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區一男子墜樓身亡,砸暈過路女子,怎樣看待這件事?

土生土長青島銀


長話短說,關於案件的事實部分,提問中已經交代了,就不贅述,只是就本案當中的各方責任說下:

一、受害者找誰要賠償?

輕聲男人顯然並不是故意借跳樓來砸傷本案當中的女性受害者,但是從常理角度來說,從樓上跳下時,就應當預料到可能樓下有人路過,傷及無辜的可能。但是目前男子已經死亡,刑事方面男子因為已經死亡,不多談。對於民事賠償方面,雖然男子已經死亡,但是本案中的女性受害者仍然可以要求其親屬在男子留下的遺產份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二、我對自殺這件事的看法

自殺這件事或許大部分都可能不太理解,俗話說好似不如賴活著。但是客觀的說,每個人都是一個個體,對於別人的遭遇和不幸,我們作為旁觀者不可能感同身受,在面對別人的不幸時,既然不理解就不多言。正如本案中跳樓的男性死者一樣,對他跳樓的做法,我不做過多評價,畢竟生命是他的,他做的選擇,自然由其自己承擔這樣的後果。只是希望每一位在生活中遭遇不幸或者遇到困難的人,能夠嘗試著再多堅持一段時間看看:因為當你處在人生的低谷時,無論你往任何一個方向走時,我相信你走的都是上坡路。


麋鹿說法


女從樓下過,禍從天上來。

說實話,現在走在樓下真的不安全,不是滴滴拉拉弄了一臉水,就是被猛不丁從樓上扔下的垃圾袋、果核嚇了一大跳,看新聞還有熊孩子扔石頭、自行車、滅火器,杭州還有一個銀行保安從樓上扔沙發,把一個路人直接砸暈了。此外這種跳樓砸傷路人的事情也是時有發生,所以,大家走在樓下,一定要小心點!

此事發生在青島,8月15日早上上班時分,一名年輕的銀行女職員路過某大樓,被突然從天而降的一名男子砸到,等到急救人員趕到時,男子已經故去,女子處於昏迷狀態,後被緊急送醫。

此前也看到過一則類似的新聞,說是一名有錢男子失戀,一時想不開,跳樓輕生,落地時砸中路過的一名單身女子,男子皮外傷,而女子終身癱瘓。為了贖罪,男子向女子求婚,表示願意照顧其一輩子,女子無奈,答應求婚。只是這樣沒有感情的婚姻,到底能夠維持多久?

真是想不通,一些人自己想不開也就罷了,為什麼臨走還要拉個墊背的,你靜悄悄地離開多好,非要把它變成一個社會新聞,非要搞得所有人都知道,有意思嗎?


打虎拍蠅


個人認為首先要看該男子是自殺還是他殺(還要看公安部門最後認定),如果是他殺則該女子可以向實施犯罪人提起民事賠償。如果該男子為自殺,則女子可以向該男子家屬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同時可以把該樓房的管理方提為第二被告共同賠償。以上僅為個人觀點,如有不同意見請多多指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