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閒置很久,而且有安全住房,宅基地歸集體所有,還是歸個人所有?

彭世華327


農村宅基地閒置很久,而且有安全住房,宅基地歸集體所有,還是歸個人所有?

這個宅基地既然有安全的住房,雖然是閒置很久,但依然歸安全住房擁有權者個人所有。

因為,農村宅基地閒置要被集體收回的有三種情況。一是新批宅基地連續兩年沒有蓋房使用的,二是宅基地使用權擁有者整戶農轉非房屋倒塌不能使用的,三是農戶消亡的。

而題主雖然是農村宅基地閒置很久,但有安全住房,根據地隨房走的政策,宅基地依然歸房屋擁有者所有。

在什麼情況下,宅基地就會歸集體呢?像題主這種情況,一是整戶農轉非,房屋自行處理後,個人提出願意交回集體;房屋倒塌後的;三是整戶自然減員消亡的。

現今正在進行宅基地房屋使用權改革試點實驗,一旦改革成果分享後,題主若不需要宅基地,則可以將自己的宅基地和房屋有償退出。

在現行的宅基地管理法規下,題主是沒有權利出租、轉讓、有償退出的;集體在以上三種情況外也無權收回的。

網友們,你們認為題主的宅基地該歸個人該是歸集體呢?

我是凡塵觀生活!謝謝!再見!


凡塵觀生活


問:個人已經有了安全的住房,那農村閒置已久的宅基地歸誰所有?

首先,刺楸要糾正一下問題中的錯誤提法。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從始至終都是村集體的,不屬於村民個人。


在糾正這個問題後,可以表述為『農村長期閒置未利用的宅基地還屬於當初的申請人使用嗎?』

一、已有安全住房

已有安全的住房,可理解為目前居住的房子雖然滿足居住條件,但房子屬於以下幾種:

  1. 其他村民暫時不住的自建房;
  2. 村裡的校舍、村公所等一些公共性房屋;
  3. 村集體安排的房屋;
  4. 自己解決的房屋。
這幾種住房可以理解為沒有真正屬於自己的住房。那麼在這種情況下,以前的宅基地還可以使用嗎?

按照相關規定,連續兩年沒有使用的宅基地應由集體收回,也就是說不管是所有權還是使用權都是村集體的。

在這種情況下想要修房子,需要重新再申請,申請的手續刺楸就不再此贅述。

二、目前的安全住房是在村裡其他地方重新修建的

這種情況就是已有一處宅基地了,而規定不能超過一處宅基地,所以農村閒置已久的宅基地已不可能再重新申請建房了。

總結
基地不是個人的,只要符合條件要求,閒置已久的宅基地可以重新辦理相關手續利用起來。


刺楸


這個要看你的實際情況,事先說,我就不給你硬搬國家的法律條文了,就以通俗的語言給你描述了,例如,你的戶口是否還在老家,你父母是否健在等等,這些都是我們需要考慮的因素,首先來說,你的戶口是否從老家遷出來了,如果遷出來的話,那就什麼也不用說了,你老家的宅基地肯定歸集體所有,但是你有你父母的房屋繼承權,等什麼時候房屋倒了,那麼你老家的一切都和你沒有一毛錢的關係,你被老家除名了。如果你的戶口沒有遷出來,你有農村宅基地和你父母的房屋繼承權,這樣即是房屋倒塌之後,你也可以重新建房,不用怕房屋倒塌。我有一朋友是上街的,他哥哥是03年的時候因為鄭州要擴大,所以戶口就隨著遷出來,誰知道這幾年,他們哪裡拆遷,他們哪裡分的房子和錢都是按人頭算,戶口不在那裡就有沒有,像他們哪裡出門的戶口沒有遷的,就能分到的,所以說,只要戶口沒有遷出來,你老家有什麼好處你都可以享受到,但是遷出來的話,就不好說了,你有你父母的房屋的繼承權,沒有宅基地的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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