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阳区委、区政府“两办”出台《德阳市旌阳区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监督衔接配合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部署,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近日旌阳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德阳市旌阳区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监督衔接配合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力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加强衔接配合提供了更具指导性操作性的制度保障。

《意见》从工作原则、监督职责、协作机制、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重点强调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的范围及监督方式。对行政机关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在行政执法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区检察院可以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予以监督。同时规定区检察院可以联合区监委、区政府法制办,选择违法问题突出的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对于区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可以形成检察监督情况专报,上报区委、区人大常委会。二是检察机关支持行政执法活动的情形和方式。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认为生效裁判确有错误或者人民法院审判、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可以向区检察院申请监督。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商请区检察院派员参加重大现场行政执法活动、重大案件听证会或对可能引发重大舆情、群体性事件等案件提供协助。三是加强衔接配合与信息共享。通过建立联席会议、行政机关案件信息定期报送、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案件办理协作配合等制度,加强区检察院与行政机关的联系与沟通,确保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工作高效运行。四是对行政检察监督过程中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逾期不作书面回复或拒不纠正违法行为的以及在开展行政检察监督过程中检察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旌阳区委、区政府“两办”出台《德阳市旌阳区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监督衔接配合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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