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扶養義務有沒有強制性

在離婚之後彼此的關係就會變得平淡,但是女方看到法律上有離婚扶養義務的存在,認為在離婚之後男方依然有扶養自己的義務。而男方覺得對方已經不是自己的妻子,再讓自己區分扶養對方其實不合適。

律師在線諮詢離婚扶養義務有沒有強制性

離婚扶養義務有沒有強制性

夫妻相互扶養義務是法定義務,具有法律強制性。當夫妻一方沒有固定收入和缺乏生活來源,或者無獨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難,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養,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權要求對方承擔扶養責任。如果夫妻雙方因扶養問題發生糾紛,可以經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廣義的扶養是指一定親屬間的相互供養和扶助的法定義務。依據親屬的輩分不同,將扶養分為長輩對晚輩的撫養、晚輩對長輩的贍養、配偶之間和兄弟姐妹之間狹義的扶養三種。婚姻法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婚姻法對扶養採狹義解釋,而我國刑法中的扶養採廣義解釋,第261條中的“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泛指夫妻、父母子女、祖孫、兄弟姐妹間的扶養、撫養和。

離婚扶養義務有沒有強制性

律師在線諮詢離婚扶養義務是沒有強制性,但要是對方的能力比較差,身體又不太好的時候,需要有人扶養離婚之後也可以幫一下忙,畢竟曾經是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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