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小孩被偷了,大人追上了小偷,一時衝動將小偷打死了,該負刑事責任嗎?

YONGH胖妞


回答這個問題前,我先分享一個真實的事例。

我的一個退休的女同事說的。她老家是貧困山區。她也是通過考學,走出大山的。她的父親除了經營家裡那點靠老天爺下點雨就有收成的莊稼,為了生活也在鎮上做點小買賣來養家餬口。

有一天,鎮子上集市,人來人往的,要買要賣的就比平常多起來熱鬧起來。突然一陣騷亂。老父親出於看熱鬧,把自己攤位交給相鄰的做買賣的,去看發生了啥情況。

原來有一個小偷,偷東西,被這些人逮住了。很多人你一拳我一腳的打這孩子出氣,都說自己丟過東西。那老父親看見小偷就是個十幾歲的孩子,被打的鼻青臉腫的,趕緊喝止住大家,說在打就出人命了。孩子偷東西不對,那把他打傷打慘甚至打死,各位也是會負法律責任的。


眾人的理智也就恢復了。都說要送孩子去派出所。那孩子瑟縮著,老父親心裡一軟。就求情說,你看這孩子也就是個小偷小摸的,偷了誰的給誰吧,孩子歲數也不大,犯了錯,我們給他個改過自新的機會,送去派出所,就打上烙印了。我看大家就算了吧,給他個機會。

那孩子臨走前給老父親鞠了一躬,就消失在了人海中。

後來過了十多年。老父親因為身體有病,去北京看病。路上有個年輕人老是跟在他後面。老父親心生警惕,怕是遇見小偷盯上自己了吧。就趕緊快走。那人也緊走幾步,攔住老父親。叫老人別多心,他就是想詢問下老人是哪裡人。老人如實說了。那人說你在鎮子上是否就過一個偷東西的孩子。老人想了想說救過。

那人一把拉住老人,激動的說他就是那個孩子。當年因為家裡窮,餓的不行,就學會了偷東西。被老人救了後,改過自新,去北京一個小飯店當學徒工。後來自己開了做規模不小的飯店,也算有了出息。他把老人叫車接到自己飯店,好吃好喝一頓安排。又陪著老人去醫院檢查病情。後來非要送老人幾千塊錢,老人的孩子也就是我的同事拒絕了沒要。

故事說完了,或許有的會留言質疑它的真實性。我只會告訴你,我不是小說家,不會編故事,是同事親口說的。世上真有那麼巧的事,應了那句話無巧不成書。

題主所說的小偷,並不是個普通的小偷,他偷的是家家視作珍寶的孩子。這又和普通小偷不一樣的性質。這些人更加的可恨。

題主說孩子被偷後,家長追上後,一時失手把小偷打死,是否負刑事責任。因為不是專業人士,僅根據自己的認知進行下回答。如有不當之處,法律專業人士看到了請批評指正,給我們普及一下法律。

題主其實說的不太清楚。如果家長髮現孩子被人偷走後,急忙追上來,在搶回孩子的過程中,一時失手打死了小偷,我認為這就是正當防衛吧,頂多是個防衛過度。不會負法律責任的。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小偷看見家長追來了。他放棄了孩子,獨自想逃跑。可是家長氣不過,追上來要打一頓一解心頭之火,結果失手打死了小偷。那這種情況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因為小偷的犯罪行為已經終止了。他要為自己的行為負法律責任,接受法律的懲罰。而不是你為了洩私憤,代替法律懲處了罪犯,那你也是觸犯了法律了,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

小偷偷孩子的行為固然可惡。他毀了多少原本幸福美滿的家庭,使他們年復一年的走著同樣的尋找遺失孩子的痛苦之路。從這個層面上看,大家都恨不得喝他的血,吃他的肉,剝了他們的皮來發洩對他們恨意。可是話說回來。他們所犯的罪惡自有法律去制裁他,不能說因為他有違法行為,我們就隨意踐踏他,他的一切也受法律保護,法律保護一切該受保護的人,法律也嚴懲一切違反法律的人。沒有人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

每個人活在這世界上就該遵紀守法,隨意踐踏法律,那就會自食惡果!


