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坻法院依法對一名被執行人予以司法拘留

寶坻法院依法對一名被執行人

予以司法拘留

宝坻法院依法对一名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

近日,寶坻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王某提供的線索,強制將被執行人李某帶回法院,因其拒不履行法律義務,依法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處罰。

宝坻法院依法对一名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

2017年,王某借給李某5000元后,李某便一直避而不見,拒絕還款。王某遂訴至法院。最終,法院判決李某償還王某借款5000元。因李某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執行法官發現被執行人李某是9件執行案件的被執行人,且一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執行幹警和多名申請執行人一直在尋找李某的下落,但一直沒有找到。

8月28日,申請執行人王某打電話到寶坻法院,稱他在某足療店看見了李某。執行法官立即組織幹警前往足療店,將被執行人李某強制帶回法院。執行幹警幾經勸說教育其應履行法律義務,償還申請執行人的借款,但是李某滿不在乎,堅決不履行給付義務。為制裁拒不執行行為,寶坻法院依法對其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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