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觀念的變化,從「找人家」到「找對象」

結婚觀念的變化,從“找人家”到“找對象”

婚姻觀念包括締結婚姻的觀念和對婚姻生活本身的看法。對於農村女性來講,前一個說的是找對象還是找歸屬的問題,後一個說的是將婚姻生活當作歸屬來經營,還是不當歸屬的問題。農村女性婚姻觀念的轉型直接體現了她們對歸屬的態度的變化。

在農村締結婚姻的過程中,由於女方是主動的一方,因此觀念的變化也主要體現在女方父母及女孩身上。對於女方來說,締結婚姻觀念的變化,主要是從“找人家”到“找對象”的轉變。“找人家”意味著女方為女兒尋找的是婆家歸屬,需要考慮婆家所處地理條件、村落、家族及家庭、男孩等情況。而“找對象”則意味著女孩主要看男孩本人的條件。前者屬於歸屬的婚姻觀念,後者主要出現在愛情的婚姻中。

結婚觀念的變化,從“找人家”到“找對象”

“找人家”首先是選“地方”。一般來說,某個地方開闊、耕地較多、水源較好且耕作方便,意味著生活條件較好,那麼父母就傾向於將女兒嫁到這些地方。在2000年前的婚姻中,家族也是很重要的因素,不僅父母要考慮這個因素,女兒本身也會有所考慮。在當地農村有個常識,即家族大不受氣。對於出嫁女來說更是如此,父姓家族大,她們在村落裡就有安全感。所以,在七八十年代的婚姻中,父母都希望給女兒選個大家族裡的女婿。假若男方家族小,也要找有能耐的、能夠在村落獨當一面的女婿。如果孃家本來家族就大,那麼就更需要找門當戶對的家庭。那些孃家家族小,從小就受氣長大的姑娘,很多自懂事起就打定主意以後一定不找家族小的對象,“不想再受家族小的氣”。

家庭是婦女要融入的第一站,也是最重要的支持資源。家庭的經濟條件、聲譽、父母的脾氣和能力等,對於女方的選擇都很關鍵。青竹的兒子幾乎每年都有相親,但一個都未成,原因是青竹在當地名聲不佳。她在七八十年代與婆婆爭吵不斷,遂被刻畫為厲害的媳婦,因此沒有哪家父母願意給女兒找家厲害的婆婆。

男孩本人在介紹婚姻中被置於不重要的地位。但並不是說女方父母就不看重男孩本人,而是隻要能夠“過日子”就行。所以,雖然女孩對選擇男孩子的標準隨著社會變化而一變再變,父母也越來越多地兼顧女兒的感受,但男孩子的因素在婚姻中始終沒有上升至最顯要的位置。所以,在2000年以前的婚姻中,人們一般是談論男方的地方、村落、家族、家庭怎麼樣,而不會太看重男孩個人條件。作為婚姻主體的男孩本人似乎被女方父母、家族與村落給遺忘。一說某某的女兒嫁了好地方(家族、村落或家庭),就意味著父母有福氣、臉上有光;而如果嫁的地方不好,就認為女孩以後飯都沒得吃。只是,到90年代以後,社會上個人能力突顯出來,女方這邊的議論中就會加入男孩子的能耐、本事等問題,男孩個人才會偶爾被談起,但還遠未超越其他幾個因素。隨著家族的衰弱,到2000年之後,人們逐漸淡化了家族在婚姻中的因素。不過,即便是如今純粹的愛情婚姻中,父母們依然更多地關注於女兒出嫁的地方、村落和家庭。父母總是希望給女兒找戶靠得住的人家,以便能安心過日子,生活中不會出現太多的疙瘩,不至於使女兒的立足、安身和立命都成為問題,從而令做父母的揪心不已。“好人家”的標準不僅在於女婿、家庭符合普遍的要求,而且地方、村落和家族也過得去,這樣女兒不僅不用為生計操心,還能在村落裡過得穩當順心,這是父母最大的心願。而女兒婚姻的不幸福,或者日子過得艱辛拮据,往往令做父母的既寢食難安,又無計可施。因此,若非迫不得已,父母不會將事關女兒終身大事的婚姻權輕易地交給女兒。

結婚觀念的變化,從“找人家”到“找對象”

觀念常常是與形式聯繫在一起,介紹婚姻中女方找的是人家,愛情針對的是“對象”本身。2000年以後的婚姻屬於愛情,“對象”也就成了第一位的要素。只要女孩子不滿意自己的“對象”,通向婚姻的進程就會終止。2000年以後農村的相親已經較之前有質的變化了。在介紹的時代,相親基本上是在雙方父母合計下的行為,一般都會成功,但是現如今的相親已與城市無差別,至多是提供男女雙方一次認識的機會,緣分要看以後的交往。我在水村都碰到有相親十多次的女孩,父母在緊張地張羅著女兒婚姻大事,而女兒則在享受著相親本身——看得過去就交往一陣,合得來可以閃婚,合不來就撒手。相親與分手已經成了這一代女孩子的家常便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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