心中百合靜靜開


這個問題不需要討論,看標題的意思是追上了,小孩也給你了,但出於一時的氣憤,將小偷給打死了。這個猛一看是一件事,其實是兩件事:1,小偷偷了你的孩子,被你追上,孩子給你了,那麼,整個的犯罪過程就結束了,接下來應該是政法機關用法律來審判嫌疑人,你沒有任何權力去處置嫌疑人。2,當嫌疑人孩子給你後,犯罪過程已經結束,你卻出於氣憤,對嫌疑人進行傷害並致死,你就構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有人會說正當防衛什麼的,就不要想了,想不通自己腦補去。不過嫌疑人偷你孩子的情節,可以做為對你從輕處罰的一個條件。由於不想動腦子仔細分析這個案例,專業方面的詞彙使用不嚴謹,大家能看懂大致的意思就行,見諒


潛狼198028944


這個問題要從情理和法理上兩個方面看討論。

從情理上來說小偷被打死罪有應得。

小偷本來就可恨,況且是偷小孩的呢?那就更可恨。小孩在一個家庭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把別人家的孩子偷走賣掉,就會毀掉一個家庭。人人恨小偷,見到小偷都想打,特別是被偷小孩的父母親人,他們由於過於憤怒,無法控制自己就有可能把小偷打死。每個人都會說打死該死,誰叫他偷了人家的孩子呢?因此,從情理上來說小偷被被偷孩子的父母親人抓住並打死是沒有錯誤的,小偷是罪有應得。

從法理上來講被偷孩子的大人是要負刑事責任的。

憲法規定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得超越憲法的權威。在我國除了法院依法宣判剝奪某人的生命之外,任何人,任何組織,其他國家機關都不得剝奪他人的生命。犯罪分子也是有生命權的,(除非罪行滔天,十惡不赦法院依法剝奪的)也有基本人權,我們不能把犯罪分子不當人看。他所犯罪行有有關國家機關依法懲罰,任何人不得利用私刑剝奪他人生命。

從正當防衛來說,如果小偷應經被制服,無法繼續犯罪,追小偷的大人們就不能對小偷毆打,應該報案由公安機關來處理。犯罪已應被制止,無法繼續進行,對受害人沒有形成緊急侵害就談不上正當防衛。如果大人們由於氣憤有意打死小偷的,那麼就涉嫌故意殺人罪,是要負刑事責任的。

成立正當防衛情形應該是小偷被發現後逃跑,但是大人們緊追不捨,情急之下小偷利用攜帶凶器來襲擊大人們,情況緊急打死了小偷。如果防衛過當也要承擔責任的。

在實踐中我們會把法理和情理有機結合,對案件的處理達到良好的法制效果和社會效果。


劉輝律師


道德的歸道德,法律的歸法律。

現在孩子又少,男孩女孩獨生子的很多,一家就一個獨苗,孩子對於每個家庭來說真成了無價之寶。小偷偷孩子,千刀萬剮都不解心頭之狠,真的是狠不得將其碎屍萬段以慰藉內心之恨!

之前大家可能在網上流傳一個視頻,非常殘忍的一個畫面,孩子應該是被偷來的,可能某個地方的器官被割了!我當時手都在抖,小偷你真是個惡魔,讓我我也控制不住……當時偷孩子的小偷被抓到後,可以看出警察那股恨勁,狠狠地壓著他,真恨不得弄死他。孩子是無辜的,孩子是未來,他不僅是我們每個家庭未來的支柱,更是我們社會不可或缺的人才。

去偷一個沒有任何反抗能力的孩子,真xx喪盡天良,心被狗吃了,這種人可惡至極,尤其作為孩子的父母,那種可恨衝動勁一上來,真可不是手下留情的事了。

我記得我上四年級的時候,當時有個上二年級的小學生,週一沒來上學,他不是被偷了,而是被車撞死了,真的很心痛,可是就是這麼不辛,聽說當時司機死裡逃生,差點被打死,逃跑了,事情是同樣的道理。

回過頭來說,我們的社會還是那句話,道德的歸道德,法律的歸法律,更不是一命抵一命,在法律面前不能感情用事。很好的例子最近剛發生,“坐霸”高鐵男那種“不要臉”醜陋的行為,寧可用唾沫噴死他,但是你不能將其千刀萬剮。

小偷偷孩子,被你抓到了,在保證孩子安全的情況下,要學會正確的處理方式,如果小偷加以威脅,孩子的生命處於危險狀況下,可採取正當防衛!

道德的歸道德,法律的歸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不是你砍我一刀,我就拿起槍來,幹掉你。請尊重生命,保護好看好孩子,小偷你如果幹這種罪惡的事,我祝你活不好,過不好,甚至……



大話法律


這說的是被追上了怎樣怎樣的,如果沒追上呢?昂……我想問問你們如果沒追上呢?拐賣兒童間接性的比殺人還可恨,明明知道自己有孩子在人世間一輩子卻見不到,這是心裡和身體的最大的傷害!還不如你直接把孩子殺了,我好放下那一份牽掛!要是我,我TM肯定捅了他。100%的捅了,為了世界的安定,殺一個少一個。


