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凡承諾,必踐諾」成爲常態

近日去一村調研,支部書記抱出厚厚一疊黨員承諾書,翻看發現,承諾書裡的內容都是事先統一打印好的,黨員簽字後存檔,至於黨員對承諾是否牢記清楚,是否落實到位,就沒了下文。特別是在少數地方,黨員幹部承諾書的簽訂卻存在走過場、擺樣子等問題。(8月28日《人民日報》)

讓“凡承諾,必踐諾”成為常態

簽訂承諾書是各級各部門明確責任義務、明晰目標導向的重要方式。一方面,通過責任書的簽訂,給黨員幹部營造一分儀式感,看似只是遞交了薄薄的一張紙,不過是“輕描淡寫”籤個名字,實則卻是接過了一份沉甸甸的擔子和責任。另一方面,也讓黨員幹部的承諾有跡可循,倒逼他們將“踐諾”時刻擺在心頭,督促提醒自己把崗站好、把責盡到位。

然而一段時期以來,簽訂責任書的部署方式,不時為基層所詬病,原因就在於“承諾不踐諾”的現象依然存在。有的單位組織集中籤訂承諾書,固然是希望幹部把責任“領”過去、落實好,但奈何需要簽訂的承諾書種類繁多,時常“顧了東家,漏了西家”,僅某基層的分管幹部一年就會籤不下於10份承諾書,迫使有的承諾書籤完便罷、淪為臺賬。也有個別單位存在“跟風主義”,看別家簽了承諾書,便也組織“儀式”、走個“過場”,有代替工作落實之嫌,甚至可部署內容偏少,便拿問效問責來湊,活脫脫成了卸責依據,讓基層有苦難言。

做工作,固然需要簽訂承諾書這樣的儀式感,但儀式是為了更好地落實,為了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倘若儀式淪為形式,那麼承諾書也就成了“口頭承諾”“空頭支票”,不僅是對基層幹部的不負責任、更是對廣大群眾的信用缺失。同樣的,對基層幹部而言,既然簽了承諾書,就等同於接下了責任,不管困難還是容易,都要以真擔當、真作為、真落實為抓手,決不能“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其實,承諾書本就發揮著“橋樑”功能,若正確用之,則上下同心、其利斷金;若視之為“卸責書”,無疑是跑調、變味。

由此可見,簽訂承諾書也當慎重而為,既要重視承諾的內容、承諾的對象,更要看重踐諾的力度、踐諾的成效。對設計承諾書的上級單位而言,要審慎研究選用承諾書的合理性、必要性,進一步削減不必要的承諾書籤訂,把“好刀用在刀刃上”,給基層減減負,既不要將自身獨有職責隨意轉嫁給基層,迫使基層不堪重負,也無需要求基層對必盡職責作過多承諾,以致多此一舉。對簽訂的責任書要加強跟蹤問效,特別是那些與推動發展、服務民生相關領域的踐諾情況,要實打實抓、手把手教,以我為主、引導基層共同履職盡責。基層單位也當正確對待承諾書,做到“凡承諾,必踐諾”,要知道承諾書的簽訂絕不僅僅是對上級負責,更是對廣大人民群眾盡責,不僅要當好上級單位在基層的助手,更要做好本級工作的當家人,把一紙承諾真正轉變為實實在在為人民送上福祉的堅決行動。(文/儲旭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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