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各占22.5%:35%:35%:7.5%,他们合伙到底有什么问题?

四人各占22.5%:35%:35%:7.5%,他们合伙到底有什么问题?

唐僧师徒四人西天取经回来后,孙悟空寻思着做点小买卖开家面馆,但孙悟空一路打怪没攒下什么钱,于是他打算找几个合伙人一起来干。

猪八戒——不差钱,合不合伙无所谓

沙和尚——不出钱,出力要股份

唐僧——只出钱,不管事

就这样4个合伙人凑齐了,于是由唐僧召集大家开了个股东大会,签订了合伙协议。大概内容是一共投资60万,唐僧出资22.5万占股37.5%,猪八戒出资22.5万占股37.5%,孙悟空出资15万占股25%,三人各拿出2.5%一共给沙和尚7.5%股份,作为技术入股。

唐僧因为德高望重拥有最高决策权,猪八戒由于投资额和唐僧一样,所以是第二大股东,负责财务监控。孙悟空负责管店,月薪5000元。

猪八戒他们的理由是创业期不可能给孙悟空原来同水平的工资,就只能给店长工资月薪5000元,而且需负责店长所有事项外,还要做整个品牌营销,毕竟创业是需要付出的嘛。

孙悟空在取西经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战略思维经验,已然是业界知名的策划人,此时随便找个工作做个职业经理人,月薪都在3万-5万,但这时为了实现自己的开店梦想,也接受了唐僧、八戒他们在会上的决定。

至于退出机制的话,任何人退出需征得4个股东2人以上的同意方可退出,且根据盈利情况核算退出比例。

签完合伙协议,师徒三人三天内各自向公共账号里打了款,猪八戒之前开过餐饮店,所以自告奋勇的负责选址,最后根据他的经验选了一家转让费在23万的韩式料理店接手下来(其实是草肚皮店,猪八戒没考虑别人为什么会转让,这个为日后经营埋下了很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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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后,师徒四人选了个好日子,面馆就顺利开张了,由于前期宣传到位,孙悟空通过打怪积累的人脉,整合了很多周边资源和线上线下资源免费做了不少有针对性的营销,加上产品与周边面馆形成了差异化,开张火爆是自然的事情。

但问题出现了,生意越火爆,前厅油烟越大,为此开业后的一个月内孙悟空到处找人处理油烟的问题,最后暂时解决了油烟问题。

三个月后,由于产品和服务都比其它面馆有特色,吸引了原周边其它面馆的大量客流,引起了周边同行的嫉妒与不满,开始抓一些小把柄投诉;再加上合伙人猪八戒觉得营业额没有达到预期快速回本的期望,整天来店里指指点点,一会儿说厨师口味做的不行,依据猪八戒自己的口味喜好让沙和尚去做调整;

由于猪八戒不时的还会来挑服务员毛病,服务员也搞不清到底这家店谁在管理,该听谁的了,于出现了离职,这时沙和尚又向孙悟空提出了问题,自从改了排风机刮南风时,油烟全往后厨跑,熏得眼睛受不了,要孙悟空想办法调整。

面对这么多问题让孙悟空一个人同时去解决,此时的他真是心力交瘁。

六个月后,由于猪八戒对口味的判断失误,已经流失了一批老客户,加上不断的让沙和尚调整产品口味,做标准化,产品逐渐失去特色,而且所提要求已超出沙和尚能力范围,再加上看到自从调整口味后生意不断下滑,自己的干股不知什么时候能兑现,索性提出了退出;

八个月后,由于沙和尚走后,厨师更换,口味又有了大的调整,客流不断流失;此时作为第二大股东的猪八戒不但埋怨起师傅作为大股东什么都不管,还开始指责大师兄孙悟空不应该只把自己当店长,应该更好的发挥自己的优势,把O2O做上去。

猪八戒选址的错误,直接导致后续一系列问题,居民投诉,环保部门不断上门,全都丢给孙悟空一个人解决,乱改产品、乱改价位、店里员工流失,没有服务员谁都不管,孙悟空只能叫来自己的朋友一起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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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列的琐事,让孙悟空已无力再去做他擅长的营销。

第九个月,看着生意持续下降,居民投诉还在持续,产品口味大不如前,唐僧、孙悟空、猪八戒决定散伙,把店给转了。

找人合伙,不想翻脸记住这10个法则

首先,双方在理念上要正确:要坚信组织能够健康发展下去,不要一开始就想着失败,尤其不要用经典的理论:只能共苦,不能共甘、天下沒有不散的宴席、过河拆桥等来支配自己的思想。

其次,能持续不断地沟通:开始要沟通,遇到问题也要沟通,解决问题时也要沟通,有矛盾时更要沟通,多想有利组织发展的事情。有不同的看法,不要在公开场合辩论,不要把矛盾展示给下属。

第三,丑话说在前面:最初创业时就把该说的话说到,该立的字据一定要立到。把最基本的责权利说个明白透彻,尤其股权、利益分配更要说清楚,包括增资、扩股、融资、撤资、人事安排、解散等等。