6692曼珠沙華


關於這個問題,我有不同的見解,看什麼問題都應當從全局出發不能一概而論,好多事情都有它的兩面性。1假如大人在追趕小偷的過程中與小偷搶奪孩子,小偷還手擊打大人,然後大人加以反抗一時失手將小偷打死,在這種情況下,雖然致使小偷死亡,但不構成故意傷人罪,只能說明是防衛過當,畢竟是正當防衛,而小偷偷孩子有錯在先屬於刑事責任。2假如孩子的家長追趕到小偷,而小偷沒有拒絕交出孩子也沒有武力反抗,家長在一怒之下將小偷打死,這個時候家長就屬於故意傷人罪,雖然追趕小偷搶奪孩子是理所當然,但小偷並未反抗。小偷在偷了孩子後就犯下了刑事責任的重罪,家長也不能對之做出任何處罰和教訓,應該採取良好措施將小偷制服,然後報警等待公安機關人員到來,交於公安人員,讓法律來審判和制裁小偷。因為任何人都不能干涉和代表法律,家長並沒有處置罪犯的權利,只有法律才能懲罰和制裁他(她)。除此之外,任何人都沒有處置罪犯的權利。在這裡,我呼籲各位廣大家長,看好自己的孩子,讓小偷無處下手。請賜評討論,同意請點贊,謝謝。


那一劍江湖


以我個人而言!安法律的角度來說,任何人或者物都沒有權利去索取別人的生命,如果真的失手把小偷打死,應該要付法律責任!


我想換作是誰看到自己的孩子被偷,當時的心情可想而之,去死的心情都有,更不要說,在抓到小偷的時候給他手下留情!換作是誰可以做到?除非是高材生接受過高等教育,能忍住不下死手!對於我這沒有多少文化的有血性的山東人來說,肯定反正我是做不到!抓到打不死,也要打個半死!


這只是我個人觀點,盡代表我個人的想法!

也希望讀者有自己的想法,可以在下方評論留言或者討論!

再次呼籲大家,定要看好自己的孩子,不要讓可恨之處鑽了空子!孩子是我們的全部,我們的一切!


社會熱點達人


一切在於法律的定性!法是人大定的,怎麼樣定在能維護一個國家的穩安,人民就會怎麼樣去維護,如果憲法規定的人販子要判死刑,那麼就符合憲法,叫正防衛,憲法沒規定人販子判死刑,你這種做法叫防衛過當!


武161113929


小偷晚上在你家偷東西,你趁小偷不注意一棍子把小偷打死,你會負刑事責任嗎?這道理是一樣的。

任何人都無權駁奪他們生命,否則就是犯罪

以前八妹看這到樣的結果很是不理解,後來聽人家說明白了。這其實兩個問題,小偷偷小孩(偷東西)是一種犯法行為,要受到法律相當的制裁。你把小偷打死,不管是失手還是故意,都是一種犯罪行為。根據中國刑法歸定,任何都無權駁奪他們生命,否則就是犯罪。

正當自衛

正當自衛法,當自己或他人生命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時,作出的正當防衛。正當防衛由於過失將或過重,將對至死或至殘。法律免於起訴或是減輕刑罰。正當防衛很不好把控。是因為只有當自己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時,但是很多受害人受到不法侵害時一般都是沒有還擊能力。當有還擊能時,做出的行為又可能成為過失或過重。

例如,你是個單身女孩,一個人晚上在家睡覺,半夜裡聽到有人爬你家窗戶正準備入室行竊。你趁黑夜拿起棍子守在窗口側面。當小偷開始把腦袋伸進來時,你一棍子打過去,由於過重將小偷打死了,你覺得你犯罪了嗎?如果你不做任何反抗,可能就不是偷東西,還會發生更多的事。例如,小偷可能會見色起意,拿了錢財劫了色走人,是極有可能發生的。一個沒有經過專業搏擊訓練的單身女孩,是很難正面打的過男性盜賊。

小孩被偷了,大人追上了小偷,一時衝動將小偷打死了,是要負刑事責任的

偷小孩的人販子是要受法律審判制裁,如果你因生氣失手將人販子打死,你就犯了故意殺人罪。正確的做法是,抓到人販子及時報警,或讓路人協助報警。人販子固然讓人痛恨,但你是不是執法機構無權行使執法權,更無權駁奪人販子生命。當然扇他幾個耳光,不至死至殘解恨一下也可以。

大家怎麼看呢?歡迎補充你們的看法


鄉野八妹


這應當構成防衛過當!

所謂防衛過當是指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而防衛過當的前提是正當防衛,所謂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本案中大人追上小偷(人販)後首先救下被拐子女是第一要務!之後如果能夠將小偷(人販)制服並扭送公安機關繩之以法最為理想!在此過程中造成小偷(人販)的必要的損害大人無需承擔任何責任!最起碼可以採取電話報警的方式予以解決!而本案中大人卻將小偷(人販)打死了,明顯超過了人們認知中的必要限度,雖然心情可以理解,畢竟觸犯了法律,應當承擔防衛過當的法律責任!但依法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至於在什麼情況下減輕處罰,什麼情況下免除處罰,刑法沒有明文規定,有法官依據事實予以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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