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惡之眼——第十誡:不可貪戀

邪惡之眼——第十誡:不可貪戀

古時候有一個書生在碼頭要坐船過河。在上船的時候不小心碰到了前面一位女士。那位女士回頭一看,勃然大怒,回手打了這個書生一個耳光,並且訓斥他說:“男女授受不親,你為什麼碰我?”

書生覺得理虧,捂著火辣辣的腮幫子也不知道說什麼,只好忍了。大家紛紛上船,落座。好巧不巧,書生坐在了那位女士的對面。書生落座的時候,不經意地朝那位女士瞄了一眼,剛好女士也瞄過來了。那位女士看到書生在瞄她,起身上來又給書生一個嘴巴。書生生氣的質問說:“這下你為什麼打我?”女士說:“你瞄我,是不懷好心!該打!”。

書生想想,男不跟女北斗,算了。然後把眼睛閉上了,心想:我閉著眼睛,總可以了吧。就這樣,船一直到對岸了,書生都一直閉著眼睛。書生感覺船已經靠岸了,人都開始下船了,總該沒事了吧?他剛要睜開眼睛,結果“叭”地一聲,又捱了一嘴巴。書生睜眼一看,又是那位女士。書生怒不可遏,問到:“我一直閉著眼睛,你為什麼還要打我?”女士說:“你心裡想我想得很厲害”!

這書生太倒黴了。看人一眼挨個嘴巴,甚至閉著眼睛也挨個嘴巴!這是一個古代笑話。可是按照猶太人的一個傳統來說,這個書生挨三個嘴巴,也許並不冤枉。猶太人的這個傳統就是:“邪惡之眼”。

一、《塔木德》裡面的“邪惡之眼”

按照《塔木德》的說法,如果別人家地裡的小麥長起來了,我們不能眼巴巴、直勾勾地盯著看,以免“邪惡之眼”對小麥造成損害;

在讀《托拉》的時候,哥哥讀了,弟弟不能緊跟著來讀,以免“邪惡之眼”盯上他們家,彷彿是嫉妒他們家有兩個兒子(古代兒子多也招人嫉妒);

猶太人的數目是不能數點的,不能搞人口統計,也是因為“邪惡之眼”。

二、“邪惡之眼”的作案過程是怎樣的呢?

根據中世紀一些智者的說法,“邪惡之眼”是一種“物理現象”,當人們用貪婪的眼神盯著什麼東西的時候,眼睛裡就會放射出一種“負能量”,從而造成危害。(也有人認為“邪惡之眼”並不是生理意義上的眼睛,而是“精神之眼”。)

另一種說法是:上帝給了每個人不同的東西。這會產生“嫉妒”,比如一個人有了一輛新車,有的人心裡就默默地想:“憑什麼他有那個?”。這種想法是一種實實在在的“能量”;在高空之上,這種能量並不會消散,反而會俯衝下來,“他不配的得那個”!這種意念的能量就會傷害到那個人。

還有一種說法是:“上帝是仁慈的,在審判人的時候不會很苛刻。但是當有人用‘嫉妒的’、‘邪惡的’眼睛注視別人的時候,這就形成了一種‘論斷’:‘他不配得這個’;結果這種論斷就會上達天庭,影響上帝的判決;當然這種負面‘論斷’也會影響他自己,因為上帝也會用更苛刻的標準去審判他”。簡單地說:如果為別人禱告、祝福,這種禱告祝福最終也會落在自己的頭上;如果用嫉妒、惡毒的態度看待別人,那麼不僅會傷害別人,最終也會傷害自己。所以“不要論斷,免得自己被論斷”。

三、怎樣對付“邪惡之眼”呢?

