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夏季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提醒」夏季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夏季即将来临,气温逐步升高,湿度加大,易于细菌的滋生,食物中毒进入易发、高发、突发期,为确保公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食物中毒发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夏季饮食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食品选购要严把安全关

应选择储藏条件较好、符合卫生要求的正规商场、超市和市场,要购买感官正常的食品或食品原料,对于需要冷藏和冷冻的食品,购买时应注意是否符合相应的贮存条件(一般冷藏温度为0-4℃、冷冻温度为-18℃以下)。

二、居家饮食要注意食品安全

应购买新鲜食品原料,食材要充分清洗,加热烹制过程要做到烧熟煮透,烹调好的食物在室温下存放不超过2小时,食用冷藏后的剩饭、剩菜前应确认食品无腐败变质,并经再次彻底加热后方可食用。谨防马铃薯、豆角中毒。发芽或变色的土豆含有大量龙葵素,食用后易引起中毒。生豆角中含有皂素和红细胞凝集素两种毒素,皂素会强烈刺激消化道,凝血素具有凝血作用,豆角一定煮熟煮透方可食用。

三、外出就餐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应选择具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内外环境整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标示“笑脸”、“平脸”的饭馆就餐,餐后应索要发票。

四、不要购买和食用不认识的野菜和野生蘑菇等

特别是野生蘑菇,目前没有简单易行的鉴别方法,预防毒蘑菇中毒的根本就是勿采勿食勿购。一些野菜也需要经过认真地煮、浸泡等前处理后再吃。

五、网络订餐要留意

选择“证照齐、距离近、评价好”的餐饮单位订餐,要注意查看卖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收到食品后要检查包装及食材质量并尽快食用,尽量不网购冷食类、生食类、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食品。

六、发生食物中毒要妥善处理

进餐后如出现呕吐、腹泻等食物中毒症状时,要立即进行自救,尽快吐出胃中物,并尽快就医。同时立即拨打12331向当地食药监管部门报告,并保留所有剩余的食物等,以备调查中毒原因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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