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汙染防治「有法可依」,6大短板需警惕

由於土壤汙染隱蔽性、滯後性、累積性、不可逆性、難治理等特徵,加之長期以來無法可依,土壤汙染治理產業舉步維艱。

是在深度普查的基礎上開出的一劑良方,為我國土壤汙染防治做出了既宏觀又詳細的指導方略。某種意義上,這也將成為我國土壤汙染防治事業加速發展的明確信號。

《土壤汙染防治法》終於面世,這是件讓人振奮的好事。


土壤汙染防治“有法可依”,6大短板需警惕


我國首部土壤汙染防治法出臺

制定土壤汙染防治法,依法保護土壤環境,是保障人民群眾“吃得放心、住得安心”的民生工程。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當天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張桂龍說,這部法律就是為了保障和實現人民群眾吃得放心、住得安心的一部法律。

土壤汙染防治法一共七大章節九十九條規定,將“預防為主、保護優先、分類管理、風險管控、汙染擔責、公眾參與”的原則系統地呈現出來。其中,在風險管控和修復中,該法嚴格區分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管理制度,在責任劃分上開創性地提出“土壤汙染責任人無法認定的,土地使用權人應當實施土壤汙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的規定。

土壤汙染和大氣汙染、水汙染有很大不同:一是隱蔽性,大氣和水汙染比較直觀,人體感官都可以感受到,但是土壤汙染必須通過儀器設備採樣檢測才可以感知;二是滯後性,土壤裡面有汙染物,不會很快就顯現,國際經驗表明一般要經過十年甚至以上才能顯現出來;三是累積性,長年累月的汙染物累積到一定程度起作用。

張桂龍表示,我國的環保法等相關法律對防治土壤汙染提了一些要求,但是這些要求比較原則、分散,側重於預防,對土壤裡面已經存在的汙染怎麼治理,還需要規範,因此我國有必要制定專門的法律來規範土壤汙染防治。

這部法律從列入立法規劃到最後出臺,歷時5年時間,由於是新制定的法律,且土壤汙染底數不清、汙染形勢複雜、修復難度大等問題擺在眼前,對於這部法律的起草者來說,每一個條款敲定成文都來之不易。

土壤修復存在萬億潛在市場

一位土壤汙染防治法起草人在記者採訪時認為,這部法律的很多條款都非常超前,它主要強調土地的安全利用,但這是否就像一些市場人士所預期的那樣意味著土壤修復市場的“春天”立即到來,實際上二者之間還是有差距的。而法律對行政罰款沒有規定特別巨大的數額,原因是會讓汙染責任人做風險管控和修復,這將是特別大的一筆支出。

要實現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法律對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和修復要求各有不同。國家建立農用地分類管理制度按,照土壤汙染程度和相關標準,將農用地劃分為優先保護類、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對不同類的農用地,法律分別規定了不同的管理措施,明確相應的風險管控和修復要求。

法律要求,國家實行建設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制度。法律規定了進出名錄管理地塊的條件、程序以及應當採取的風險管控和修復措施。如法律要求,列入建設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地塊,不得作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此外,法律還對違法行為制定了詳細的處罰措施。

土壤修復存在超萬億潛在市場空間。目前,我國土壤修復市場仍處於起步階段,按照“土十條”的要求,到2020年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2030 年-2050 年實現土壤質量穩中向好,本世紀中葉最終實現土壤環境的全面改善。按照城市場地修復、耕地治理、礦地治理三大類細分市場劃分,在謹慎、中性、樂觀的假設情形下,土壤修復市場規模或將分別達到1.9/3.7/5.6萬億元。


土壤汙染防治“有法可依”,6大短板需警惕

《土壤汙染防治法》是在深度普查的基礎上開出的一劑良方,為我國土壤汙染防治做出了既宏觀又詳細的指導方略。某種意義上,這也將成為我國土壤汙染防治事業加速發展的明確信號。

本法的諸多亮點,讓人耳目一新。一是明確了土壤汙染責任主體,實行土壤汙染防治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加大了政府問責力度,強化了部門聯動機制。明確了13種不同情形下的土壤汙染責任人和責任形式,建立了類型化的土壤汙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制度。

二是規定了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土壤汙染風險管控和修復,設置了不同的制度和措施。本法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在摸清土壤汙染狀況的基礎上,統籌推進汙染源預防、建設用地和農用地分級分類管理,構建土壤汙染防治的基本框架。