猶太人流傳下來一些對付“邪惡之眼”的做法;中國雖然沒有什麼“邪惡之眼”的說法,但是竟然也有一些非常相似的傳統習俗。

按照猶太人的做法,不要隨便“誇獎”“表揚”別人或者別人的東西;因為“誇獎”“讚美”往往會帶著“嫉妒”“羨慕”,從而招致“邪惡之眼”。如果一定要讚美、誇獎一下,在讚美、表揚別人之後,往往會跟著說一句“肯啊哈勞、噗噗噗”,意思大概是“邪惡之眼、呸呸呸”。中國人也喜歡說“呸呸呸”的,但是使用的場合不一樣。我們中國人往往是在說了“錯話”、“不吉利的話”之後,才說“呸呸呸”“大吉利是”之類的,而猶太人是在說了“吉利話”之後說“邪惡之眼呸呸呸”的。

中國北方農村以前有個風俗:怕孩子長不大,就給孩子起低賤的名字,比如“狗剩”“臭蛋”,這種習俗似乎也是為了提防“邪惡之眼”。

中國有系紅繩辟邪的習俗,猶太人也有用紅繩對付“邪惡之眼”的習俗。

有的人在演講的時候,做的手勢是“豎起食指和小拇指”,猶太人用這個手勢對付“邪惡之眼”。

不炫富也是對付“邪惡之眼”的重要注意事項。不穿太招搖的衣服,不開好車,不住太豪華的房子,這也是中國人的美德“低調”。當然中國的“低調”和“財不外露”,主要可能不是提防“邪惡之眼”,而是為了“防賊”。

自己運氣好的時候,要注意隱藏。有個猶太故事說:一個人癱瘓很多年,奇蹟般的快好了,可以走路了,為了提防“邪惡之眼”,還得要拄著柺杖、裝作不能走路的樣子。

四、“邪惡之眼”與第十誡“不可貪婪”

“邪惡之眼”最深刻的來源是摩西十誡的第十誡:“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以前,我是從道德的角度去理解這第十誡的。中國也講究“不可貪戀”,比如提倡“知足常樂”,就是不要老是跟比你強、比你富的比,要知足,才有快樂,還有人不如你呢!。知足是一種美德,比較高的道德標準,也是一種樂觀幸福的生活態度。所以“不可貪戀”跟別人沒有什麼關係,只是自己內心的感受,一種道德水平。

如果從“邪惡之眼”的角度看,就完全不同了:貪戀會給別人造成傷害,如同殺人一般。

許多人熟悉“摩西十誡”。十誡中那條誡命最難守呢?現在看來恐怕是這第十誡:不可貪戀。因為這是純內心的活動!人的嘴巴、舌頭尚且不好控制,何況人的心思意念呢?

哪些算是貪戀呢?覬覦、垂涎、羨慕、讚美、渴望、喜歡、追求……這些都是貪戀!你羨慕別人家吃的、穿的,攀比,垂涎美色,這都是貪戀!都違背了誡命!

這個“不可貪戀”,對於中國人來說恐怕是很難理解的,貪戀怎麼能是罪呢!中國有句話:“萬惡淫為首,問事不問心”,就是說一個人是否有姦淫,要看有沒有姦淫的行為,心裡的“淫念”不算數。但是按照猶太人的觀念,心中有淫念就是違反誡命的:“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奸淫了。”

現在大家該明白,那個書生挨三個嘴巴,也許並不冤枉。因為他可能是色眯眯地看人家,就算閉著眼睛也是在想入非非,這都是在幹壞事,都已經傷害到別人了,該打。這就是“邪惡之眼”。

現代人常常把“邪惡之眼”僅僅當作是“習俗”甚至僅僅是“迷信”。然而,“邪惡之眼”這一說法,非常形象地總結了一個亙古長存又和我們息息相關的社會現象:嫉妒與貪婪。我們一定要注意:一方面,不要用自己的“邪惡之眼”去傷害別人,另一方面,對於來自別人的“邪惡之眼”,也要採取適當措施去避免、去化解。

邪惡之眼——第十誡:不可貪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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