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病貴」是怎樣造成的?這一問題又應怎樣根治?

《祖國》雜誌報道 當前,儘管城鄉醫療保障體系已經基本實現了全覆蓋,但更多的還是較低層次的保障水平。對一些困難群體來說,救護車一響,一頭豬白養;住一次醫院,一年活白乾。病床上一躺,早晚冒虛汗。掛號的時間長得難熬,看病的時間短的驚人,收費的項目多得眼花,公療還是私療問得最多,藥房好像變成了商場,唯利是圖的醫生猛如奸商。其實我國醫藥行業的問題遠不止這些。因病致貧、因病返貧,是困擾城鄉弱勢群體的重要壓力。

每年的兩會,醫藥的問題都是群眾最為關心的話題之一,每年有關部門都說醫改取得了巨大成功,但老百姓得到的實惠卻不怎麼多。相對於居民的收入增速,醫療服務的開支顯然增長過快,特別是不確定的大病、慢性病,始終是阻礙居民增收與幸福感增進的主因之一。

“看病貴”是怎樣造成的?這一問題又應怎樣根治?

過度醫療掏空你的腰包

事實上,老百姓看病花的錢逐年增多的幅度大過了其收入增長的幅度;即便是參加了城鎮醫保,也只能說少花了些不該花的錢,真正要花的錢不僅沒有減少,反而逐年增多。這是因為老百姓在醫院多做了很多不該做的高端檢查或重複檢查,多拿回了一些高價藥品,多花了非醫保報銷的檢查、服務和藥品,可以不住院的住院了。如以前生一個孩子幾百塊,不少地方現在生一個孩子至少要好幾千,甚至幾萬,這還是順產;一些地區的一個普通闌尾炎手術價碼也到了萬元左右,由於過度醫療導致患者過度的醫療消費,這一現象早已廣受群眾詬病。

什麼叫 " 過度醫療 "?簡單說,就是超過疾病實際需求的診斷和治療的行為,包括過度檢查、過度護理。

“看病貴”是怎樣造成的?這一問題又應怎樣根治?

一點小病就輸液。此前媒體報道過,我國各大醫院出臺對門診輸液的限制性措施直至全面取消。業內人士都知道,取消門診輸液,主要是為了遏制濫用抗生素現象,同時逐步引導常見病、多發病患者到基層首診,有利於促進分級診療實施。

2012 年,全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網絡收到的過敏性休克導致患者死亡病例中,85% 以上為靜脈給藥。專家指出,我國每年約有 8 萬人死於抗生素濫用,約 20 萬人死於藥物濫用。很多人一感冒發燒就去輸液,醫院裡到處都是輸液的人。

常見病也要照照照。現在不少醫生的診斷過程本末倒置了,問診幾句後,立刻就讓病人做 CT、造影、核磁,過度依賴尖端技術解決常見病,把疑病留給精密儀器。很多人覺得,CT、造影等檢查是無害的,可以隨便做。事實上,這些檢查的成本高、創傷大,一次次的此類檢查還可能給病人帶來永久性傷害。

醫生熱衷搭支架。此前一篇《醫療器械多暴利 一個進口支架,至少回扣 2 千》的文章在網上熱傳,報道中揭露了醫院及醫生對心臟支架收取的高額回扣。普遍的回扣,可能是 10% — 15% 期間,心臟支架的價格在3萬之5萬不等,一個醫生植入一個心臟支架的話可能就能得到2/3000塊錢的這樣一個回報。

心臟支架的濫用已經成為心血管病人最大的隱患。百姓對於過度治療現象深惡痛絕,醫療資源也因此浪費很多,無論是國家出錢,醫保出錢,自己出錢,這是巨大浪費,而且過度醫療不僅僅沒有效果,而且會帶來很嚴重的後果。

首都醫科大學心血管疾病研究所所長鬍大一說,現在支架做得過多,這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在歐洲病情較為穩定的病人,做支架的不到一半,只有 4 成多,中國接近 8 成。胡大一教授認為,如果是用藥物可以控制的穩定病人,絕對不能胡亂使用心臟支架。

狂套醫保的錢。現在有不少的公立醫院和私立醫院,都在想方設法地鑽醫保政策空子,儘量多地從醫保套錢。私立醫院有政策的靈活性,更是靠社會的潛規則把這方面的能力發揮到了極致,一些貪圖小便宜的患者也以為醫保的錢不是自己的錢,反而積極配合某些醫院的非法操作,共同吃醫保。

