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區國資委系統舉辦國有企業高管履職風險防控講座

為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教育,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8月30日,海淀區國資委黨委聯合駐國資委紀檢監察組舉行區委黨校國資委系統分校第二講——聘請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彭逸軒律師講授《國有企業高管履職風險防控》。國資委全體黨員幹部,區屬企業區管幹部、紀委書記、紀檢幹部、其他中層以上幹部及部分基層黨員代表等400餘人參會。講座由駐國資委紀檢監察組組長李偉主持。

彭逸軒律師首先講解國企高管履職風險,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其中刑事法律風險包括:貪汙賄賂罪、瀆職犯罪、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隨後,通過四個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履職“有失”的典型案例來講解履職過程中的關鍵問題。通過案例得出結論,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履職風險主要原因是程序意識不足,要事前仔細考察、事中集體決策、事後追蹤監督,加強檔案管理、記好工作筆記,留存證據線索。

李偉組長就下一步國資國企系統紀檢監察重點工作進行四點提示:一是明確兩個底線。法律底線和紀律底線。紀嚴於法,紀在法前。會後,紀檢組會對本次培訓做效果評估,持續改進提升方式、方法,以達到築牢思想防線的目的。二是管好兩類對象。正確理解並貫徹執行《監察法》。對非黨員的管理人員,可按照國企廉潔自律準則、七項政治處分規定、以及本企業規章制度,實施嚴格監督。三是用好兩個制度。今年以來,區國資委連續出臺了《關於對違紀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扣減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的實施辦法》《海淀區國資委監管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暫行辦法》兩項重要制度,這兩項制度的出臺,是國資國企系統抓全面從嚴治黨、抓反“四風”鬥爭的基礎性制度。請各單位務必加強學習,認真執行。同時,注重壓力向下傳導,按照以上兩個制度的原則和精神,制定出針對所管理的下級企業的相關制度。四是夯實兩個責任。8月27日,中共中央印發了新修訂的《紀律處分條例》,肖韻竹書記次日在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察考核部署會上,重點就條例第67條進行了提示和強調。各企業黨委、紀委也要結合本企業業務特點,有針對性地對幹部職工開展經常性、常態化教育,把教育培訓做為防範廉政風險的重要環節,抓好抓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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