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查處1025(黃色網格線停車)違法行爲有關情況的理解!

準確的判斷違法行為並適用好法律條款,這既是對民警規範執法的基本要求,是依法治國要求在交通管理領域中的貫徹落實,是對違法行為處理合法、公正、文明、公開、及時原則的堅持和遵循,更是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現實保障。

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有一個違法代碼1025,它查處的對象主是機動車駕駛人在黃色網格線內停車這類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記0分,罰款金額為20至200元,默認罰款100元。

對查處1025(黃色網格線停車)違法行為有關情況的理解!

在現實工作中,如何確認機動車在黃色風格線內違法停車並適用該違法代碼,民警實施非現場糾正時的證據如何收集等,已經成為了一個需要民警在實際工作認真加以區分判斷的實際問題。

關於這個違法代碼的實際適用問題,我本人主要有以下觀點僅供參考:

一是,《城市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設置規範(GB51038-2015)》中,在禁止類標線中規定了網狀線,顏色應當採用黃色,圖形基本形狀有兩種分別是網狀線和簡化網狀線,含義是禁止車輛以任何原因在該區域停車,設置時應符合以下規定:

①消防隊、公安機關等特殊單位出入口前,應當設置;②大型商業中心、停車場、重要單位在幹路的出入口前,宜設置;③其他臨時停車易造成堵塞的交叉口內,可設置。④對交通量較小的交叉口或其他出入口處,可設置簡化網狀線。⑤網狀線可根據實際需要設置在一條或者多條車道中,非機動車道內可不施劃網狀線。

對查處1025(黃色網格線停車)違法行為有關情況的理解!

二是,從網狀線的含義來看,它禁止的是車輛在該區域內停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條關於車輛的含義“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來看,這裡禁止停車的不只是機動車,同時還包括非機動車;不只是社會車輛,也包括軍警等非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

三是,網狀線含義中的“任何原因”,按通常的理解是“隨便什麼,無論什麼”,也就是沒有任何理由可以停車,包括有一般的正當理由也不行。這種說法雖然有點過,但它卻向車輛駕駛人透露出了不可商量的意味,除非出現了駕駛人無力解決的問題,比如《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一條中規定的“特種車執行緊急任務、有證據證明救助危難或者緊急避險、因交通信號指示不一致、其他情形(個人認為,還應當包括避讓亂穿行的行人和非機動車時的短暫禮讓,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難以移動、救助以及固定證據這段時間,當然了,雙方當事協商、吵架肯定不能包含在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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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關於停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條中出現了兩種情況,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的情況即停放(駕駛人不在現場、在現場但不在駕駛位置)和臨時停車(駕駛人在駕駛位置,這種情況的判斷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3條第5項規定了路邊臨時停車時駕駛人不得離車)。那麼,這時就出現了分歧,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不在車上時將車輛停放在網狀線內,應該如何認定違法行為?駕駛人在車上時將車臨時停放在網狀線區域內,應該如何認定違法行為?

五是,關於處罰車輛在網狀線內停車的依據,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二款,機動車在遇有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應當依次排隊,不得從前方車輛兩側穿插或者超越行駛,不得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區域內停車等候。從這一條的字面意思中,我們大家很容易能理解到1025代碼的違法內容是:“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區域內停車等候的”。在《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中,對該違法代碼的簡要描述是:“交通擁堵處不按規定停車等候”。

對查處1025(黃色網格線停車)違法行為有關情況的理解!

六是,在考慮是否違法時,個人認為主要有以下幾點需要把握。①依據此條被處罰的車輛只能是機動車,而不能是非機動車;②它的條件中包含了機動車在通行過程中,遇到前方車輛排隊等候或緩慢行駛時,將車輛駛入網狀線區域後短時臨時停車等候;③對於發生較長時間交通擁堵的情況下,周邊車輛在等候時,機動車駛入網狀線區域後臨時停車等候或借道超車進入網狀區域內等候,駕駛人因為不耐心長時等待而下車後的停放行為,這段時間只能持續到前方車輛已經通行且本車能夠駛出網狀線區域;④該違法行為更多的強調的是車輛在運行過程中,遇有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時,為了急於通行將車輛駛入網狀線區域中的短時停車排隊等候,而不是駕駛人為了停放或者臨時停車而將機動車違規停在了網狀線區域內;⑤當黃色網狀線前方有車輛停駛時,後車必須在黃色網狀線外等候,直到確認黃色網狀線前方有足夠空間停駛本車時,方可駛過黃色網狀線。

