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杨鑫代理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杨鑫代理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罗东川辞去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18年9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接受罗东川辞去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杨鑫代理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的决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杨鑫代理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任命杨鑫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王忠山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一)决定免去李学东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职务。

(二)决定任命李宏斌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免去李涛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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