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服刑 張某逾期五年的7萬元是否超過訴訟時效?

基本案情:2010年1月,經擔保人也是說合人介紹,河南省內鄉縣村民張某借給經商的齊某7萬元,雙方約定借款期限為2年,月息2分。張某、齊某、擔保人分別在借據上簽字、捺指印。2011年夏,張某因犯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在監獄服刑。同年秋,同牢房的獄友刑滿釋放,張某託獄友給妻子捎信,讓她討要借出的7萬元及利息。張妻夥同擔保人一起年年多次找齊某,齊某明知張某在服刑,每次都以“沒借你錢,等見到張某再還(錢)”為由拒還款。2018年7月,張某刑滿釋放與齊某形成訴爭。開庭時,齊某抗辯張某借給他的7萬元已超過訴訟時效,請求法院駁回張某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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