七是,對於駕駛人為了停放目的,將車輛靠路邊停放或者臨時停車到了黃色網狀線區域的邊緣處時,表面上它好像了也違反了在網狀線區域內禁止停車的規定,兩者的處罰結果基本相同,但從法理來看,建議按照違法停車的程序來進行糾處,即《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3條以及一些地方性法規的有關條款規定來執行。當然了,有些地方因為施工圍擋,使得機動在路邊違法停車時壓在了網格線上這些情況。

對查處1025(黃色網格線停車)違法行為有關情況的理解!

八是,黃色網狀線區域和道沿邊上的黃色禁止路邊停車標線不能等同。在現實中,很多也認為它們都屬於禁止標線,應該按違法禁止標線指示1345來進行處罰,個人認為不合適。因為1344是明確地禁止車輛在路邊停放或臨時停車,禁止的是車輛靠路邊後在非機動車道上沒有設置停車泊位位置上的停車行為;而1025則是通行中的禁止,是禁止車輛在機動車道上,在通行至交叉口等過程時,在網狀線區域內的短時的臨時停車等候行為,用以告示駕駛人禁止在設置本標線的交叉路口或其他出入口處臨時停車,防止交通阻塞。

九是,關於非現場記錄該類違法行為的取證要求。2013年濟南市就已經推出了黃色網狀線違法停車自動抓拍系統,車輛只要在網狀線區域內停車超過10秒,系統即自動識別、判斷其為違法,同時採集4張圖片上傳至非現場執法系統。2017年綿陽市也是適用10秒抓拍。結合《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圖像取證技術規範(2009)》來看,在是將該違法行為作為機動車靜止過程中的交通違法行為對待,使用的是圖片模式五,要求圖片中至少要包含清晰辨認行駛方向上的標線指示、機動車尾部全景特徵和號牌號碼等信息。圖片至少為2張以上,都要能明顯地看清地面上的標線和車輛特徵及位置移動情況,至少一張中還有顯著的地理特徵,證明違法行為的時間間隔在10秒以上。圖片上疊加的信息,應當包括違法日期、時間(秒或0.1秒)、地點、方向、取證設備編號、防偽信息等。

對查處1025(黃色網格線停車)違法行為有關情況的理解!

十是,個人對車輛在網狀線區域內違法取證情況的推測。①如果路口有紅綠燈,個人認為在拍攝時機的選擇上,如果按照"先一綠後一紅"標準來認定,即綠燈時已經進入了路口,轉為紅燈仍不能離開路口,且在拍攝的2張以上照片中不能看出車輛有位置移動(這一點是想要排除綠燈通行時已經越過停止線但能繼續通行的情況)且要有十秒種以上的時間間隔,即可清晰認定違法事實。②如果按照“兩紅”標準來認定,即第一張是紅燈時已經進入路口網狀線區域內,經過一個綠燈,到第二個紅燈時仍未駛出網狀線區域的,違法照片上的間隔時間肯定超過10秒(肯定比一個綠燈燈時還要長),車輛是否有位置移動都不影響該違法的認定。③如果路口沒有紅綠燈,建議要同時採用至少10秒間隔+車輛未發生位置移動+3張(含)以上照片,其中一張包含大的場景特徵(目的是排除該車在路口發生其它應當不予記錄的特殊情況),圖片中的其它要求相同。以上三種情況,並不必然要以照片中有其他擁堵或者排隊車輛為參照條件。

對查處1025(黃色網格線停車)違法行為有關情況的理解!

十一,網狀線在《城市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設置規範(GB51038-2015)》中還有一處地方出現過,那就是殘疾人停車泊位的外圍裝飾,這可是明確的禁止在上面停車的標線,如果停車時壓在了上面,不使用1039(違停)而使用1344(違反禁止標線)也說得過去。

個人探討交流觀點,僅供參考,不能作為辯駁依據,請勿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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