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教你如何正確稱呼各種有組織犯罪名稱

掃黑除惡,教你如何正確稱呼各種有組織犯罪名稱

從今年年初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始以來,各種黑惡勢力接連被剷除,但在各種媒體在宣傳或吃瓜群眾討論案件時,發現很多人並不清楚犯罪團伙、犯罪集團、黑惡勢力、黑社會性質組織、黑社會組織的區別。結合之前的刑事偵查工作經驗,筆者在這裡簡要說明一下區別:

一、犯罪團伙

1.概念

根據《關於辦理流動性團伙性跨區域性犯罪案件有關問題的意見》規定,犯罪團伙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三人以上交叉結夥故意從事某一類型或多種類型犯罪的臨時性組織。

2. 特徵

犯罪團伙是有組織犯罪中最低端類型形態,其特徵主要有:組織的臨時性、成員管理之間鬆散性,犯罪團伙主要是以侵財性犯罪為主,作案區域不固定,一般採取流竄作案方式。

3. 常見罪名類型

盜竊、搶奪、搶劫、敲詐勒索、詐騙等,例如國際上大名鼎鼎的“粉紅豹”盜竊團伙、張君搶劫團伙等

4.對參與者的刑事處罰

對犯罪團伙成員的刑事處罰一般以實際參與的犯罪行為定罪量刑。

掃黑除惡,教你如何正確稱呼各種有組織犯罪名稱

圖文無關

二、犯罪集團

1.概念

根據刑法規定,犯罪集團是指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比較著名的犯罪集團有以劉湧為首的犯罪集團、以宋留根為首犯罪集團、以賴昌星為首走私犯罪集團、以糯康為首販毒犯罪集團。

2.特徵

犯罪集團的特徵是組織形式固定,成員等級明顯,犯罪目的性更強,通常會控制一定行業或者一定區域。除黑社會性質組織、黑社會組織等犯罪集團從事犯罪類型較多,犯罪集團一般只從事某一類型犯罪,作案區域較為固定,一般採取集體作案方式。

3.常見罪名類型

走私、販毒、組織賣淫、拐賣婦女、兒童等,例如賴昌星走私集團、糯康販毒集團。

4. 對參與者的刑事處罰

對犯罪集團首犯的刑事處罰一般以集團成員參與的全部犯罪行為定罪處罰,其他犯罪分子則以實際參與的犯罪活動定罪量刑。

三、黑惡勢力

1.概念

黑惡勢力一般是指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團伙。

2.特徵

黑惡勢力一般為三人以上,糾集者、骨幹成員相對固定,作案區域較為固定,一般採取團伙作案方式。

3.常見罪名類型

違法犯罪活動一般表現為敲詐勒索、強迫交易、欺行霸市、聚眾鬥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故意傷害、搶劫、搶奪或者黃、賭、毒等。

4. 對參與者的刑事處罰

對黑惡勢力犯罪分子的刑事處罰是以其實際參與的犯罪行為定罪處罰。

掃黑除惡,教你如何正確稱呼各種有組織犯罪名稱

圖文無關

四、黑社會性質組織

1.概念

黑社會性質組織為有組織犯罪的較高級形態,一般是指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試圖在一定區域或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響,以達到獲取壟斷性經濟利益的有組織的犯罪集團,黑社會性質組織一般通過實施多種犯罪來獲取非法經濟利益。

2.特徵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黑社會性質組織一般有以下特徵:

(一)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

(二)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三)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四)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我國大陸地區目前的有組織犯罪的最高形態即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但部分地區存在境外黑社會組織滲透情況,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作案區域較為固定。

3.常見罪名類型

常見實施罪名包括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前文提到的以劉湧為首的犯罪集團、以宋留根為首犯罪集團均為黑社會性質組織。

4. 對參與者的刑事處罰

對黑社會性質組織首犯的刑事處罰一般以組織成員參與的全部犯罪行為定罪處罰,其他成員以實際參與的犯罪行為定罪處罰。

掃黑除惡,教你如何正確稱呼各種有組織犯罪名稱

圖文無關

五、黑社會組織

1.概念

黑社會組織為有組織犯罪的最高級形態,一般是指以獲取非法利益為目的,並已經滲透到所在國政治、社會、經濟各個環節,有一套與現實社會法律秩序相悖規則的地下有組織的犯罪集團。

2.特徵

黑社會組織本身內部已經形成自己的反社會形態與社會規則,成員固定,組織嚴密,犯罪手段專業化,而且犯罪勢力已經滲透到所在國的各個方面。比較著名的黑社會組織有日本的山口組、意大利黑手黨、俄羅斯光頭黨、臺灣地區竹聯幫、香港新義安等。目前我國境內偵破的黑社會組織犯罪基本上為境外滲入,主要集中在經濟發達地區。

3.常見罪名類型

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敲詐勒索、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

4. 對參與者的刑事處罰

對於黑社會組織成員在我國境內的犯罪一般以其具體實施的犯罪行為定罪處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