醫保的錢其實還是來自老百姓的口袋。醫保是不可能虧空的,醫保只要吃緊了,政府就會提高醫保投保比例或採取其它行政手段干預(如縮小報銷範圍、提高自費比例等),最終還是要老百姓多交錢。

一面是百姓對醫療費用過高嚴重不滿,一面卻是醫務工作者不滿於工資待遇長期在地位徘徊。面對年年上漲的物價,醫院要保證自己的員工收入,就只能靠這幾種方式,一是提高收費標準,二是增加收費項目,三是多賣藥品,四是多做檢查甚至重複檢查。這就導致了醫院只能靠多開藥多檢查增加收入,這就是大檢查、大處方的由來。此外,變通一下還是可以提高收費標準的,那就是建賓館式醫院,配置高檔檢查設備,醫院檔次提高了,收費標準自然就提高了,這就是幾乎所有醫院都千方百計地舉債建新醫院、買高檔設備的主要原因。現在不少醫院都淘汰了黑白B超,淘汰了普通CT,可大多數情況下,黑白B超、普通CT就能解決問題。

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患者買藥的價格中有50%左右都是醫生的回扣。為什麼呢,因為醫生手中握有處方權,藥品的終端銷售掌握在醫生手中,患者用哪種藥醫生說了算,為什麼別人家的藥便宜而不用,非要用你們家貴的呢,就是因為藥越貴醫生拿到的從中拿到的回扣越多。

公立醫院在銷售端的壟斷地位直接導致了醫生吃回扣的特權。目前我國藥品銷售市場共有三大終端:公立醫院、零售藥店及基層醫院,其中公立醫院市佔率近70%,處於壟斷地位。由於公立醫院以處方藥銷售為主,非處方藥較少,其在處方藥市場的壟斷地位更加突出。

這是明目張膽的違法行為。2016年12月央視新聞頻道播出名為《高回扣下的高藥價》的新聞,曝光了上海、湖南

等地醫院存在藥品回扣現象,將醫藥回扣問題推上了風口浪尖。此則新聞一出立即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此後國家開始整頓醫藥圈子代金回扣的亂象,該抓的抓,該罰的罰。

2017年5月,廣東醫藥圈大地震,50多名醫藥代表被抓,隨後南京醫藥圈大地震,醫生被抓供出600餘名藥代,藥代被抓供出700名醫生。轉眼間醫藥圈風聲鶴唳,人人自危,風聲這麼緊,藥代和醫生也都被震懾而短暫收手。但是“以藥養醫”這個頑疾並不是抓人就可以解決的,而是現有醫藥制度下自然生長的毒瘤,若要根除還需從制度入手。

為了逃避監管以及避免繁瑣的票據處理,藥企也會採用一些變通的方式幫助醫生牟利。例如每次發回扣的時候,醫藥代表會找醫生們開個會或者吃個飯,期間會談到某隻股票值得關注,然後醫生們就心領神會了,回去後就會介入該股票,而且準確率很高,往往在醫生介入後的兩到三天內就會拉昇10-15%,然後醫生們就可以套現了,快進快出,只做短線。

靠醫藥斂財是看病貴的根源

一支出廠價僅0.6元的針劑,到病人那裡,就變成12元多,有的甚至是40元。其中的差價,一般都是幾十倍,如果這些利潤都給廠家的話,就是百分之幾千的利潤。據悉,在北京市,醫藥的採購是統一進行的。但藥企仍然要看醫院的臉色行事,一種藥,只要醫生不樂意用,無論它多麼物美價廉,都不可能進入採購視野。出廠價和銷售價之間巨大的差額,只有一小部分肥了廠家,大部分都落到中間人的手裡,要給醫藥代表,醫院,醫生和採購機構返回扣。這些明裡暗裡的巨大回扣,才是差價的根源。在醫藥市場上,這樣的所謂規律更加明顯,肆無忌憚。一種藥,無論療效如何的好,只要最終價格上不去,很快就會被淘汰。而價格高的前提,就必須是有大比例的回扣。回扣越高,醫生就越是樂意用,醫生樂意用,採購量就大,當然,用得也就越多,消費者的負擔就越是沉重。即使在零售市場上,也只能按這個價格賣,因為價格都是統一制定的,這個價格,又是醫院主導的。

