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時隔21年擬大修 5項基本殯葬服務實行政府定價

據新華社電 已經實施了21年的《殯葬管理條例》將迎來首次大修。民政部7日公佈的《殯葬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中明確提出,國家建立基本殯葬公共服務制度,提供遺體接運、暫存、火化、骨灰存放以及生態安葬等基本殯葬服務,實行政府定價並動態調整。

根據徵求意見稿,此次條例修改旨在加強殯葬管理,推進殯葬改革,規範殯葬行為,滿足公民殯葬需求,維護逝者尊嚴和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生態文明建設。

針對殯葬設施管理,徵求意見稿規定,嚴格限制公墓墓位佔地面積、墓碑高度和使用期限。安葬骨灰的獨立墓位佔地面積不得超過0.5平方米,合葬墓位的佔地面積不得超過0.8平方米。安葬遺體的墓位(含合葬墓位),佔地面積不得超過4平方米。墓碑高度不得超過地面0.8米。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墓位、格位價格實行政府定價並動態調整。經營性公墓的墓位用地費和維護管理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針對殯葬服務管理,徵求意見稿規定,殯葬服務機構開展殯葬服務,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不得巧立名目,不得誤導、捆綁、強迫消費,不得限制使用自帶的合法喪葬用品。殯葬服務機構開展殯葬服務活動,應當與遺屬訂立書面服務合同,出具合法結算票據。

徵求意見稿還規定,因擅自興建殯葬設施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違法興建殯葬設施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喪事活動違反相關規定甚至違法的,將依法受到懲處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公眾可在2018年10月7日前通過民政部網站、指定電子郵箱和信函等方式,對徵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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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殯葬管理條例》修改焦點問題

據新華社電 殯葬服務如何滿足社會基本需求?殯葬商品和服務價格虛高問題如何解決?公墓價格和管理亂象如何治理?殯葬管理和執法機制如何完善?針對這些焦點問題,民政部7日公佈的《殯葬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逐一作出了回應。

完善基本殯葬公共服務體系

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司長王金華表示,殯葬是民生大事,此次徵求意見稿把明確政府職責、完善基本殯葬公共服務、強化公益導向作為修訂重點。規定國家建立基本殯葬公共服務制度,涵蓋遺體接運、暫存、火化、骨灰存放、生態安葬等5項基本服務項目,並在價格方面實行政府定價管理。同時,建立投入保障機制,強化政府在規劃建設、土地供應、經費保障、基本殯葬公共服務提供等方面的責任,對殯儀館、公墓、骨灰堂等殯葬設施規劃、審批、建設等予以明確。

嚴管“豪華墓”“天價墓”亂象

針對安葬環節存在的價格貴、不環保等突出問題,徵求意見稿分別從增加土地供給、突出公益屬性、強化價格監管、規範日常管理等方面進行規範。

同時,規定公墓、骨灰堂建設要納入規劃管理,保障用地並控制數量。明確公墓、骨灰堂的審批權,強化“誰審批、誰監管”責任。突出公墓的公益屬性,規定優先建設公益性骨灰堂,統籌建設公益性公墓,以劃撥等方式保障用地,禁止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變更為經營性公益性(骨灰堂),禁止使用財政性資金或者以租代徵土地建設經營性公墓(骨灰堂)。

此外,完善價格管理,明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墓位、格位價格實行政府定價並動態調整,經營性公墓的墓位用地費和維護管理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嚴格控制公墓價格。規範公墓日常經營管理,嚴格限制墓位佔地面積、墓碑高度和使用年限。

五項舉措規範殯儀服務市場

王金華表示,近年來,殯儀服務、喪葬用品市場混亂等情形,嚴重損害了群眾利益,影響了殯葬行業形象。為此,徵求意見稿作出了一系列針對性的規定。包括:明確服務規範和從業操守,規定不得巧立名目,不得誤導、捆綁、強迫消費,不得限制使用自帶的合法喪葬用品;明確遺體接運、火化、無人認領遺體處理、安葬服務、墓位使用期限等核心服務環節的規則程序,為解決服務過程中的常見糾紛及制度難題提供依據;規範價格管理,對遺體整容等與基本服務密切相關的延伸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推進信息化建設,實行收費公示和明碼標價;為方便群眾治喪,將遺體接運、存放、防腐、整容等直接接觸遺體服務向市場開放,同時建立准入制度加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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