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活著,一生不可能只愛上一個人,有人可能因年輕不懂“愛”而錯愛,也就是一種“暫時愛”然後結了婚。後來,天註定讓你遇到他,不自禁地產生了戀情,但此時有太多的不捨和負荷,唯一的辦法就是不改變雙方生活現狀,因愛,讓他一切如故。
人生很短暫,幾十年,一瞬間就走過了,和誰過就是一輩子。
真愛,確實是抓在手裡比較牢靠。如果,你不能給予他(她)幸福,不能保證他比現在幸福,那麼,抓住就會適得其反。因此,在這種情況下,真愛一個人,精神上擁有就足夠了,放手去愛他。讓他(她)精神上愉悅,生活中自由。多了點動力和想念,少了壓力和憂慮。
你愛一個人,一定要讓他和你想法一樣嗎?難道只有成一個人了才是愛嗎?如此,我們只會傷害對方和自己,還會失去很多東西。我們不應打破原有的生活環境和讓對方放棄多年的習氣與一切。然後來廝守愛?讓對方成為自己財產和唯一,就失去了愛的真締,這是自私的。煩憂著心,疲憊著去浪漫,這樣的生活不會真正得到幸福,太愛就意味著失去,這是現實。
一個男人能真正把心用在你的身上,無非是這樣幾種情況:他在不斷的發現你,挖掘你這本永遠也讀不完的書;他沒有真正的得到和順服你;你能永遠讓人覺得新鮮、快樂以及柔情似水……。
而你無拘無束的愛只能放縱給丈夫,結果不知不覺地就演變成了親情。
我認為真正的愛,是心和心的交流,人除了一顆心,還會有什麼呢?剩下的就是空殼,誰要空殼幹嗎?
所以,心靈的越軌比實質性的越軌要愉悅,當然,在不傷害任何人的情況下,靈與肉的結合才是最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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