中國的醫院,有一種非常奇怪的現象,無論醫生的醫術有多麼高明,多麼用心負責,他的醫術和操作本身,都不能給醫生帶來較好的經濟收入。醫院的利潤,醫生的收入,絕大部分取決於醫藥,等於所有的醫院和醫生,都是在賣藥掙錢。這種現象發展到極致,就是今天這種狀況,醫院、醫生和醫藥代表,定價機構聯合起來,利用醫藥領域的信息不對稱,把醫藥炒到天價,裡面的黑幕,堪比黑社會行為。

看病貴問題根治對策

去年3月21日,李克強在國務院第五次廉政工作會議上發表講話。其中,明確提出要強化監管力度,整治醫療衛生領域的不良風氣。他強調,對醫藥衛生等領域拿紅包、收回扣、搞商業賄賂現象,更要深入整治,特別要加大力度整頓藥品流通秩序,推行藥品購銷“兩票制”,遏制藥品流通環節腐敗,切實維護群眾利益。

要想解決看病貴這一難題,需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強化政府責任,採取綜合措施改革醫療衛生體制,建立和完善有利於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醫療保障體系和行之有效的醫藥衛生監管機制。具體建議如下:

1、政府在醫療行業發展中起主導作用,推進醫療衛生體制改革。

2、增加財政投入,保障公共衛生事業的發展。加強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特別是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公立醫院必須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

3、規範醫療服務收費,完善醫療保障體系。嚴格按照省管、市管醫療收費項目執行,加大監督力度,定期開展業務考評和信譽公示。

4、實行醫藥分離,徹底切斷醫院醫生靠賣藥盈利的門路,並將醫院藥房業績考核由實現創收盈利轉變為藥品成本控制,採購的藥物越物美價廉,藥品的售賣價格越便宜,藥房的業績越高。

5、強化醫院審計和紀檢監督部門,嚴格監控醫院、醫生及有關人員同藥商勾結,一旦發現嚴懲不貸。醫生受賄一定金額和次數以上的,接受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追究刑責,並永遠不能從事醫務工作。退休返聘人員受賄的,予以解聘,醫師按賄金多少給予警告、暫停執業、吊銷執業證書等處罰,觸犯刑法的追究刑事責任。

6、強化對醫藥企業的監督管理,嚴令禁止醫藥在藥品銷售過程中行賄及各種變相賄賂,司法部門加強對醫藥行賄受賄案件的立案工作。

7、加強相關立法工作,通過立法加強對藥醫勾結的法律制裁,進一步完善對打擊醫藥行賄受賄的法律法規建設。

8、設藥械(醫藥及醫療器械)企業行賄黑名單,將藥械企業及其代理人行賄列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黑名單,並給予採購限制。此外,醫療機構應與藥械企業及代理人簽署廉潔合同,列明企業指定醫藥代表姓名、不得實施商業賄賂行為、如企業被列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將解除購銷合同與承擔違約責任等條款。

9、嚴禁醫生的配偶、子女收受企業好處,明確規定不僅僅是醫生,對醫生有實際影響的親屬,也是不能收藥械企業的好處的。

10.藥械代表必須實名備案、持證進醫院,嚴禁未經事先備案的藥械代表進入醫療機構開展業務活動。醫療機構應當為登記備案的藥械代表製作標識明顯的工作牌,藥械代表進醫院必須佩帶統一的工作牌。此外,醫院接待藥械代表時,應該定時間、定地點、定人員,有記錄,且至少2人以上同時在場。藥械代表進入醫療衛生機構重點區域開展推銷、統方等違規行為,首次發現的,約談涉事企業;第二次發現的,停止採購產品一段時間;第三次發現的,列入購銷黑名單,並通報藥監和藥械採購部門,相關企業和個人還要受到重罰。

另外,我們還應當充分認識到,扼殺醫藥行業商業賄賂,不能靠“運動式執法”來遏制,“運動一來”做做樣子,“風頭過後”一如既往,改頭換面後捲土重來;況且現在的行賄受賄越來越隱蔽。如何建立有效的機制,並落實到位,是我們應當深刻反思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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