第四,及时协调立据:任何事情都不可能在最初计划周全,事情是随时都有可能变化的,合作运营过程中,遇到新问题新矛盾一定先说清楚立下字句再行动,千万不要先干再说,因为事情发生后都是朝着自己有利的一方考虑。

第五,发现小人钻空子,坚决开除:领导之间的矛盾,不要让下属来评论,来解决。如果双方沟通有困难时,就主动寻找外方的力量,尤其双方都信得过的好朋友来解铃,但不要露出太明显的痕迹。如果发现组织中的小人来利用领导之间的矛盾分歧达到个人的目的和损害组织利益,那就毫不犹豫地坚决开除,不论他是什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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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就事论事:当双方矛盾冲突到两个阵营的矛盾时,外力也不能解决时应停止争论,停止人事波动,就问题来解决问题,不要就人来讨论。

第七,换种环境换心境:双方应出去郊游,散心,不要纠缠在矛盾之中,毕竟双方同是莫逆之交、毕竟是血缘关系和姻亲关系,是世界最紧密的关系,大家撇开工作问题和事业上的矛盾,出去多讨论了人生话题,休闲话题,把利益看淡一些。

第八,不要太计较小事:难得糊涂对创业合作的各方都是保养自己心灵的鸡汤和企业组织运转的润滑剂,这与前面讲的丑话在前和及时立据看似矛盾,其实不矛盾,前者讲的是在沒有形成事实的情况向下的做法,后者是说事实已经形成了就不要太计较了。计较了也于事无补。其实,过后经常会发现双方的计较毫无实际意义。

第九,不要轻易地考验对方:创业者团队合作起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不考验还会出事,更何况有意考验对方时,对方肯定经不住考验,因为当你考验对方时,对方不知道,只能是顺着你设定的情景运行,结果肯定是和你设想的一致。

第十,一直向前看:创业合作过程中,遇到问题矛盾应向前看,向前看利益是一致的,因为成功会給大家带来更丰厚的收获;盯住眼前的事情不放,只能是越盯矛盾越多,越盯矛盾越复杂,最后裹步不前;回头看,回忆起合作中的不愉快,会使你伤心,丧失前进的斗志和动力。只有向前看,成功的希望激励着合作的各方摈弃前嫌,勇往直前,抵达成功的彼岸。

看完唐僧师徒四人的合伙故事,你是否有所思考,他们师徒四人的合伙到底有什么问题?

一,把投资人当创始人

像唐僧、猪八戒这种只出钱不出力的只能算作投资人、合伙人,不能算创始人,而孙悟空犯的错误恰恰是把投资人当联合创始人。

与投资人最好的合作方式是第一种出让部分股份不能让其控股,没有决定权,不参与管理;第二种让投资人做债权投资,债权投资不是为了获取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债权投资只能获取投资单位的债权,债权投资自投资之日起即成为债务单位的债权人,并按约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到期收回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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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投资额定价 没有根据人定价

如果依照唐僧师徒这种合伙模式,只是根据投资额来算占股比例,显然对孙悟空是不公平的,为什么?

作为创始人孙悟空会承担双重风险,拿着远低于其市场认可的工资,不单会影响其积极性,而且会让其存在过高的风险。

三,联合创始人必须出力出钱

沙和尚一分钱都没出,反而占了7.5%的股份,就算他是技术入股,但这种捆绑也是不牢固的。为什么?

这种股份只有在店回收成本,盈利的情况下才能兑现。一旦回收成本较慢或者不盈利的情况下就无法兑现,也就不存在利益捆绑。

沙和尚一分钱不出,还是打工者的心态去做事,只有出了钱,才会真正的和其它三人形成利益捆绑,即出钱又出力的联合创始人才会真正把项目当自己的项目!

四,没有明确老大,明确分工,投资人控股创始人无话语权

孙悟空师徒四人出现的严重问题是,身为投资人的唐僧、猪八戒为控股人有绝对话语权,而店面实际的管理者孙悟空更清楚面店的实际情况反而没有无话语权;这直接导致不了解顾客,不了解店员工和产品的猪八戒后期错误的更改产品口味,插足店面管理,孙悟空无法干涉,也导致员工没有明确的领导,不清楚到底该执行哪位合伙人的指令,降低了孙悟空的威信力。

正确的做法是,既然唐僧和猪八戒是投资人就只能占少部分股,孙悟空是实际管理者就应该占绝对控股权拥有绝对话语权,因为他更了解店面实际经营的情况,不了解市场,不了解消费者就没有话语权。

另外由于没有明确分工,什么事都一股脑的让孙悟空去解决,直接导致孙悟空无心也无力去做他擅长的营销工作。

五,合伙人中途退出 需明确退出机制

唐僧师徒四人在签合伙协议时,应该明确股权退出机制,第一种方式如股权分期赎回比例第一年退出只能领取投资额的25%,满2年退出领取投资额的50%,第三年退出领取75%,满四年可以全额领取投资额及约定的获利部分。

当然这种比例可以因人因不同情况而定,大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第二种方式约定回购机制,参照公司净资产、原始购股价的溢价、公司估值的折扣价等因素订立回购细则。

总之,合伙前一定要明确完善的退出机制,避免日后退出,合伙人之间死逼,甚至导致连朋友都无法做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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