聚;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教育未成年子女的其他義務。未成年人父母離異的,雙方應當相互配合,繼續履行對子女的家庭教育義務。同時,養父母、繼父母也應當履行對未成年養子女,或與其形成撫養教育關係的未成年繼子女的家庭教育義務。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家庭教育義務,或者因實施家庭暴力等不當家庭教育方式,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由相關單位或者組織予以批評教育或者向公安機關報案;

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家庭教育

需要政府和學校的積極參與

對於家庭教育,家庭是主體,未成年人是重點,但這並不意味著家庭教育僅僅只是家庭的私事。山西省政府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省婦聯主席張葆說,家庭教育是具有公共利益的社會公共事務,既需要家庭的參與,家長要承擔主體責任,也需要政府和學校的積極參與。

《條例》出臺前,法律法規對家庭教育中政府以及相關部門的責任沒有明確規定,很難真正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現實操作中,家庭教育在政府工作中涉及多個部門,對此,《條例》提出,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建立政府領導、部門聯動、社會廣泛參與的家庭教育工作機制。各級政府應當督促有關單位或者組織落實家庭教育發展規劃,發展家庭教育公共服務,推進家庭教育工作;應當制定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措施,組織開展針對農村留守兒童的關愛教育等活動。

留守、流動、貧困、重病等特殊困境兒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履行家庭教育義務確有困難的,縣級以上政府教育行政、民政等部門以及婦聯應當提供家庭教育指導服務。

學校作為家庭教育的重要參與者,《條例》也明確了其指導作用。《條例》規定:

“幼兒園、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制度,將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工作計劃,成立家長委員會和家長學校,每年至少開展兩次家庭教育實踐活動。”

“未成年人在幼兒園、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有不良行為的,學校應當及時制止並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並提供家庭教育指導。”

同時:

鼓勵師範類院校和其他有條件的高等學校開設家庭教育課程;

鼓勵相關研究機構和高等學校開展家庭教育理論研究,編寫家庭教育讀本。

政府舉辦的幼兒園、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以營利為目的開展家庭教育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規範家庭教育服務機構

不能虛假宣傳誤導家長

近幾年,各類家庭教育服務機構如雨後春筍般湧現。一項調查顯示,我省家庭教育服務市場尚處於起步發展階段,一些教育機構為謀求經濟利益搞虛假宣傳,違反科學規律的家庭教育方法極大地誤導了家長,加強對家庭教育服務市場規範管理是社會普遍要求。

《條例》鼓勵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家庭教育,同時作出相應規範。

《條例》規定,鼓勵心理諮詢、婚姻家庭諮詢、社會工作等專業人員參與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工作;

鼓勵有條件的村(居)民委員會引入前款規定的專業人員,提供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鼓勵婚姻登記機構提供家庭教育輔導;

鼓勵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紀念館、科技館、美術館以及兒童文化團體等公共文化服務機構開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活動;

鼓勵利用微博、微信和手機客戶端等開展家庭教育知識普及和信息交流,探索建立遠程家庭教育服務網絡。

《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將從事家庭教育社會服務的心理諮詢、教育諮詢、文化諮詢等機構的註冊信息和行政處罰信息向社會公示。

屬於營利性質的機構,應當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

屬於非營利性質的機構,應當在教育行政等部門相關公示系統進行公示。

從事家庭教育服務的機構應當加強行業自律,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不得宣傳封建迷信、邪教、暴力、色情等非法內容,不得洩露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成員隱私。對於違反規定的,將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 山西晚報

掃一掃關注我們,更多資訊早知道!

大家都在看

感謝您抽出河津人,爹媽可不能當“甩手掌櫃”!這次有法可依了河津人,爹媽可不能當“甩手掌櫃”!這次有法可依了·

河津人,爹媽可不能當“甩手掌櫃”!這次有法可依了河津人,爹媽可不能當“甩手掌櫃”!這次有法可依了來閱讀此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