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國企員工持股需首先要完善監管機制

推進國企員工持股需首先要完善監管機制

文:沈奇

1、管理層力挺國有企業員工持股

國務院國資委主任肖亞慶近日在求是雜誌發表文章,指出“積極推進股權多元化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把引進各類資本和轉換經營機制有機結合起來,積極探索有別於國有獨資公司的治理機制和監管模式”。

近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還下發了《關於印發的通知》(國資發研究[2018]70號),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決定選取百餘戶中央企業子企業和百餘戶地方國有骨幹企業,在2018—2020年期間實施國企改革“雙百行動”。

各省也紛紛公佈雙百行動名單,累計涉及中央和地方大型國有企業近400家。

相信在去年高調混改的基礎上,又有一大批國有企業將進行混改或者員工持股。

2、國有企業資產規模巨大,員工持股應當慎之又慎

推進國企員工持股需首先要完善監管機制

截止2017年末,國有企業總資產已經超過150萬億,同期資產利潤率一直在2%左右,經營情況較好的中央企業資產利潤率也不到2.5%。

再來看看淨資產回報率,根據財政部數據,國有企業資本金超過50萬億,淨資產回報率大概在6%左右的水平,這個回報水平在A股裡也算是較低水平了。

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是回報好的企業搞員工持股作為激勵手段呢,還是回報差的企業搞員工持股作為解困大招?

3、國有企業搞員工持股要有門檻

建議國資委至少要考慮這樣幾個條件作為門檻:

(1)只有那些真正實施市場化改革,以市場化手段獲取資源的企業才能員工持股,無償佔有資源或者補貼的企業不應當搞員工持股。

(2)只有那些真正落實經營責任主體的企業可以推進員工持股。黨委負責制也好,董事會負責制也罷,關鍵是落實責任,不能決策是一批人,追責是另一撥。

(3)只有給國有股東正常分紅的企業才能推行員工持股,我們的央企每年向財政上繳利潤只有不到20%,算上社保也只有不到30%,同股同權是起碼的要求。實現國有企業員工持股不能以犧牲國有股東利益為代價。

推進國企員工持股需首先要完善監管機制

4、國企員工持股需要建立三大監管機制

(1)實施員工持股的企業主要領導和參加者財產申報和公開,便於社會監督。

(2)信息披露要按照上市公司標準進行穿透,所有合夥企業、代持都要披露到最終控制人。

(3)審批機關、第三方機構終身負責制。

5、國企改革是真正考驗管理者智慧的,改革方案需要全社會的共識,並經得起時間考驗。國資委作為監管者更需要履職盡責,不能搞運動。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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