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社保金,扣進企業「腰包」!鄭州貝恩公司涉嫌挪用近百萬社保費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張瞧 陳駿

“代扣”社保金,扣进企业“腰包”!郑州贝恩公司涉嫌挪用近百万社保费

小李在社保部門查詢的繳納記錄中,所出現的“斷檔”與欠繳記錄。

一場車禍牽出了一家公司在員工社保繳納中存在的貓膩與黑洞——員工工資單上顯示在正常扣繳社保費用,沒成想這些錢卻被企業挪進了自己的“腰包”。9月4日,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接到讀者投訴稱,其此前供職的鄭州貝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鄭州貝恩公司”)涉嫌挪用其公司50餘名員工,總額近百萬的社保費用於公司業務發展。

“代扣”社保金,扣进企业“腰包”!郑州贝恩公司涉嫌挪用近百万社保费

小李所提供工資單中,所顯示扣社保金與風險金的費用明細。

一場車禍扯出社保資金挪用黑幕

“不僅拖延辦理,造成我(社保)中間斷檔5個月,後來每個月都扣我的社保費用,沒想卻被挪用。”9月4日晚,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接到讀者投訴,稱其此前供職的鄭州貝恩公司存在挪用員工社保費用的問題。

投訴人小李(應受訪者要求使用化名,下同)告訴記者,自己在今年8月底剛剛解除了和鄭州貝恩公司的勞務合同。但在其供職期間,同事遭遇的一場車禍讓她開始對自己社保金的繳納產生了懷疑。

小李告訴記者,在今年7月12日的清晨,自己一名同事在上班路上遭遇車禍,造成骶骨骨折。而這名同事於2018年3月進入該公司開始接受培訓,並於4月和公司簽訂了勞務合同,但直至車禍發生,公司也並未依法依規給其繳納醫療保險,以至於至今產生的醫療費用都由其自己承擔。

公司負責人公開承認挪用員工社保資金

小李向記者出示了鄭州貝恩公司所使用企業微信中一個微信群的聊天記錄。記者注意到,這個微信群起名為“社保問題群”,共有56名群成員。小李說,這個微信群出現於8月10日,由公司人事專員組建。

建群當天,該公司總經理師先生在群內公開發布了一份“關於公司社保繳納滯緩的說明”。在這份說明中他說,因為公司近一年來的拓展,資金規劃欠妥當,造成了社保金繳納的滯後以及部分工資發放滯後,為此給各位同事造成了相當大的困擾,他也代表公司表示歉意。但原計劃於今年8月初就可解決的社保問題,又因公司業務發展需使用資金而受到影響。

看到這一情況,小李趕忙登錄自己的社保賬戶進行查詢。所顯示出的結果令她感到吃驚。社保繳存記錄顯示,其個人繳費記錄至2017年7月開始中斷,而這一時間也正是她從此前另一家公司離職的時間。而此後的記錄從2017年7月至當年12月出現“斷檔”,從2018年1月開始至今,始終顯示為“欠繳費”狀態。“我是2017年8月與貝恩簽訂的合同,他們拖延到2018年1月才將社保轉過來,但費用至今沒有繳過。”小李解釋說。

與此同時,小李給記者出示了她在貝恩公司上班時的工資單,記者看到,小李的工資單從2018年2月起第一次出現“扣社保金”的名目,當月扣款678元,隨後3~6月顯示為每月315元,而其離職前最後一個月即7月份的扣繳金額顯示為363元。

據小李透露,經與公司其他員工溝通後她得知,該公司除挪用員工的社保資金外,還存在利用部分員工對社保不重視、不瞭解的常識欠缺與員工達成私下協議,以每月發放約400元“現金補償”的方式,逃避其應當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法定義務。

此外,小李介紹說,自己和同事還對該公司在工資中所做的另一“手腳”頗有意見,“他們要從每個月工資中扣發5%的所謂風險金,等你離職3個月後,如果沒有客戶投訴再退給你”。

事發後公司承諾8月末補一半,至今“分文未補”

在上述該公司公開發布的“說明”中,總經理師先生同時表示,對於公司滯繳員工社保金一事,他代表公司鄭重承諾:(1)8月31日前解決滯繳社保的50%,剩餘50%在9月15日前全部解決。(2)在此之前如有給大家造成社保利益的直接受損部分,可向人力資源部門提供具體明細,由公司補償給員工。

在這一說明發布後不久,該公司人事經理又在這一企業微信群中作出進一步說明,表示上述“社保補繳50%”是指公司整體社保費用補繳50%,而非按照一半人數。她還舉例說,如欠費4個月的情況下先補繳2個月,9月15日之前補繳全部,以後恢復正常。

如按照這一承諾,公司所提出的補救方案原本應起到“雨露均霑”的效果,但直至小李向記者投訴時,其社保賬戶所顯示的欠費狀態依舊如此前所示。

9月5日中午,記者與小李一起來到該公司位於鄭州市金水區蘭德中心的辦公地點,見到了該公司法人代表王女士。對於小李所述“公司此前承諾補繳社保”一事,王女士稱自己並不清楚,但也馬上安排了相關負責人出面處理。

中午12時許,記者見到了此前在微信群中發佈“說明”的師經理。他再次坦陳公司確實存在從部分員工工資中扣了個人應繳社保費用,卻並未用來繳納社保的情況。對此,他解釋稱,公司滯繳社保已有段時日,且滯繳社保金最多時達近百萬元。對於這一情況,師經理解釋為公司資金週轉出了問題,是公司經營問題所造成的。

與此同時,對小李提出因該公司拖延而導致社保“斷檔”的問題,師經理承認應從入職時便為其繳納社保,並表示公司會在9月15日前繳清欠款,而對於此前的“斷檔期”,其表示會“另想辦法”。

說法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於9月5日下午向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了諮詢。

該局政策法規處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我國《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等法律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是國家的強制保險,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他表示,如小李所述屬實,該公司的這一做法已涉嫌違法,員工可依法要求公司進行補繳。

對於一些公司企圖使用“現金補償”或“拖延繳納”等方式逃避其法定義務的行為,該工作人員表示這些公司往往會“聰明反被聰明誤”。他解釋說,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若未按規定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從而導致勞動者不能享受工傷、失業、生育、醫療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對於小李的遭遇,工作人員建議其攜帶相關的證據材料前往鄭州市金水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申請仲裁,同時對用人單位未繳社保的行為,也可向鄭州市社會保險稽查大隊進行舉報。

9月5日下午,記者隨小李一起來到鄭州市社會保險稽查大隊,遞交了舉報投訴登記表和相關證據材料。社保稽查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對符合條件的舉報投訴,社會保險稽查機構應當在接到舉報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並於受理之日立案查處。“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將依法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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