三是明確了修復治理資金的來源問題。《土壤汙染防治法》規定通過多種渠道、多種方式解決土壤汙染資金問題。《土壤汙染防治法》的基金分兩類,一類是中央土壤汙染防治專項資金,另一類是省級土壤汙染防治基金。除了中央專項資金,《土壤汙染防治法》還提出設立省級土壤汙染防治基金。

宏大的構想要依靠市場和產業來實現,土壤汙染修復產業是整個土壤環境保護體系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沒有一個完備、成熟的產業載體,一切都是空中樓閣。

當然,土壤修復的市場是巨大的,《土壤汙染防治法》也必定會促進市場擴大。數據顯示,2017年我國公開招標的場地調查與評價類項目約3億,場地修復類工程項目約50億,農田類修復項目約10億,礦山修復類項目約35億。

按照“土十條”的要求,到2020 年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2030 年-2050 年實現土壤質量穩中向好,本世紀中葉最終實現土壤環境的全面改善。保守估計,土壤修復市場規模或將達到3萬億元。

但是,儘管條件良好,土壤汙染治理目前存在基礎薄弱的問題,以下6個方面存在很大問題。


土壤汙染防治“有法可依”,6大短板需警惕


1. 急於求成

目前整個修復行業急於求成,工程做的很粗糙,有地方政府為了及早開發利用汙染場地,大幹快上,往往只給短短數月的修復時間,最終修復過程成了走過場。數據顯示,2014年至2015年9月,土壤修復項目工期多於500天的僅佔12.6%,200天以下的項目佔比達到66.7%,普遍呈現“短工期”的特點。

所謂欲速則不達,土壤修復是個大工程,不只是工程量大,其戰略意義更大,如果一味的追求速度,結果只會適得其反。

2. 魚龍混雜

目前,我國“做”土壤修復行業的企業數量很多,但“能做”的不多。由於市場的不規範、行業的不成熟,土壤修復行業魚龍混雜,大量沒資質、沒技術、沒經驗的企業一窩蜂進入市場,目的當然是向錢看齊。這些公司“沒有金剛鑽,也攬磁器活”,為了在土壤修復市場“掘金”,在業務完全不對口的情況下,憑關係承攬工程,甚至先攬到工程再成立公司,工程拿到手後轉手交給別人去幹,工程被層層轉包,質量根本無法保障。

3. 低價中標

土壤修復資金投入很大,資金保障不到位,就很難見成效。但當前土壤修復項目招標中存在著惡意中標的現象,有的項目報價甚至低於市場成本,結果可想而知。由於目前缺乏成熟的運作模式,土壤修復市場主要還是依靠國家的資金來推動的。亂象之下,國家資金浪費嚴重。

4. 方法粗暴

土壤修復本是一項“技術活”,應該用專業的方法來做,但許多工程是由搞基建的甚至是地產商做的,修復方法就是換土。這是我國土壤修復項目常採用的方法,但實際操作中,換下來的被汙染的土壤往往並未修復,而是運送至別的地方進行填埋,很顯然這是汙染轉移,本質上等於什麼都沒做,當然,對於參與者肯定是賺了錢的。

5. 表層“文章”

我國土壤汙染累積了幾十年,嚴重程度可想而知,汙染深度甚至達到地下幾米、十幾米甚至幾十米。但是,目前不少修復工程只是蜻蜓點水式的,僅對地下一兩米的淺表土壤進行修復,而對地下深層土壤以及地下水的汙染置之不理,由於土壤修復幾乎就是隱藏工程,修復效果好不好看不見、摸不著,普通民眾等非專業人士幾乎無法參與監督,而修復企業則常常會鑽這個空子。這種修復工程如何經得起時間和歷史的檢驗?

6. 監管缺失

亂象頻出,根本在於制度不夠完善,監管缺失。行業本就不成熟,行業在放任自流的情況下很難做出效果,長此以往會導致惡性循環,企業做不強,效果出不來。

由於制度體系、行業的不成熟,工程中各式各樣、大大小小的問題還有不少。這些問題的關鍵在於我國廣袤的土地受汙染之深和我國土壤修復技術、裝備、經驗、產業等各方面積累之淺的矛盾當中。問題顯而易見,最終也必將會解決,關鍵就看怎麼做了。

從目前的參與企業看來,土壤修復技術水平仍然較低,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行業亟需培養專業的技術人才與管理人才,進一步把產業做大做強,培育出龍頭企業。

通過培養、激發市場能量無疑是治理環境汙染的最好模式,但同時要做好監管,一個有序、有效的市場才能發揮作用,才能長久。

一個行業應該有一派繁榮的“面子”,更應當有能解決問題、能出效果的“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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